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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教育] 應該認真看待標點符號的規範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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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滿茶半 發表於 2011-1-10 09:0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新聞出版總署日前下發通知,要求規範出版物語言文字,在漢語出版物中,禁止隨意使用英文單詞或字母縮寫等外國文字;禁止生造非中非外、含義不清的詞語;禁止任意增減外文字母、顛倒詞序等違反語言規範現象,等等。
下發這個通知很有必要,但是讀後有一點兒遺憾,就是通知中沒有提到,還應該規範使用標點符號。
我們知道,語言文字構成了文章,文章中包括標點符號。標點符號是輔助文字記錄語言的符號,是書面語言的有機組成部分。標點符號在文章中看似枝節末梢,但是『出鏡率』極高。隨著社會發展進程,文化產業越做越大,標點符號自然越來越多。值得關切的是,近年來各種出版物上,使用標點符號出現了很多混亂,新聞出版業首當其衝。對於標點符號使用上的混亂,是聽之任之,還是加以規範?應該有一個明確回答,以正視聽。
當下,且不說網際網路上文字具有很大隨意性,標點符號也跟著隨意爲之。打開時下的出版物,標點符號使用上前後不統一,而且和小學、中學語文教科書上標點符號的使用相牴觸的現象比比皆是。
出版物上標點使用最混亂的例證之一,是冒號(:)與直接引語雙引號(『』)的關係問題。1996年國家技術監督局頒布的【標點符號用法】明確:用在『說、想、證明、宣布』等詞語之後,表示提起下文的直接引語,應該用冒號連接雙引號。但是打開當今的報紙雜誌書籍看看,許多本該使用冒號以引出直接引語的地方,經常使用了逗號。比如:他說,『今天是周一。』這就造成了混亂。問題在於,常常在一篇文章之內,出現混雜使用的現象。
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既然語言需要規範,要保持民族語言的純潔性,那麼標點符號要不要規範?回答當然是肯定的。只有在規範語言之時,同時規範使用標點符號,才能在整體上保持語言文字的完整和純潔性。從這個意義上說,標點符號就不是末節小事了。
有一種意見認爲,標點符號是近代從西方行文中引入的,只要參考著用就行了。其實,經過將近100年來語言文字工作者的努力,漢語中標點符號的使用已經具備規範使用的條件。1920年,我國第一次頒布標點符號使用法。新中國成立後經不斷完善,1990年國家語委等部門頒發新的【標點符號用法】。
20年來,網際網路語言發展尤爲迅猛,而且影響著書面語言。這也充分印證了,語言總是不斷發展的,會出現新詞彙、新現象,標點符號的使用也會出現新勢頭,可能出現新的符號。及時總結和規範語言包括標點符號,正是積極保持民族語言純潔性的題中應有之義。
中華民族有悠久的歷史,創造了輝煌燦爛的民族語言文化,維護和推進我們民族語言的規範和純潔性,不僅對於發展文化事業,而且對於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都具有積極意義。而語言文字的純潔性和規範受到損害,則會危及民族文化的認同感。
做事要從一點一滴做起。那麼,在規範民族語言上,我們應該認真看待標點符號的規範化使用。(錢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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