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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 倩
翟理斯(Herbert Allen Giles, 1845―1935),或譯賈爾斯,爲英國著名漢學家、劍橋大學中文教授。他曾翻譯【莊子】、【聊齋志異】等中國古典文學作品,亦編著過大量與中國文學、中國文化相關的著作,如【華英詞典】(Chinese-English Dictionary)、【古今姓氏族譜】(A Chinese Biographical Dictionary)、【中國文明】(The Civilization of China)、【中國繪畫藝術歷史導論】(An Introduction to the History of Chinese Picturial Art)等。翟理斯八十五歲壽辰時,已出版的各類論著多達六十餘種,其中就包括【中國文學史】(A History of Chinese Literature)。
一
英文版【中國文學史】1901年出版面世,後於1933年、1958年、1973年等歷經多次再版。1934年,鄭振鐸曾著文,將翟理斯視爲替中國數千年文學寫史的『創始者』。翟理斯本人對於此書在學術方面的開創性亦充滿自信,在全書序言開篇首句即道:『這是用任何語言,包括中文在內,編寫一部中國文學史的首次嘗試。』雖然二十世紀末的歷史鉤沉發現,俄國人瓦西里耶夫(V.P.Vasiliev,漢名王西里)先於翟理斯,在1880年已經出版題爲【中國文學史綱要】的著作,不過,翟理斯建構『中國文學史』的先行之舉,亦功不可沒。
魯迅在【中國小說史略•序言】中說:『中國之小說自來無史;有之,則先見於外國人所作之中國文學史中。』魯迅的上述判斷,可以推廣到『中國文學』之整體。所謂『自來無史』之『史』,是指作爲現代人文學科的『文學史』,區別於中國傳統的『文章流別』觀念。自古以來,中國文學批評即有『史』的意識,【文心雕龍】有所謂『究文體之源流,而評其工拙』,鍾嶸【詩品】有所謂『第作者之甲乙,而溯厥師承』。但傳統的文學『史識』不同於現代人文學科的文學史研究,總體而言,傳統的中國學者更多是對文學作品作共時性的鑑賞品評,而缺乏從宏觀上整體把握歷史脈絡的文學史研究。翟理斯亦謂:『中國本土的學者,對個別的作品進行無窮無盡的批評與賞析,似乎從未構想過任何類似的著作。』
在沒有先例可供取法的情況下,翟理斯根據自己對中國文學的理解,梳理出文學史的架構。在公元前600年到公元1900年間,甄選出兩百餘位作家及其作品,大體依據西曆公元紀年斷代,分爲如下八章:
第一章分封時期(The Feudal Period )(B.C. 600-200)
第二章漢朝(The Han Dynasty)(B.C. 200-A.D. 200)
第三章各小朝廷 (Minor Dynasties)(A.D. 200-600)
第四章唐朝(The T」ang Dynasty)(A.D.600-900)
第五章宋朝 (The Sung Dynasty)(A.D. 900-1200)
第六章蒙古人之朝代(The Mongol Dynasty)(A.D. 1200-1368)
第七章明朝(The Ming Dynasty)(A.D. 1368-1644)
第八章滿族人之朝代(The Manchu Dynasty)(A.D. 1644-1900)
【中國文學史】第一章自中國充滿神話傳奇的上古時代講起,略述中國早期文明與書寫歷史的源頭,其後分節重點介紹孔子與【五經】、【四書】與孟子、先秦諸子、先秦詩歌以及道家與【道德經】。第二章『漢朝』,述及秦朝『始皇』與焚書的歷史,介紹了漢朝的詩歌、史傳文學與辭書編撰方面的成就,還注意到佛教對於中國文學的影響,並設專節論述。第三章大略對應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分爲『詩與各體文學』、『經典學問之道』兩節。第四章『唐朝』分詩歌、散文兩節。第五章『宋朝』除介紹詩歌、散文、史傳方面的成就之外,設專節介紹活字印刷技術的發明、辭書編撰以及【洗冤錄】一書。自第六章開始,分期轉以改朝建元的時間爲標準,並分別以『蒙古人之朝代』、『滿族人之朝代』代稱『元朝』、『清朝』。在這三章中,除敘述詩歌及其他各體文學的發展狀況之外,還專節論述康乾時期的文化,亦用大量的篇幅介紹了戲劇、小說的成就以及各種民間通俗文學的狀況。
全書共448頁,篇幅極爲有限,對作家作品的介紹都僅是點到即止,且全書疏漏訛誤甚多。在每一章內,翟理斯大致按照生卒年代排列作家。在各個作家的名目下,簡單介紹相關軼聞並附錄翻譯作品。這些翻譯作品或援引自他的【中國文學瑰寶】(Gems of Chinese Literature),或轉引自理雅各(James Legge)翻譯的【中國經典】(Chinese Classics)。翟理斯之所以選擇這種著述體例,是因爲『這樣使得中國作者,在翻譯之所能及的情況下,不辯自明』(【中國文學史】序言)。
按照魯迅『有史』與『無史』的區分標準,翟理斯的文學史可被看作是中國文學『有史』之先。然而,當面對國內外學界的檢驗評價時,翟理斯的【中國文學史】顯得有些『不入流』。鄭振鐸在【評Giles 的中國文學史】中說,『Giles 此書實毫無可以供我們參考的地方』;翟理斯的後學、曾就讀於劍橋大學的學者卜立德(D.E.Pollard)則認爲,該書『由種種翻譯片段組成,輔以相當瑣碎的、有時無聊的軼聞』,同時,鑑於二十世紀以來海外漢學的發展,『漢學已經細分爲各專業學術學科,按照其標準,翟理斯只能算是個業餘的』(『H.A.Giles and His Translations』,Rendition,Autumn 1993, p.103)。
二
所謂『文學史』,既指文學在歷史上的發展過程,又是指記錄這個過程的文學史著作。就後者而言,文學史是以敘事體的形式具體呈現於讀者眼前。在不同的文學史敘事文本之間區分『入流』與『不入流』、『專業』與『業餘』,其標準實由外在於文學史文本的一整套現代人文學科機制決定。
同是十九世紀下半葉至二十世紀初的文學史著作,翟理斯的【中國文學史】在『中國文學史』學界產生的影響力,遠比不上法國人泰納(Hippolyte Adolphe Taine)的【英國文學史】(History of English Literature)。
泰納的文學史,根據達爾文、斯賓塞等人的生物/社會進化觀點,把種族、環境、時代作爲文學藝術發展的三種基本動因,發展出實證主義進化論的文學史觀。這種唯科學主義精神追求,正契合了文學史學科體系建立之初以自然科學的體系、價值作爲自身標準的強烈訴求,深刻影響了以日本明治時代漢學界爲代表的海外『中國文學史』研究。日本學者市村瓚次郎在1912年曾謂,『「近時」傳入的賈爾斯(Giles)之【支那文學史】,其「聲價」遠不及往時已傳入的泰納之【大英文學史】,是因爲法國人學英語易,從而能得其文學之味,而英國人了解中國文學難,從而難究其蘊奧』。此種歸因於語言交流的解釋,雖未得其要義,但足見翟理斯文學史與泰納文學史在日本的影響力之差異。
中國國內撰寫文學史之初,很多著作都受到日本漢學研究的影響。例如國人的第一部題爲『中國文學史』的著作,即林傳甲1904年爲京師大學堂附設優等師範科編寫的【中國文學史】講義,在編寫過程中參考了G川種郎的【支那文學史】。後者從地域、人種、風俗等角度來分析中國文學,這種分析架構正是源自泰納的【英國文學史】。二十世紀二三十年代開始,隨著中國現代教育體制逐步確立,接受新式學堂教育的人口急速增加,對『文學史』教材、論著的需求越來越大。當時初中、高中、大學的國文必修科均包括『文學史』或『文學史略』。在編寫中國文學史的熱潮中,『中國文學史』作爲一門現代人文學科的學科規範逐步確立。在這一過程中,泰納的實證主義進化論理論占居主流。雖然泰納的文學史觀亦受到很多後起學者的批評,但相形之下,翟理斯不以探尋文學發展規律爲旨趣的文學史寫作方式,被排斥在『中國文學史』學界視野之外,也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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