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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金陵晚報
白居易
唐代詩人白居易,是中國文學史上負有盛名且影響深遠的著名詩人和文學家,有『詩魔』和『詩王』之稱,他的詩在當時流傳廣泛,上自宮廷,下至民間,處處皆是,其聲名還遠播朝鮮、日本。此外,白居易還是一個為政清廉的官員。他在初任杭州刺史期間,政平訟簡。三年興湖築堤,引水灌田,樹木成蔭,為西湖百姓做了不少好事,杭州人受益匪淺。他為官清廉,淡泊名利,除了飲茶吃菜需要在當地購買外,從不索要任何名貴物品。他卸任回家時,兩袖清風,僅帶回兩塊天竺山石,以資紀念。
一天,他擺弄石塊時,才發現自己竟做了一件『不清白』的事。他甚感對不起杭州,對不起天竺山。他想,倘若每個遊客都帶回天竺山石,哪裏還有天竺山的秀美?山石雖不值錢,但取之玷污名聲,這好比貪污了千金,不是一個為官清廉者應該做的。想到此,他揮毫寫下了這首『自責詩』:『三年為刺史,飲水復食葉。惟向天竺山,取得兩片石。此抵有千金,無乃傷清白。』
白居易帶回兩塊石頭,不管是在當時還是現在的人來看,都是不足為怪的,要說為此而自責,更讓人覺得不可思議。然而,白居易卻是把這件微不足道的小事『放大』了看,引申到了貪污腐敗的重大後果上。這是何等可貴的自責精神啊!這種『慎微』的律己態度,怎麼能不令後人肅然起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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