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財經國家周刊】 終結秘密法時代,首創依法治國
春秋時期,社會發展的新興力量反對舊貴族壟斷權力,主張公開有關法律,以維護經商自由、私人財產權利。子產順應潮流,於公元前536年將修訂後的成文法公諸於世,這就是著名的『鑄刑鼎』事件。【左傳・昭公六年】載:『三月,鄭人鑄【刑書】。』杜預【注】此為:『鑄【刑書】於鼎,以為國之常法。』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正式頒布成文法典,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根據『周禮』,貴族在法律上享有特權:『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刑律條文具有私密性,不能隨意擴散。因為西周及其以前的社會沒有成文法,也不需要成文法。統治階級的意志就是法。而子產鑄刑書後,法與非法的界限清晰可見,國家定刑量罪有了公開的、統一的標準,法律便真正成為調整人們行為的社會規範。所有這些都是與『周禮』相牴觸的。由於普通百姓跟貴族享受了同等的權利,舊貴族的一項重要特權從此便被取消了。
子產的法制新政遭到了晉國上大夫叔向的非難:『民之有辟,則不忌於上』,『終子之世,鄭其敗乎。』子產在回信中說:『吾以救世也!』明確表示拒絕接受這種居高臨下的『指教』。子產之所以強調鑄【刑書】的『救世』作用,是因為改革是一個整體,田制、稅制、護商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引發出諸多社會矛盾,需要新法提供保護,所以【刑書】絕非一般的刑法,還具有維護和鞏固子產新政的價值。
【左傳・昭公十六年】載,當年鄭國大旱,屠擊等三大夫奉命祭祀桑山,卻伐光山上所有的樹木以祈雨。子產聞訊非常憤怒,認為祭山本為涵養林木,三大夫濫伐山林是有罪的,遂下令奪其采邑,把三個傢伙的飯碗給端了。
改革觸動了既得利益者,也招致許多不理解新法的人反對。國內的反對派很囂張,幾乎指着國家執政官的鼻子跳腳罵,於是出現了本文開頭的那一幕。
子寬大概代表的是舊體制下『國人』和貴族權勢者的利益,維護的是已逐漸衰落的原始民主傳統。子寬推崇民主本無錯,只是缺少『與時俱進』的新思維,要的只是一部分人的民主,而非更多人的民主。他說子產專制,屬於亂打棍子,子產有口難辯,只得不辯,保持沉默,拿出政績給子寬看。
廣開言路,不毀鄉校
春秋時,『鄭人游於鄉校,以論執政。』鄉校,是休閒聚會的公共場所,人們常在這裡議論國事。【左傳・襄公三十一年】載,鄭國大夫然明以鄉校『謗國政』為由,主張毀『鄉校』。子產說,為什麼要毀掉呢?讓大家在鄉校里自由地議論朝政得失是好事啊。鄉校是『吾師也』,『其所善者,吾則行之。其所惡者,吾則改之。』子產的看法是,禁止鄉校活動很容易,但這樣做必然傷害很多人,就像江河決堤後的結果,無法挽救。那麼,就不如開口導流,把人們的批評當作治病的良藥,『若之何毀之?』然明聽後心服口服。
一個國家能否實現善治,最重要的是政治清明,廣開言路。子產以寬廣的胸懷接納社會輿論監督,不干涉民眾對朝政的批評。人們從改革的實效中體會到改革的好處。至此,大夫子寬怕是早就服了,因為這以後,無論哪種文獻都沒有記載他對子產有過其他批評言論。社會上,無論權貴還是百姓,大家對子產的看法也從懷疑、指責,轉向了信任和稱頌。
史載,子產執政第一年,坊間傳言曰:『取我衣冠而褚(貯)之,取我田疇而伍之,孰殺子產?吾其與之!』但僅僅過了三年,人們的態度就改變了。社會上流傳的已經是『我有子弟,子產誨之;我有田疇,子產殖之。子產而死,誰其嗣之?』
1600多年後,當唐代文學家韓愈讀到這段往事,心潮難平,特撰四言古體詩【子產不毀鄉校頌】,曰:『維是子產,執政之式(榜樣)』。韓先生還表達了遺憾之意:可惜子產生不逢時,他的民主只能用在一個小國里,如果推廣到天下,那該多好啊!
【論語??公冶長】中記載了孔子對子產的高度讚譽:『子謂子產: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養民也惠,其使民也義』,認為子產的身上體現着一種難得的古聖賢之遺風。這稱頌出自於一個對『廢周禮』之事持強烈否定態度的孔老夫子之口,實在是件稀罕事。【史記??鄭世家】載:『孔子嘗過鄭,與子產如兄弟雲。及聞子產死,孔子為泣,曰:古之遺愛也!』――他表現出的偉大仁愛精神,是古代賢明博愛的遺風啊!
重要的是,百姓也真情歌頌這位相國。據元人撰【賈氏說林】載:『子產死,家無餘財,子不能葬,國人哀亡。丈夫舍c佩,婦人舍珠玉以賻之,金銀珍寶不可勝計。其子不受,自負土葬於邢山』;『丁壯號哭,老人兒啼,日「子產去我死乎!民將安歸?」』(【韓詩外傳】)
黃河南岸的新鄭市,那裡還保留着一座『鄭韓故城』,殘存有20公里長的古城牆,雖已化為座座黃土高坡,但仍縈繞着強烈的歷史感。這裡就是子產當年大顯身手的地方。新鄭市西南17公里處有個陘山村,偏僻的荒野中有一座孤墳,那就是子產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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