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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技] 有關【齊民要術】若干問題的再探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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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之治 發表於 2012-1-2 00:0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學術研究
當拙著【的撰者、注者和撰期】一文的油印本和排印本先後在1955年、1957年發表後①,國內外一些學者陸續有所函詢、函索或在他們的論著中有所援引和評述。體現出對這部農業科學歷史名著的一些有關問題相當關切,都在期待儘可能弄清。光陰如駛,距拙文發表,屈指四分之一世紀匆匆過去了。這期間,圍繞其書、其人而出現的一些新問題、新資料,不斷有所增益,看來,頗有從新『探討』的必要。

    這裡,分從五個問題着筆:

    一、 本書的時限問題

    歷來,對本書時限,包括它的著作期和著者生卒年,由於史無明文,都不明確,甚至誤會。但這對分析研究【齊民要術】全書的內容和思想,頗關重要,非進一步尋求較充分論據,作出較確切答案不可。其中,首先要注意到的是著作期問題。根據古代目錄學文獻,本書最先著錄於【隋書.經籍志】②,可見它的著作期至少不晚於隋,更可能在隋前。但究竟在哪一朝代?【隋志】、新舊【唐志】、【崇文總目】都未註明。【通志.藝文略】題為『後漢』,焦f【國史經籍志】題為『漢』,晁公武【郡齋讀書志】、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以次諸家著錄,則題『後魏』或『元魏』,現殘存的本書最早刻本(北宋崇文院本),卷端亦署『後魏』。今考:本書引及三國、兩晉以至南北朝中期以前的作品頗多,顯見不是成於『後漢』。【通志】原書的『漢』字,可能是著者鄭樵一時疏忽,或者是後人輾轉寫印致誤。焦f所題,同樣沿其誤。應該說,題作『後魏』是對的。後人大都相信它是後魏作品,沒有異辭。這裡要提出的問題是:在整個後魏王朝(由道武帝至東、西魏末期)一百七十年的相當長時期中,本書究竟寫於『初葉』,或『中葉』,或『末葉』。或某一具體年代呢?這一問題一般人往往『不了了之』。如【四庫總目提要】、【鄭堂讀書記】等書,在【齊民要術】題下,一開始便說『思勰始末未詳』,並不提到書的著作期。但也有人根據後魏賈思伯、賈思同兩人『已在魏之季世,當南朝梁武帝天監、普通、大同之時』,因而引起『思勰或與之同時、同族』的推論③。後來,又有人經肯定「「賈君著書在東魏初年④。如此『推論』或『肯定』,雖根據不足(如前一說),甚至沒有提出根據(如後一說),但結論卻接近事實,是對的。這裡,有必要補充一些例證:


    ――――――――――――――――――
    ① 拙文初步脫稿後,1955年底由華南農學院付油印。再經修訂,在【華南農業科學】1957年第3期刊出。
    ② 簡稱【隋志】。以下引及諸史的【經籍志】、【藝文志】,均仿此作簡稱。
    ③ 姚振宗:【隋書經籍志考證】。
    ④ 欒調甫:【版本考】見【國學匯編】第二冊,1934年齊魯大學版。
    ⑤  

    (1)原書引及南朝梁代沈約(公元441―513)、陶弘景(公元452--536)和北朝崔浩 (公元?--450)等人著作,年代相當於後魏末葉或中葉。

    (2)書中述造酒,曾引『元僕射家法』。查後魏拓拔氏在太和二十年(公元496)始改姓『元』。其中:不少元氏如元澄、元英、元麗、元欽、元詮、元暉、元順、元晦、元羅、元纂、元諶……等,都曾官『僕射』。此所引,雖不詳其為何人,估計可能是元澄兒子元順。史稱元順素有聲譽,好飲酒,歷官右僕射、左僕射,一般習稱他『元僕射』①。如所估不算憑空穿鑿,猜中了;那麼,當時已屆『魏之季世』(元順死於建義元年,即公元528)了。

    (3)書中述造白醪曲,提到『皇甫吏部家法』。所指可能是卒於太昌年(公元532)的皇甫`。他曾任吏部郎,是貴戚(高陽王元雍的女婿)。果如此,則其時正面臨分裂為東西魏局面或稍後。

    (4)書中述種桑柘,其中自注有『杜葛亂後』一語。查杜洛周、葛榮先後起義於孝昌元年、二年(公元525―526)間,至永安初(公元528),先後同年失敗。這反映出:當著者寫書至此,最早應在杜葛失敗這一年以後而又時距不遠。

    (5)這裡還得提出一個尤較具體的例證:書中述種穀法,曾引西兗州刺史劉仁之對著者說的話。原文是『西兗州刺史劉仁之,老成懿德,謂余言曰……』。從這一段話,進一步分析和推論:據【魏書.劉仁之傳】:仁之『出除』西兗州刺史,系在出帝初(公元532)任著作郎兼中書令後。他任著作郎職,因『非其才』 (不是他所長),在職不會長,大概到出帝即位的第二年便改任西兗州刺史。他卒於西兗州任所,時在東魏武定二年(公元544)。卒後得到『衛大將軍、吏部尚書、青州刺史、諡曰「敬』」的贈典。這裡,可以推知著者寫在【齊民要術》裡的這一段話的時日,當在劉仁之任職西兗州後至劉氏未卒前這一段時期。為什麼說當在劉氏任職西兗州後呢?又為什麼說當在劉氏未卒前呢?因為著者提到劉氏,還以『老成懿德』稱他,且稱『西兗州刺史』而不稱『故西兗州刺史』,又不稱『青州刺史』或其他追贈的官銜,可見當時劉還健在。

    按照這些分析,可以說,寫【齊民要術】時,大致應在永熙二年至武定二年,即公元533--544這十一年間。其上限可能稍前(可能性較小),下限可能稍後(可能性較大)。如此推測,相信對本書著作期,『雖不中』,亦『不遠』矣。

    此外,對著者生卒年,不妨這樣估計:本書初步着筆,有如上述,大致在永熙二年(公元533)前後。假定著者在這一年恰滿六十歲,開始退休,歸田寫作,據此上溯,則其出生當在延興三年(公元473)。青少年時,猶及見所謂『太和之風』――孝文帝變法革新的一系列作風。他卒年估計在東魏武定(公元543―550)年間,還很可能跨人北齊(公元551年以後)時代,年齡逾七十以上。當然,這只是假定,文獻無征,無從肯定。

    對本書的時限問題,這裡只能大致作如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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