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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歷史千年
一
圩田,這是兩宋時盛行於江淮、錢塘江流域的一種水利田。其修築辦法大抵是把低洼的土地或沼澤、陂塘、湖泊、河道、河邊沙地等用堤圍起來,闢為農田(其中多數是新闢田),以防止水旱,收灌溉之利,並擴大耕地面積。北宋人范仲淹解釋圩田說:『江南應有圩田,每一圩方數十里,如大城,中有河渠,外有門閘,旱則開閘,潦則閉閘,拒江水之害,旱澇不及,為農美利。』[1]
圩田是這種水利田的通稱,但各地也因習慣不同而有不同的稱呼。大抵兩淮與江南東、西路稱圩田,浙西路稱圍田,浙東路稱湖田。圩田、圍田和湖田實際上沒有什麼區別,南宋人楊萬里說:『農家云:圩者,圍也。』[2]元人王楨說:『復有圩田,謂壘為圩岸,I護外水,與此(指圍田――引者)相類。』[3]因此,三種稱呼也時常混用,沒有嚴格的界限。
廢湖為田的事,歷史上很早就有,【越絕書】曾載越王勾踐治山陰『富中大塘為義田』[4]。劉宋時,謝靈運求會稽東郭回踵湖,決以為田,未果,又求始寧`⒑為田[5]。孔靈符嘗表徙山陰縣『無貲之家於餘姚、鄞、三縣界墾起湖田』,『並成良業』[6]。這是『湖田』一名之最早見於史籍者。唐時,丹陽的練湖曾被大族豪家築堤橫截14里,開瀆口泄水,取湖下地作田[7]。杭州的錢塘湖中有無稅田十餘頃,田戶多與所由計會盜泄湖水,以利私田[8]。裴瑾為金州(今陝西安康縣)刺史時,決高施K,去人水禍,渚茭原茅,辟成稻粱[9]。唐人詩中亦有『二頃湖田一半荒』之句[10],可見唐時治湖為田已是頗為普遍的現象。但圩田的稱呼卻未見於唐人記載。宋代圩田最早見於記載的,是【宋會要輯稿】食貨七之六所載真宗天禧二年(1018年)宣州化城圩的記事。仁宗以後,有關圩田的記載議論漸盛,南宋時更多,此後的元明清,材料都很不少。一直到現在,在江淮地區,圩田仍是一種重要的水利工程。
二
圩田的形成,多數是圍裹積水窪地和湖泊草盪。江東圩田中,萬春圩原是『積水之地』,是『治湖為田之驗』[11],永豐圩系政和五年(1115年)圍湖成田,政和圩系廢路西湖而成,童圩本是童家湖,因此楊萬里在詠江東圩田時說:『圩田本是一平湖,憑伏兒郎築作圩。』[12]浙東則紹興府內原有湖72處,歲久皆被人占以為田,其中最大的鑑湖,周回358里,被墾占為田的達一千餘頃,孝宗乾道時甚至湖面一度只剩下賀知章放生池舊界18頃;此外如明州的廣德湖、東錢湖等等,也都紛紛被占墾為田,其中如廣德湖即達575頃。浙西的陳滿塘,北宋時也成了『治湖為田之驗』。神宗時,人們認為平江(蘇州)稅收從宋初的十七八萬石增到當時的三十四五萬石,是『障陂湖為田之過』[13]。當時人郟曾治其居所附近的積水田大泗參圩田[14],徽宗時地方官趙霖嘗奉詔圍裹常熟縣的常湖與秀州的華亭泖[15]。到南宋時,湖州『修築堤岸,變草盪為新田者,凡十萬畝』。太湖則『瀕湖之地,多為軍下兵卒侵據為田,長堤彌望,曰壩田』。山華亭之間的澱山湖,周回幾200里,南宋初年四旁築堤為田者已達2萬畝,元時湖面已大半為田,墾地達500頃[16]。丹陽附近的練湖,亦被強家『耕以為田』,以致『夏秋乏雨之際,視湖如掌』。孝宗乾道元年平江知府沈度被旨開掘的圍田14處,其名稱均冠有某某湖、盪、潭、病⑻痢⑵幀⒔等字樣。南宋人衛涇在寧宗嘉定時嘗慨嘆說『三十年間,昔之曰江、曰湖、曰草盪者,今皆田也。』[17]此外,浙西更有侵占河道、浙西、江東、淮南則有侵占江漲沙地,以圍裹成田的。
兩宋圩田數量很多,如宣城縣有圩田179所,當塗縣廣濟圩即與私圩五十餘所並在一處,建康、寧國、太平、池州所管圩田,共有79萬餘畝。南宋時,浙西鄉落,『圍田相望』,計有1489所,元時浙西二縣四州共有8829圍[18]。江東圩田規模較大,范仲淹說『每一圩方數十里,如大城』。有名的建康永豐圩,四至相去皆五六十里,有田950餘頃;宣州化城圩有田880頃;蕪湖諸縣圩岸周回總約290餘里;當塗圩岸連接共達480餘里。浙西的圍田較小,或三百畝或五百畝為一圩[19],大的如張子蓋圍田亦達9000畝[20],小的也有一二十畝和兩畝的。
圩田四周,環有堤岸。江東圩田堤岸,並皆『高闊壯實』,堤上有道路,供行人和縴夫行走[21]。瀕水一面,往往種植榆柳,以捍風濤,形成『夾路綠楊一千里』[22]的壯觀,望之如畫。『在其欹斜坡u之處,可種植蔬茹麻麥粟豆,兩旁亦可放牧牛羊』[23]。堤下則種植蘆葦,以圍岸腳。浙西圍田堤岸高五尺到兩丈,這樣,雖然外水多高于田地,漲水時甚至出高五七尺,而堤內田地卻可保無虞[24]。為了調節田地水量,又沿堤修造木製或磚石砌的斗門,旱時可以開放斗門引江湖之水溉田,澇時則可閉斗門防止外水浸入,圩田內又設有水車,用以灌溉與排水,故能防免水旱之災。江東一帶,大圩之內往往還包有小圩小埂,圩內溝渠縱橫,灌溉排水十分方便。
圩田除部分種植葑茭菱荷外,都種糧食。由於土地肥沃,灌溉方便,又不怕水旱,所以產量很高,一般每畝可收谷三石,好的每畝可收谷六七石。黃庭堅詩云:『[禾巴]豐圩戶』[24];楊萬里詩云:『周遭圩岸繚金城,一眼圩田翠不分,行到秋苗初熟處,翠茸錦上織黃雲』;『圩田歲歲鎮逢秋,圩戶家家不識愁;』『六七月頭無點雨,試登高處望圩田;』[25]充分道出了圩田的富足。
三
兩宋圩田有屬官屬私之別。湖盪大抵屬官者多,往往修為官圩,由政府直接經管,作為營田、職田、學田等等,招募客戶耕種,分別由州縣、常平轉運司、提舉茶鹽司、及南宋時設置的總領所、安邊所等管理。系官圩田中有一部分曾賜給大臣武將,如永豐圩先賜蔡京,後賜韓世忠,又後賜秦檜;高宗紹興時鑑湖湖田三十餘頃曾賜李顯忠;孝宗乾道年間大同軍節度使浦察久安曾請撥賜秀州華亭下沙場蘆草盪一圍500畝。系官圩田湖盪在南宋初年又多被駐軍自行占據圍裹,如紹興時張琪嘗據蕪湖圩田,兵食遂足;太湖瀕湖之地多為軍下兵卒侵據為壩田。此外,政府又常招人租種承佃系官圩田湖盪,辦法是打量擬出租田地湖盪的四至步畝,每圍以千字文為號,置簿拘籍,按比鄰近田地現納租課略低的數額出榜,招標承佃,限一百日內由人實封投狀,添租請佃,限滿折封,給出租最多的人,如系湖盪,即由承佃人去圍裹。租額通常固定,大約是每畝年納三斗上下,如永豐圩有田950頃,每年租米以三萬石為額;宣州化城圩有田880頃,歲納租米24000餘石;明州廣德湖田每畝原納租米三斗二升,後分為上中下三等,上等田增為每畝四斗,中等田不動,下等田減為二斗四升。但租額亦隨時代和地區的不同而有頗大的變化。承租者納租之後,一般即不納二稅及和買,但也有一部分系官圩田,特別是籍沒入官的田產,耕者往往既需納租,又要繳稅,負擔特別重。官圩收入或歸州縣,或入戶部,或作軍儲,或屬御前,在政府各項收入中占相當比重,南宋寧宗嘉定時置安邊所,凡籍沒官田及圍田湖田之在官者屬之,歲輸米722700餘斛,錢1315000緡有奇,鑑湖租曾積至30萬,都是例子。
系官圩田土地肥沃,收入多,而租佃限制頗多(如必須畝納一石,方始給據,退佃也要勒索之類),所以往往為豪強形勢之家及寺觀等,結納官府,影射承佃而去。官府則往往只着眼於增加租稅收入,或受請託賄賂,而隨便給據與豪強形勢之家,聽其大肆圍裹,甚至超過原佃頃畝,或乘機侵奪民田,也都不管。雖然有的南宋官吏曾提議定出占田限額,不許多占,但僅成具文,豪強形勢之家或置之不理,或假託姓名,廣行影射。豪強形勢之家把這些影射侵占來的圩田,轉租與農民耕種,收取高額地租。廣德湖田過去官收租19000餘石,南宋初年守臣令現種之人不輸田主,徑納官租,官收租額增為45000餘石,可見豪強形勢之家中間剝削之重。有時,地方官吏又常把一些無利圩田強迫民戶依等第承佃,或者令承佃人倍納租賦,也增加了農民的痛苦。此外,兩宋又嘗多次將系官圩田湖盪與其他官田一例出賣,購買者,又多是豪強形勢之家。
兩宋私圩往往以主人名或村名為名,如張子蓋圍田、焦村私圩等,數量也很不少,如前引當塗廣濟圩附近即有私圩50餘所,寧國府兩圩腹內包裹私圩15所,至於兩浙,私圩更多,這些私圩,有的原來就是私人田產,如北宋時FECEI礁換С隆⒐恕⑿痢㈥獺⑻鍘⑸虻燃姨鍔[26],有的是圍裹私人草盪或賣出的系官圩田湖盪,但更多的是勢家巨室,假借權勢,私植埂坼,將系官湖盪,不論有無簿籍拘管,賄賂官府,圍裹成田,據為己產。有時地方豪強富室還將霸占的圩田,假造文契,獻給官僚武將,從中漁利,乾道年間蕭山豪民汪彥將能溉九鄉民田的湘湖為田千餘畝,獻與總管李顯忠,就是一例。這種豪強形勢之家包占的圩田,常常不納或只納很少的租稅。由此可見,新開的圩田多數成了兩宋政府及官僚豪強剝削農民的新的手段。
圩田,特別是江東圩田的維修,是兩宋政府十分重視的一項工作。從仁宗開始,兩宋政府曾多次下令興修各地圩田。在有圩田的地方,官員銜內往往添上『兼提舉圩田』、『兼主管圩田』、『專切管幹圩岸』等字樣。對某些圩田,還設有專門的圩官,永豐圩甚至多達四人。圩田興治的好壞,常常成為官員考績升黜的標準。興修的辦法,從仁宗及神宗時開始,即規定為在地方官吏監督之下,由圩內承租系官圩田的人或私人田主依田畝多少,戶等高低,量出工料錢米修築,佃戶則出勞力,如遇錢米不敷,可在常平倉項下借支,依借青苗錢例分期歸還。如工程過大,民戶無力修築,則由官支錢米,和僱人夫修築,有一次用工90餘萬,支米數萬石,錢數萬貫的,為了維修圩田,江東一帶圩田內還設有圩長,推有心力田畝最多的人擔任,依圩田大小,設一人或二人,每逢秋後,歲晏水落之時,集本圩人夫逐圩增修,其下又有圩丁,或出力築圩,或看守斗門水閘,組織頗為嚴密。修圩工程浩大,形成『萬杵一鳴千畚土』,『不是修圩是築城』[27]的壯觀景象,每年培土多高多寬多厚,都有規定,如圩內人力不足或闕工食,政府量力添助,修圩完畢後,又常訂防護圩岸約束,刻成石碑,分立在圩上,禁止行人及放牧牛羊造成損壞,當地官吏定期檢視。州縣官每年秋後檢查一次圩田,成為定例。
四
圩田的出現及興盛,主要是江淮地區水利工程進一步發展的結果。由於水利工程的發展,才出現了向湖盪奪取土地的壯舉,使圩田的興修及精耕細作成為可能,圩田的興盛,反映了勞動人民向自然鬥爭的毅力與智慧;而另一方面兩宋政府和地主階級則隨着圩田的發展,對土地的貪慾也有了增加。兩宋政府和地主階級,憑藉着他們優越的政治地位,能夠強制役使勞動人民興修大規模的圩田,因此隨着圩田數目的增加,兩宋政府國有土地和大地主占有的土地就更多了。
北宋政府和南宋政府初年的政策,客觀上對圩田的發展起了促進作用。為了增加生產及稅收,從仁宗時起,北宋政府就在全國範圍內發布了幾次興修水利工程(包括圩田在內)的詔令,王安石變法時更把興修農田水利當做大事,從熙寧元年(1068年)開始,曾為此多次下詔,當時規定:由諸路常平官專領農田水利,吏民有知土地所宜,種植之法及陂塘圩FED25萄吖典利害的,可以報向官府,經過審查,即可組織民力動工,如需數縣或數州合作,也可聯合施工。如果工程浩大,則可由政府借錢處理。在這樣積極提倡之下,全國興修的水利工程有一萬多處,可以斷言,其中必有不少圩田。宋徽宗時,盧宗原和王仲FED35扔窒群蠼ㄒ櫬笮捋滋錚這些建議實施的結果,浙東湖面多被圍裹成田,浙西平江府興築圍田兩千頃,江東一帶的永豐圩等也在這時修成。南宋初年,江南受到入侵金兵的破壞,許多圩田荒廢了,大批北方農民流亡到江南來。為了恢復生產,安置流民,南宋政府又在浙西江東興修圩田,租給流亡農民耕種,應募開墾江東淮南圩田的農民還可┮緣玫姜官府貸與的莊屋糧種與耕牛。此外,江南的軍隊也多興┲圩田壩田,經過兩宋政府的這幾次提倡,圩田大大發展起來。
然而,圩田既是廢湖或河道等而成,其大大發展就會引起原來水道的變化,而使長江下游與錢塘江流域的農業經濟出現一系列問題。這種後果,也隨地區和時代而有所不同。
江東地區圩田多系在沿河地勢低洼之處修築,規模較大,確實能捍禦水旱,對農業生產起了良好的作用。只有少數廢湖而成的圩田,如政和圩,永豐圩、童圩等,梗塞水道,漲水時常使河道泄水不暢,使圩外民田被災,並使其他圩田有被衝決的危險,所以地方官幾次建議,把這些圩田廢決為湖,然而政和圩和永豐圩終因面積較大,或為權臣占有,始終沒有廢決成功。總起來說,江東圩田還是利多害少。
但是,兩浙的圩田卻不是這樣。
浙東的地勢,是湖高于田,田又高於江海,所以旱則放湖水溉田,澇則決田水入江海,湖泊對於防禦水旱,有極大的作用,灌溉民田的面積也十分廣大,如鑑湖溉田9000餘頃,東錢湖溉田50萬畝等是。這種廢湖為田的做法,『使水無所歸,而溪港浸為漲沙堙塞』,嚴重影響了湖外田地的灌溉,使其『久雨則有墊溺之患,久晴則有旱輪憂』、『歲歲受害』。フ鬮韉那榭齦為複雜。這帶地方以太湖為中心,地勢一向低洼,再加上其他種種原因(如河道的淤塞,吳江石堤的阻遏水勢等等),湖水入海的通道不暢,以致北宋中期時,大量肥沃的低田都被水淹沒,僅平江五縣,積水之地即達40000頃。對於這個地方水患的治理,北宋時的水利學家郟ホG雀缸印⒌ワ傘⒄粵氐熱慫淙豢捶ǜ饔脅煌,但都主張『治湖為田』,即興築圩岸,排除積水,防護田地,並在圩岸間開掘塘浦以決水。由於他們的倡議,北宋政府推行了增廣圍田的政策,因此從北宋中葉以後,浙西圍田大盛[28]。但是,政府的推行,只限於一時一地,沒有全面計劃,往往只求近功,不計長遠後果;圍裹目的,又往往多在得田而不在治水;治水的其他措施,如開掘塘浦,修浚河道之類,也都未能貫徹施行;再加上豪強形勢之家在政府鼓勵或默許之下亂肆圍裹,這就引起了浙西水道系統的紊亂,南宋時問題更加嚴重,豪右之家,『併吞包占,創置圍田,其初止及陂塘,陂塘多淺水,猶可也,已而侵至江湖』。至寧宗時,『江湖所存亦無幾矣』[29],『陂塘淹瀆,皆變為田』,『曩日瀦水之地,百不一存』。結果,圍田多半堵截水勢,『稍覺旱乾,則占據上流,獨擅灌溉之利,民田坐視,無從取水;逮至水溢,則順流疏決,復以民田為壑』[30]。使更廣大的田地蒙受水旱之災。以致南宋時龔明之說:『往時所在多積水,故所治之法如此(即築圍田――引者),今所以有水旱之患者,其弊在於圍田。』[31]
這樣,兩浙地區的大量興修湖田圍田,就使得一般田地大量減產,例如明州廣德湖未廢之時,受灌溉之利的七鄉民田2000頃,每畝可收谷六七石,廢湖後所收不及前日之半,七鄉失谷無慮五六十萬石,而湖田的收入不過數萬石,損失大大超過了收入。此外,豪強形勢之家,又往往借圍裹為名,強占民田,或縱容奴僕惡佃欺凌人民。使得『民力重困』,『失業不可勝計』,『多致流徙』,也引起不少紛爭和詞訟,因而激化了這些地區的階級矛盾。
另一方面,由於一般田地的減產,也就使得政府的賦稅收入隨之減少。如欽宗時,因興修圩田,漕司暗虧常賦,多至數百萬斛。南宋初年,餘姚上虞兩縣,廢湖以來,所得租課,不過數千斛,而所失民田常賦,動以萬計。圩田收入,又常被州縣移用,或用以補折其他民田減收之稅,中央所得不多。而豪強形勢之家圍裹的田地又都不納或少納租稅。這就損害了封建國家的利益,也引起了封建國家與豪強形勢之家間一定的矛盾。
因此,從北宋中期以後,就有許多人主張廢掘浙東湖田,北宋末年更有人主張『盡罷東南廢湖為田者,復以為湖』,南宋初年以後,更是一反北宋政府的興修政策,除去幾次例外,一再下令,或是嚴禁圍裹,在湖邊立下標記,不許增展,違者許人首告,給首告者以獎勵;或是廢掘現有圍田,復以為湖,前後所下詔令不下數十次。這種禁令也嘗在一時一地執行,如浙西曾開決張子蓋圍田9000畝,平江知府沈度於乾道元年被旨開掘圍田14處10434畝,浙東開鑿紹興湖田用工68萬餘等等。但是,由於南宋政府的腐朽,在這個實質上是和大地主大官僚進行鬥爭的問題上表現得十分無力。現存文獻記載中,既很少見到南宋政府在限制官僚武將廣事圍裹方面採取過什麼堅決具體的措施,也很少見到南宋政府給那些違令圍裹的人以任何處罰。相反地,豪強形勢之家及寺觀等倒是與地方官吏並緣為奸,競相侵占,甚至『毀撤向來禁約石碑,公然圍禁』,對於阻擋者,『輒持刃相向』[32]。以致圍田不但沒有減少,反而有增無已。例如紹興末年,浙西『瀦水之地尚多』,隆興乾道之後,『三十年間,昔之曰江、曰湖、曰草盪者,今皆田也』。又如秀州澱山湖,南宋初年侵占為田者達20000畝,其中山門溜一帶的5000畝,兩度開決,但均又被侵占[33],到元時,澱山湖已大部為田,達93圍,500頃,先為大地主曹氏所占,後歸蒙古貴族[34]。南宋時浙西有圍田1489所,元時浙西二縣四州圍田即達8000餘圍。腐朽而軟弱的南宋政府根本無力阻遏這一趨勢的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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