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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科技日報 觀右(上)表所示,二百料比一百料船大加倍,而約計長闊之比,前者為五五比四五;後者取中闊為六一比三九。而四百料比二百料船,料數又加倍,其比例則一為六比四,一為六五比四十四。足見以料名船,系以容量為單位;所以料數加倍,長闊不加倍。因此,也就斷無容量大五倍,而船長闊同加五倍之理。今知鄭和所乘海船為二千料,於四百料船容量為五倍,姑假設深闊與四百料者相同(船大則加深,亦一定之理),長度亦只應五倍。史稱『寶船』『修四十丈』,比之四百料船之八丈九尺五寸,約當五倍。但『廣十八丈』比之一丈六尺三寸,則十一倍有餘。計容量至少應為二萬二千料。如其艙深加半,那就相當三萬三千料。經此約算,本傳云云,更顯見遠非事實了。
又按【天工開物・漕航篇】載:『糧船初制,底長五丈二尺,頭長九尺五寸,梢長九尺五寸;底闊九尺五寸,底頭闊六尺,梢闊五尺。』其船載米近二千石。其後運軍造者,私增身長二丈,首尾闊二尺余,其量可受三千石。對照前表,其船大約與二百料相等,非航海之具。又【海舟篇】記遮洋運船,其『制視漕舡長一丈六尺,闊二尺五寸』,未言深度容量。假設所謂漕船系以運軍私造者為準,則明末海運航船,亦不過四百料船之類,乃『海船已革』之後的海船,遠非『大腙寶船』之比。惟雲,『凡舟身將十丈者,立桅必兩,樹中桅之位,折中過前二位(疑當作尺),頭桅又前丈余。』又雲,『凡風篷之力,其末一葉敵其本,三葉調勻和暢。順風則絕頂張篷,行疾奔馬;若風力至,則以次減下,狂甚則帶一二葉而已。』這兩說殊可注意,據前說用四桅之海船,船身長必不止十丈,據後說則每桅系懸篷三葉,以收張調節風力。
再據【龍江船廠志】所附海船圖,則四桅並立。而其相距頗疏,其船身自不止十丈。惟依『舟身將十丈立桅必兩』之例,四桅船船身,充其量也不過長二十丈。『修四十四丈』之說不可靠,這又是一旁證。還有每桅張帆三葉,與費信【星槎勝覽】所記恰符合,費信記永樂七年十二月,『於五虎開洋,張十二帆。』每桅張帆三葉,那不是四桅船嗎?可見李昭祥著述【龍江船廠志】的時候,海船制度雖然無考,而圖形還信而有徵哩!
有了上述的憑藉,我們不難想像到這龐然大物一一寶船的雄姿。同時還可以假定當時營造的制度。而假定的基點,就建立在已經知道鄭和所乘為二千料的海船。
我們如其認定『料』是船的容積的單位。再為計算方便計,把二千料船看做二十支一百料船的合體。假設有一支大船,長闊都為一百料船的三倍,深為二倍,則其容積當等於一百料船十八支之和。此大船長再加上一百料船長三分之一,則此船長十六丈六尺,船底頭至無板處為十丈零二尺六寸,無板虛梢為二丈三尺四寸,頭闊為一丈九尺五寸,頭深為六尺九寸,中闊為二丈四尺三寸,中深為八尺一寸,(表原為三七,當為二七之誤。)梢闊為二丈一尺六寸,梢深為一丈二尺。容積呢,就相當於二千料。這樣的船,在有明一朝,雖然也是空前絕後的大船,但決計當不起梁先生的誇張。我深恐寫【中國造船史】的學者,也和梁先生有同感,也相信有本傳云云的大船,所以把這瑣碎的材料,寫為專篇。中國史書的不易讀,和信史的不容易見精彩,我們都可以從這裡看出來了。
作者:管勁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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