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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文化中古
在現存的大量徽州文書中,保存着一些被稱之為『批契』的契約文書,同時還有許多徽州土地買賣文書在述及土地來源時,有『承祖批受』、『承故夫批受』、『承妻伯批撥』、『承外祖批產』、『承父批受』等各種情況〔1〕。批契作為財產轉移的一種法律文書, 它書立的方式、反映的內容、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具有什麼特點?它主要發生在哪些領域?本文擬利用徽州文書中的批契以及有關的土地買賣文書對以上問題做一個簡要的說明。
一、現存的明代批契
批契是土地所有者為將土地批給指定的繼承人而立的文契〔2〕。以『批受』的形式轉移財產,宋代就已經出現。【名公書判清明集】中多次出現過『批貼』、『批付』等稱呼〔3〕。 明代的文獻中暫時還見不到關於『批契』的記載,但現存的明代徽州文書中則有一些保存完整的批契。
本文選錄了【徽州千年契約文書】『宋・元・明編』的七張批契,茲臚列於下。
批契1 建文元年祁門謝翊先批契〔4〕
十西都謝翊先臨危之時,思知有女嚴娘須出事他人,衣被並無,又兼妻胡氏圓娘終年衣被無得錯〔措〕辦。今本里周家山,與顯先相共,本宅肆分中合得叄分,批付與妻胡氏、女嚴娘二人名下,其山地東至田,西至降,南至深坑,北至塢心,下至溪,上至長彎口,從小嶺上降至長彎頭。自批之後,一聽變賣用度,諸人不可言說,如有言說,齎此文付官陳告,准不孝論。外又將吳坑南塢山地一片,東長嶺及自山,西鐵釜塢,南降,北坑,添批付胡氏發賣用度。今恐(無)憑,立此批契為用。
建文元年十二月十五日 批契
洪武三十二〔5〕 謝翊先(押)
外許有淮常以根〔跟〕隨胡氏圓娘,應辦柴炭食及胡氏供,他侄男,不許使喚,如違,准不孝論。再批(押)
批契2 建文元年祁門謝翊先批契〔6〕
十西都謝翊先,自嘆吾生於世,幼被父離,值時更變,艱辛不一。緣我男少女多,除女榮娘、嚴娘已曾聘侍外,有幼女換璋、注娘未曾婚娉〔聘〕。見患甚危,心思有男淮安年幼,侄訓道心性綱〔剛〕強。有妻胡氏,年逾天命,恐後無依,是以與弟謝曙先商議,令婿胡福應依口代書,將本都七保土名周家山,經理唐字一千三百八十九號夏山肆拾畝,其山東至田,西至大降,南至深坑,下至謝一清田,北至嶺,上至降,下至雙彎口小坑,隨坑下至大溪及謝閏孫田末。其山與謝顯先相共,本宅四分中合得叄分,計山叄拾畝。又將七保吳坑源,土名南塢,經理唐字二千五十六號,計山五畝三十步。其山東至長嶺,下至坑口大溪田,西至坑心,上至降,下至塢口坑,南至降,北至正塢坑。今將前項二處山地,盡行立契出批與妻胡氏圓娘名下管業,與女換璋、注娘各人柴米支用。候女出嫁之後,付與男淮安永遠管業,諸人不許爭占。其未批之先,即無家、外人交易。如有一切不明及侄〔秩〕下子孫倘有占攔,並聽齎此批文經官告理,准不孝論,仍依此文為始。今恐無憑,立此批契為用。
建文元年己卯歲十二月十九日謝翊先(押)批契
洪武三十二
見人謝曙先(押)
依口代書婿胡福應(押)
這裡要說明一下,批契1與批契2都是謝翊先所立,批契1 是謝翊先於建文元年十二月十五日親筆所書,從原契可以看出字跡歪斜無力,似為病重時所書,且只有一人畫押。批契2書於十二月十九日, 由其婿代書,並有其弟謝曙先為『見人』,內容更為詳細,形式更為正規〔7 〕。
批契3 成化二十一年祁門王仕昶批契〔8〕
十四都王仕昶,今不幸妻故。生有三女,賢真許與本(都)陳仕訓為妻。思女年幼,母故,無人管顧,自情願將標分得山一號,坐落本都三保,土名七公塢,共計山壹拾貳畝,內取四畝,出契批與女賢真,以准衣被等件,聽自女婿陳仕訓永遠同共管業。本家子孫即無異言爭占,如違,准不孝論,仍依吾批契為始。所有上手文書、老契,本家收留,日後齎出一同照正〔證〕,今恐無憑,立此批契為用。
成化廿一年十一月廿日立批契王仕昶(押)
中見親兄人王仕英(押)
批契4 嘉靖二十一年祁門盛浩批契〔9〕
三四都盛浩,今因無子,自情願將自己分下田山盡數立契批與侄世靖、世仁、世四弟兄為業。一處土名朗魎,本身六分中該得一分。一處土名李家灣里截,本身三分中合得一分。一處土名李家灣外截,浩用價己買。一處土名大塢,十二分中本身合得一分。一處土名大塢口山一備,己買山。一處土名松毛塢山,本身三分中合得一分。一處土名中樹塢山,本身合得一半。一處土名冢塢山,本身六分中合得一分。再又冢塢基地田二畝,本身六分中合得一分。一處土名中樹塢田,荒熟田,一畝貳分。又中樹塢外截田九分五厘。一處土名小塢口田二丘,再坐在坑邊田三丘,盛家翹上荒田一丘,共田一畝。今將前項各處田山一概批與侄世靖弟兄三人永遠管業,亦不許家、外人變賣,即無。倘有他人、盛正回家,亦不許爭論、變賣,聽自世靖齎文告理。今恐無憑,立此批契文書為照。
嘉靖廿一年二月廿日立批契人盛浩(押)契
中見人周五孫(押)盛田(押)盛正(押)盛世祿(押)
家見房弟人吳永英(押)吳琴保(押)
代書人謝擢(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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