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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華網 煉丹術是一種方術。在古代,方術和軍事有著密切的關係,我國有些兵書里談到方術,有些方術書里也談到軍事。
因爲煉丹家和軍事家關係很密切,於是,火藥發明以後,煉丹家就把它提供給軍事家,逐漸用到軍事方面去。大約在十世紀,我國已經用火藥製造武器了。
唐朝未年,天下大亂,軍閥割據,戰爭頻繁。宋朝人路振寫的【九國志》裡有這樣一段記載:唐哀宗天佑初年(公元九零四――九零六年),有個叫鄭幡的人去攻打予章(現在的江西南昌)。他命令士兵『發機飛火』,把予章的龍沙門燒了,他自己帶領一些人突火登城,渾身也被燒傷。
當時的『飛火』是什麼東西呢?有人解釋說,這是火炮一類東西。那未,『火炮』又是什麼東西呢?要講這問題,還得先講一下最初的炮。
原來古代人打仗,距離近了用刀槍,遠了用弓箭,後來還用拋石機,把大石球拋出去,打擊距離較遠的敵人。這拋石機就是最初的炮,炮就是拋的意思,最早拋的是石頭,所以用『石』字做邊旁。至於『火』字邊旁的『炮』字,本來指一種烹飪的方法,或者一種製藥的方法。把這個『炮』字也作爲武器的名詞來用,那是用了火藥以後的事情了。
拋石機這種武器,大約公元前五世紀就出現了。有部【范蠢兵法】,書中就記載著:『飛石重十二斤,爲機發射二百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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