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一般认为老子曾任周朝的守藏室之史。其实守藏室并非所谓“皇家图书馆”。按照《周礼》说法,在周礼的天官序列中有宰夫之职,作为治官之属。周礼云:“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掌其禁令。叙群吏之治,以待宾客之令、诸臣之复、万民之逆。掌百官府之征令,辨其八职:一曰正,掌官法以治要。二曰师,掌官成以治凡。三曰司,掌官法以治目。四曰旅,掌官常以治数。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书以赞治。七曰胥,掌官叙以治叙。八曰徒,掌官令以征令。”并云:“掌治法以考百官府、群都县鄙之治,乘其财用之出入。凡失财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其足用、长财、善物者,赏之。以式法掌祭祀之戒具,与其荐羞,从大宰而视涤濯……” 可见宰夫之职负责征召官吏和征赋纳贡,作为治官,主要是根据国家典籍,建章立法,正所谓“辨其八职”,而不是“办其八职”并对“百官府”、“群都县鄙”之正、师、司、旅、府、史、胥、徒八类职责人员进行考核,并不承担其具体的职责和运作。所以“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书以赞治。”在这里只是明确宰夫有权力管理相应的府、史。当然从这里我们可知府负责治藏,史负责官书。府、史在周朝的官职序列是比较常见的职级。不管是哪一级的官府部门,凡是有财货需要保管和出入的均设有府、凡是有文书需要保管和出具的均设有史。所谓“掌官书”大意就是指根据官法、官成、官尚、官契、官叙、官令等典籍制度以及王令和长令,起草和记录相关的政令,实际上是文书一职,并承担监督之功能,并收藏和保管相关的典籍、制度、档案、文书、政令。 如:“大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酒正: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作为天官之首“宰”一职下,设有府、史。同样仅仅是“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的酒正之职下,亦设府、史。用现在的话来说,相当于普通的公务员。其任职的部门可能极为要害,但是仍然是普通的办事人员。府、史职级卑微,并不在士之列。虽然府一职比较普遍,但是周朝应该有专门的府库,进行贡赋、财货、兵器的统一管理。应该说这才是真正的“守藏”。这个守藏史,实际上应该就是吏。从这一点讲,所谓“守藏史”应该就掌官书以赞治守藏之吏。 按照《周礼》的说法,周朝的“国库”包括天官之属的玉府、内府、外府,地官之属的泉府、春官之属的天府、典瑞,与之相关的夏官之属的司兵、司甲、司弓矢,有秋官之属的司厉。因为冬官之属已经佚失,则不详。这些应该就是当时周朝具体的国库管理部门,而其职责主要是相当于现在保管和出纳,至于出入调度、会计则另有天官之属的大府、司会、司书等等之职。而当时周朝国库具体保管和收藏的器物,则可以从各个相关的府库等职进行分析: 天官之属: 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 内府:“掌受九贡、九赋、九功之货贿、良兵、良器”; 外府:“掌邦布之入出,以共百物”。 地官之属: 泉府:“掌以市之征布”; 春官之属: 天府:“掌祖庙之守藏,与其禁令,凡国之玉镇、大宝器藏焉”; 典瑞:“掌玉瑞、玉器之藏,辨其名物与其用事,设其服饰”; 夏官之属: 司甲:职责已阙失,大概军士之护甲有关。 司兵:“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与其等,以待军事。及授兵,从司马之法以颁之” 司戈盾:“掌戈盾之物而颁之” 司弓矢:“掌六弓四弩八矢之法,辨其名物,而掌其守藏与其出入” 秋官之属 职金:“掌凡金玉、锡石、丹青之戒令。受其入征者,辨其物之媺恶与其数量,楬而玺之。入其金锡于为兵器之府,入其玉石、丹青于守藏之府,入其要。掌受士之金罚、货罚,入于司兵。旅于上帝,则共其金版,飨诸侯亦如之。凡国有大故而用金石,则掌其令” 司厉:“掌盗贼之任器、货贿。辨其物,皆有数量,贾而楬之,入于司兵” 可见当时周朝的国库中主要是金玉、锡石、丹青这些制作“难得之货”和“利器”的原料、以“玩好、兵器、布帛、钱币”等物品。特别是秋官的“职金”、“司厉”分别负责将从民间罚没和收缴的器物上缴相应的府库。《周礼》提到过“守藏之府”,但是没有“守藏室”这个说法。通常认为“守藏室之史”或者“守藏史”相当于“皇家图书馆馆长”。但是当时国家典籍制度、历史文献的管理,《周礼》在春官之属中明确记载“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掌三皇五帝之书,掌达书名于四方。若以书使于四方,则书其令。”所谓“四方之志”、“三皇五帝之书”应该是包括周朝所保有的古籍。而周朝的国家典章、制度、文献、官书、王令的保管,则由内史、大史、小史、御史之职完成。《周礼.春官》云: 内史:掌王之八柄之法,以诏王治,……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以逆会计。……内史掌书王命,遂贰之。” 大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国之治。掌法以逆官府之治,掌则以逆都鄙之治。凡辨法者考焉,不信者刑之。” 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大祭祀,读礼法,史以书叙昭穆之俎簋。大丧、大宾客、大会同、大军旅,佐大史。凡国事之用礼法者,掌其小事。卿大夫之丧,赐谥,读诔。” 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凡治者受法令焉。掌赞书,凡数从政者。 可见春官之属的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则不是吏,他跟玉府、天府、地府一样,首先是一个职能机构。如: 大史,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 小史,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内史:中大夫一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外史: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御史:史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其史百有二十人,府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跟“守藏”之职均无密切的关联,但《老子》多次提到“难得之货”、“利器”,应该说和老子的任职经历有着很深的渊源。如: “金玉满堂,莫之能守” “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民多利器,而邦家滋昏。” “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 “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 如果我们认为老子确实负责当时国家图书、典籍、档案之保管,并担任过史官,同时又跟“守藏”有关,那么大史之职是“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国之治。掌法以逆官府之治,掌则以逆都鄙之治。凡辨法者考焉,不信者刑之。”可见大史有权力管理和监督守藏之府。老子有可能列职其中,并负责管理和监督守藏之府。大史下设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至于老子是下大夫,还是上士,则均有可能。同时小史也有佐大史之责,老子位列于其序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那么老子上可能是中士,下可能是吏。 同时,大史掌管建邦之典、法、则,小史掌邦国之志,则完成有可能通过外史接触“四方之志”、“三皇五帝之书”,况且大史对其有管辖之权。应该说老子出任大史可能性最高,其次是小史,再次是外史。而老子出任内史掌八柄之法,即爵、禄、予、置、生、夺、废、诛,掌书王命以驭百官,这个可能性最小,同时他出任外史、御史的可能性并不太大。另外一个可能,就是老子曾经任多职,这个可能性也是存在。有一些观点认为老子出任过守藏史,后转任柱下史(即御史)。老子在出仕的过程中有易职升迁也极其正常。 不管从《老子》文字、还是史书的记载,可推定老子任职的确与“守藏”紧密相关,应该不是空穴来风。“守藏史”或者“守藏室之史”虽然是个很模糊的说法,但是把守藏室解释为“皇家图书馆”绝对是错误的。正是因为老子曾经“守藏”过“难得之货”、“利器”,亲眼见识了各种淫巧、利器,目睹了统治者铺张和奢侈,以及对社会风气的负面影响。所以才提出“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巧”,这里指奇技淫巧,也就是谓过于精巧而无益的技艺与制品。用《老子》的话来说,就是“奇货”、“奇器”,或者得到和制造“奇货”和“奇器”的技艺。当然,更加广泛一点而言,“巧”也可以指类似于鸡鸣狗盗这样的本领。《盐铁论•本议》云“有山海之货而民不足于财者,不务民用而淫巧众也。”对“奇技淫巧”的危害作了一定的揭示。 “利”,这里指利器,本义就是指锋利的兵器。广义而言,就是指戎器。春秋战国时期列国轮流争霸,战争连年不断。这种局势极大地刺激了兵器制作的科技水平。如春秋时期,出现了复合弓,战国时期出现了连弩机等,制作极其精巧且杀伤威力空前。春秋时期,古人就已经掌握冶铁术和炼钢术,战国初或更早铸铁技术已经比较成熟,后来进一步出现了炼钢技术。战国中晚期后,炼钢术在我国南北许多地方都迅速发展起来,并首先在南方的楚国达到较高水平。出土文物证明,当时的炼钢技术,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军工技术。它优先使用在兵器的制作,并广泛地运用于战争,在农业领域,甚至手工业自身领域运用都极为少见。 “巧”和“利”的本质特征,即不以“民用”为本,不是立足于社会生产和百姓日需,而是以装饰、审美、享乐、炫富、战争等等为首要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