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絕巧棄利,盜賊無有。 一般認爲老子曾任周朝的守藏室之史。其實守藏室並非所謂『皇家圖書館』。按照【周禮】說法,在周禮的天官序列中有宰夫之職,作爲治官之屬。周禮云:『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掌其禁令。敘群吏之治,以待賓客之令、諸臣之復、萬民之逆。掌百官府之徵令,辨其八職:一曰正,掌官法以治要。二曰師,掌官成以治凡。三曰司,掌官法以治目。四曰旅,掌官常以治數。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書以贊治。七曰胥,掌官敘以治敘。八曰徒,掌官令以徵令。』並云:『掌治法以考百官府、群都縣鄙之治,乘其財用之出入。凡失財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詔冢宰而誅之。其足用、長財、善物者,賞之。以式法掌祭祀之戒具,與其薦羞,從大宰而視滌濯……』 可見宰夫之職負責徵召官吏和征賦納貢,作爲治官,主要是根據國家典籍,建章立法,正所謂『辨其八職』,而不是『辦其八職』並對『百官府』、『群都縣鄙』之正、師、司、旅、府、史、胥、徒八類職責人員進行考核,並不承擔其具體的職責和運作。所以『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書以贊治。』在這裡只是明確宰夫有權力管理相應的府、史。當然從這裡我們可知府負責治藏,史負責官書。府、史在周朝的官職序列是比較常見的職級。不管是哪一級的官府部門,凡是有財貨需要保管和出入的均設有府、凡是有文書需要保管和出具的均設有史。所謂『掌官書』大意就是指根據官法、官成、官尚、官契、官敘、官令等典籍制度以及王令和長令,起草和記錄相關的政令,實際上是文書一職,並承擔監督之功能,並收藏和保管相關的典籍、制度、檔案、文書、政令。 如:『大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酒正: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作爲天官之首『宰』一職下,設有府、史。同樣僅僅是『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的酒正之職下,亦設府、史。用現在的話來說,相當於普通的公務員。其任職的部門可能極爲要害,但是仍然是普通的辦事人員。府、史職級卑微,並不在士之列。雖然府一職比較普遍,但是周朝應該有專門的府庫,進行貢賦、財貨、兵器的統一管理。應該說這才是真正的『守藏』。這個守藏史,實際上應該就是吏。從這一點講,所謂『守藏史』應該就掌官書以贊治守藏之吏。 按照【周禮】的說法,周朝的『國庫』包括天官之屬的玉府、內府、外府,地官之屬的泉府、春官之屬的天府、典瑞,與之相關的夏官之屬的司兵、司甲、司弓矢,有秋官之屬的司厲。因爲冬官之屬已經佚失,則不詳。這些應該就是當時周朝具體的國庫管理部門,而其職責主要是相當於現在保管和出納,至於出入調度、會計則另有天官之屬的大府、司會、司書等等之職。而當時周朝國庫具體保管和收藏的器物,則可以從各個相關的府庫等職進行分析: 天官之屬: 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 內府:『掌受九貢、九賦、九功之貨賄、良兵、良器』; 外府:『掌邦布之入出,以共百物』。 地官之屬: 泉府:『掌以市之徵布』; 春官之屬: 天府:『掌祖廟之守藏,與其禁令,凡國之玉鎮、大寶器藏焉』; 典瑞:『掌玉瑞、玉器之藏,辨其名物與其用事,設其服飾』; 夏官之屬: 司甲:職責已闕失,大概軍士之護甲有關。 司兵:『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與其等,以待軍事。及授兵,從司馬之法以頒之』 司戈盾:『掌戈盾之物而頒之』 司弓矢:『掌六弓四弩八矢之法,辨其名物,而掌其守藏與其出入』 秋官之屬 職金:『掌凡金玉、錫石、丹青之戒令。受其入征者,辨其物之媺惡與其數量,楬而璽之。入其金錫於爲兵器之府,入其玉石、丹青於守藏之府,入其要。掌受士之金罰、貨罰,入於司兵。旅於上帝,則共其金版,饗諸侯亦如之。凡國有大故而用金石,則掌其令』 司厲:『掌盜賊之任器、貨賄。辨其物,皆有數量,賈而楬之,入於司兵』 可見當時周朝的國庫中主要是金玉、錫石、丹青這些製作『難得之貨』和『利器』的原料、以『玩好、兵器、布帛、錢幣』等物品。特別是秋官的『職金』、『司厲』分別負責將從民間罰沒和收繳的器物上繳相應的府庫。【周禮】提到過『守藏之府』,但是沒有『守藏室』這個說法。通常認爲『守藏室之史』或者『守藏史』相當於『皇家圖書館館長』。但是當時國家典籍制度、歷史文獻的管理,【周禮】在春官之屬中明確記載『外史:掌書外令,掌四方之志,掌三皇五帝之書,掌達書名於四方。若以書使於四方,則書其令。』所謂『四方之志』、『三皇五帝之書』應該是包括周朝所保有的古籍。而周朝的國家典章、制度、文獻、官書、王令的保管,則由內史、大史、小史、御史之職完成。【周禮.春官】云: 內史:掌王之八柄之法,以詔王治,……執國法及國令之貳,以考政事,以逆會計。……內史掌書王命,遂貳之。』 大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國之治。掌法以逆官府之治,掌則以逆都鄙之治。凡辨法者考焉,不信者刑之。』 小史:掌邦國之志,奠系世,辨昭穆。大祭祀,讀禮法,史以書敘昭穆之俎簋。大喪、大賓客、大會同、大軍旅,佐大史。凡國事之用禮法者,掌其小事。卿大夫之喪,賜諡,讀誄。』 御史:掌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治令,以贊冢宰。凡治者受法令焉。掌贊書,凡數從政者。 可見春官之屬的大史、小史、內史、外史、御史,則不是吏,他跟玉府、天府、地府一樣,首先是一個職能機構。如: 大史,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 小史,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內史:中大夫一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外史: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御史:史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其史百有二十人,府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大史、小史、內史、外史、御史跟『守藏』之職均無密切的關聯,但【老子】多次提到『難得之貨』、『利器』,應該說和老子的任職經歷有著很深的淵源。如: 『金玉滿堂,莫之能守』 『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民多利器,而邦家滋昏。』 『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遠徙;雖有舟輿,無所乘之;雖有甲兵,無所陳之。』 『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爲盜』 如果我們認爲老子確實負責當時國家圖書、典籍、檔案之保管,並擔任過史官,同時又跟『守藏』有關,那麼大史之職是『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國之治。掌法以逆官府之治,掌則以逆都鄙之治。凡辨法者考焉,不信者刑之。』可見大史有權力管理和監督守藏之府。老子有可能列職其中,並負責管理和監督守藏之府。大史下設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至於老子是下大夫,還是上士,則均有可能。同時小史也有佐大史之責,老子位列於其序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那麼老子上可能是中士,下可能是吏。 同時,大史掌管建邦之典、法、則,小史掌邦國之志,則完成有可能通過外史接觸『四方之志』、『三皇五帝之書』,況且大史對其有管轄之權。應該說老子出任大史可能性最高,其次是小史,再次是外史。而老子出任內史掌八柄之法,即爵、祿、予、置、生、奪、廢、誅,掌書王命以馭百官,這個可能性最小,同時他出任外史、御史的可能性並不太大。另外一個可能,就是老子曾經任多職,這個可能性也是存在。有一些觀點認爲老子出任過守藏史,後轉任柱下史(即御史)。老子在出仕的過程中有易職升遷也極其正常。 不管從【老子】文字、還是史書的記載,可推定老子任職的確與『守藏』緊密相關,應該不是空穴來風。『守藏史』或者『守藏室之史』雖然是個很模糊的說法,但是把守藏室解釋爲『皇家圖書館』絕對是錯誤的。正是因爲老子曾經『守藏』過『難得之貨』、『利器』,親眼見識了各種淫巧、利器,目睹了統治者鋪張和奢侈,以及對社會風氣的負面影響。所以才提出『絕巧棄利,盜賊無有』。 『巧』,這裡指奇技淫巧,也就是謂過於精巧而無益的技藝與製品。用【老子】的話來說,就是『奇貨』、『奇器』,或者得到和製造『奇貨』和『奇器』的技藝。當然,更加廣泛一點而言,『巧』也可以指類似於雞鳴狗盜這樣的本領。【鹽鐵論•本議】云『有山海之貨而民不足於財者,不務民用而淫巧眾也。』對『奇技淫巧』的危害作了一定的揭示。 『利』,這裡指利器,本義就是指鋒利的兵器。廣義而言,就是指戎器。春秋戰國時期列國輪流爭霸,戰爭連年不斷。這種局勢極大地刺激了兵器製作的科技水平。如春秋時期,出現了複合弓,戰國時期出現了連弩機等,製作極其精巧且殺傷威力空前。春秋時期,古人就已經掌握冶鐵術和煉鋼術,戰國初或更早鑄鐵技術已經比較成熟,後來進一步出現了煉鋼技術。戰國中晚期後,煉鋼術在我國南北許多地方都迅速發展起來,並首先在南方的楚國達到較高水平。出土文物證明,當時的煉鋼技術,今天的話來說,就是軍工技術。它優先使用在兵器的製作,並廣泛地運用於戰爭,在農業領域,甚至手工業自身領域運用都極爲少見。 『巧』和『利』的本質特徵,即不以『民用』爲本,不是立足於社會生產和百姓日需,而是以裝飾、審美、享樂、炫富、戰爭等等爲首要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