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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學教育網 4、形容詞、代詞、數詞活用為一般動詞
(1)形容詞活用為一般動詞
①形容詞用在『所』字之後,便活用為動詞。例如:
A.故俗之所貴,主之所賤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一般人認為寶貴的,正是君主認為低賤的;一般官吏認為是卑下的,正是法律認為高貴的)
B.世之所高,莫若黃帝。(社會上所推崇的人,沒有比得上黃帝的)
②形容詞放在能願動詞後面,便活用為動詞。因為能願動詞總是在動詞前面與動詞結合使用的。因此,如果一個能願動詞跟一個形容詞結合在一起充當句子的謂語,那麼這個形容詞大多也是活用為動詞。例如:
A.問其深,則其好游者不能窮也。(打聽它的深度,就連那些愛游的人也不能走到盡頭)
B.自上觀之,至於子胥比干,皆不足貴也。(由上看來,一直到子胥比干,都不值得尊崇)
③形容詞放在『之』『我』等代詞前面,便活用為動詞。例如:
稍出近之。(漸漸地走出樹林靠近它)
④形容詞後帶了介詞結構作補語,這個形容詞便活用為動詞。例如:
令尹子蘭……卒使上官大夫短屈原於頃襄王。[令尹子蘭……終於讓上官大夫(靳尚)在頃襄王面前詆毀屈原。]
(2)代詞活用為一般動詞
代詞活用為動詞,同形容詞。活用後的詞彙意義,仍不失其稱代作用。例如:
見公卿不為禮,無貴賤,皆汝之。[(伯丑)見了公卿都不施禮,無論地位高低,都對他以『你』相稱]
(3)數詞活用為一般動詞
數詞活用動詞的條件,也與形容詞相同。例如:
A.六王畢,四海一。(六國滅亡了,天下統一了)
B.不遷怒,不貳過。(不把怒氣發泄到別人身上,不重犯同樣的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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