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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方教育 面對這一文本,如果解讀者文化知識儲備有限,不能判定『霜蟾』、『素魄』在這代指月亮,連基本的語義信息都不能破譯,負載在語義信息之中的審美信息就更無從談起了,這意味着這次修辭活動失敗,沒有達到交際的目的;如果解讀者對這一文本有一定的認識,能夠確認『霜蟾』、『素魄』在這代指月亮,但不知其所以然,對封存在其中的神話傳說沒有了解,這樣,借代文本的審美信息就不能或不能完全被破譯,相應的審美享受也就不能被品位,這就是所謂的信息減值。
成功的借代文本解讀,不但可以破譯文本信息,同時可以在聯想的過程中體驗審美的快慰,享受化解語義衝突的成就感。
四、借代辭格運用的原則
借代是漢語修辭中的一個重要的傳統辭格,借代在運用中還要講究一定的原則,只有這樣才能夠保證借代運用恰到好處,借代辭格的運用主要遵循相關性、顯著性、切鏡性三大原則。
(一)相關性原則
借代是本體與借體之間的替換,這種替換的前提是兩者之間的關聯性。只有兩者存在了這種相關性,聯想機制才能溝通本體與借體。這種相關性可以是時間上的,空間上的或者是因果上的,種屬上的等等。它不是物理世界的普遍的聯繫,而是經過人類認識的結果,是心理層次上的相關。這種關聯性要被用於借代修辭,必須得到大多數人的認同,因為一個借代文本要經過讀者的解讀,如果讀者經過思考仍不能發現借體與本體的相關性,破譯修辭信息,那麼,這次修辭活動就是失敗的。當然,有些相關性可能涉及專門的領域或者只在一個團體內被認同,利用這種相關性建構借代文本時,要在上下文中做出說明,讓讀者在解讀時有理可尋。借體與本體存在相關性是借代運用的最基本要求。
(二)顯著性原則
單純就本體與借體的關係而言,為了實現單純的稱說功能,與本體關係最為密切的事物最容易成為借體。也就是說,在一個概念域裏,離本體概念越近,越有可能成為借體。但是,多數借代文本的運用不只是單純的換名那麼簡單,表達者總是或多或少的想要這個文本起到描寫的作用,在這個因素的參與下,顯著性原則就發揮作用了。表達者將最為顯著的特徵作為借體,呈現在解讀者的面前,使本體事物更富有形象性,也能讓解讀者更深刻的體會本體事物的特徵。
以上的兩個原則,關聯性是基本原則,顯著性是最高原則。一個借代文本得以構成,必須建立在關聯性原則的基礎上,這是借代辭格存在的前提。而一個借代文本的好壞,取決於它對顯著性原則遵守的程度。借體事物越顯著,借體對本體的描寫就越形象,越深刻。
(三)切境性原則
借代辭格的運用可以突出事物的特徵,有時是對事物的褒揚,有時會起到諷刺的效果。因此,借代的運用要注意適合題旨情境,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修辭對象。不同風格的借代運用要區別對待,尤其是在描寫作品中的人物形象時,不同性質的人要突出不同的特徵,才能更好地刻畫人物。如戰國楚屈原【漁父】:
漁父見而問之曰:子非三閭大夫歟?何故至於斯?
三閭大夫是楚國的官名,主管楚國屈、景、昭三姓王族的家務。屈原曾為三閭大夫,因其生性耿直,贏得世人的尊重,所以在此以官名稱呼屈原,以示對他的尊敬。
魯迅的【藥】中有處人物特徵的刻畫:
你要曉得紅眼睛阿義是去盤問底細的,他卻和他攀談了……紅眼睛原知道他家裏只有一個老娘……
義哥是一手哈拳棒……壁角的駝背忽然高興起來。
這裏『紅眼睛』『駝背』顯然是不好的身體特徵,帶有諷刺的意味,在描寫反面人物時,偏偏抓住這兩個特徵,刻畫入木三分;如果將這運用於正面人物的刻畫,效果則會適得其反。
第二,語體差異。借代辭格在小說、詩歌中運用較為普遍。小說中,為了刻畫人物形象,描寫事物多用借代。詩歌中,有時迫於字數、音律的調整,不得不改換事物的名稱,運用借代;有時為了不直接說破,給讀者留下更多的語義空白,以引起讀者的聯想,增強是詩歌的審美特性而運用借代辭格。與前兩種文體相比,政論性文體因為以語義明白為主要要求,一般不會用借代辭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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