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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國漢字網 語言學的困惑是:判斷詞『是』與指代詞『是』有什麼內在聯繫?而哲學的困惑是:漢語的『是』為什麼沒有名詞性的『存在者』意義?前面我們已經知道,西語to be是一身三任,集形而上學三個基本概念於一身;漢語『是』有『本真』(準則)和『存在』(斷真、判斷)意義,一身而二任,但似乎還缺少to be的beings所有的『存在者』意義。然而當我們把語言學的問題和哲學的問題聯繫在一起,一切便豁然明朗,語言學的問題正是哲學所尋求的答案:『是』的近指代詞意義就是形而上學『存在者』的漢語形式。
形而上學『存在者』(beings)概念指世間包括人在內的萬事萬物,它是本在(本真)的顯現形式。『存在者』對本在來說總是具體的,但又不等於某個具體存在者。因此名詞性的『存在者』在語言上體現為同屬體詞的、可以代表任何事物的指示代詞『是』(此、這、這樣),這是完全合乎邏輯的。
這樣,正如古希臘語、德語和英語一樣,漢語的『是』也是一身三任,同時具有『本真』『斷真』『存在者』三個義項;不同的是西語的系詞是以不同形態體現形而上學這三個基本概念的,而漢語是以『shì』這個唯一形式表示這三個概念的。西語和漢語系詞體現這三個形而上學概念的對應關係如下:
三、是的『本真』意義與判斷詞
對語言學來說,判斷詞僅僅意味着和某種句型相聯繫的一個語法詞;而對哲學來說,它意味人的存在論觀念的全部秘密。即使我們不得不把它『降格』當作『系詞』來討論,我們也必須以不同於傳統語言學的態度來對待它,這樣我們就可以理解『是』不是一個自身沒有意義、純粹只是一個語法標記的語法詞,它本身蘊涵着『斷真』意義和判斷標準『本真』的意義。這樣我們也就容易理解,為什麼漢語發展史上,那些曾起過判斷作用或曾經常起判斷作用的詞,如『惟』『為』『乃』,都沒有發展成為判斷詞,因為從形而上學角度講,它們都不具有形而上學意義,或者不具有形而上學的最高意義,因此即使它們也曾處於與『是』相同的語法位置,但都註定不能發展成判斷詞。
『惟』在上古文獻尤其【尚書】中起判斷作用。如【禹貢】:『厥草惟夭,厥木惟喬,厥土惟T泥,厥田惟下下。』【盤庚】:『非予自荒茲德,惟女含德不惕予一人。』【說文・心部】:『惟,凡思也。從心,隹聲。』【爾雅・釋詁下】:『惟,思也。』這就是說,『惟』的本義泛指思維,這是一個認識論範疇的概念,與上述三個具有存在論意義的核心概念無直接關係。但是思維與判斷有着非常密切的關係,因為思維的形式就是判斷推理,這大約是『惟』曾起過判斷作用的原因。
『為』從上古起就常常起判斷詞作用,如前文所舉【論語・微子】:『長沮曰:「夫執輿者為誰?」子路曰:「為孔丘。」』羅振玉【增訂殷墟書契考釋】考察甲骨文『為』『從爪,從象』,『卜辭作手牽象形……意古者役象以助勞,其事或尚在服牛乘馬以前。』因此,從哲學的角度講,『為』是個形而下的普通動詞,也沒有發展成判斷詞的內在依據。[15]
『乃』在上古也起過判斷詞的作用,中古以後在口語中逐漸喪失了判斷性。它作判斷詞的例子如【左傳・宣公四年】:『是乃狼也,其可畜乎?』【史記・高祖本紀】:『呂公女乃呂后也。』關於『乃』的本義,【說文】:『乃,曳詞之難也。象氣之出難。』『乃』也與形而上學無關,因此也不可能成為判斷詞。
不具有形而上學意義的一組詞,雖然歷史上起過判斷詞的作用,但最終都沒有成為判斷詞。『是』之所以能發展成為語言學意義上的判斷詞,不是任何語言學意義上原因,而是因為『是』是集『本真』『斷真』『存在者』意義於一身的漢民族形而上學核心範疇的語言形式,它自產生之日起就具有判斷性,因而註定會發展成為判斷詞。
注釋:
[1]to be和sein分別是英語和德語的系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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