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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词典] “字”和汉语研究的方法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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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受学 发表于 2010-11-30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中国汉学网
前面简要的历史回顾说明汉语语法研究中的“印欧语的眼光”的严重性和普遍性,由于它的影响和干扰,我们就难以根据汉语的特点而进行独立的研究,只能是“外国的理论在那儿翻新,咱们也就跟着转。这不是坏事,问题是不论什么理论都得结合汉语的实际。可是‘结合’二字谈何容易。机械地搬用乃至削足适履的事情不是没有发生过”(吕叔湘,1986)。印欧系语言的语法理论用来分析印欧语,固然可以得心应手,而用来研究汉语就会捉襟见肘,矛盾重重,其中最难解决的问题就是在“主语-谓语”结构框架下的词类划分以及词类与句子成分之间的相互关系。这是“结合”中的最大难题,《马氏文通》以来的语法论争基本上就是围绕着这条轴线展开的。为什么?因为汉语以“字”为本位的结构与印欧系语言的语法理论之间的矛盾犹如南辕辙,难以调和。语言学家虽然想了很多办法,提出各种各样的假设,其中包括汉语语法的结构本位,但都难以调和两类语言在结构上的矛盾而实现“结合、的目标。《马氏文通》用“字”研究词法,用“词”研究句法,由于这里的“字”对等于印欧系语言的word,所以是一种以词为本位的语法研究(邵敬敏,1990,51)。《文通》凭语语义分词类,由于“字无定义故无定类。而欲知其类,当先知上下之文以何如耳”,因而无法解决词类以及它和句子成分的关系问题。此路不通,黎锦熙(1924,6,29)主张以句为本位来解决这个难题,提出“国语的词类,在词的本身上(即字的形体上)无从分别;必须看它在句中的位置、职务,才能认定这一个词是属于何种词类:这是国语文法和西文法一个大不相同之点。所以本书以句法为本位,词类多从句的成分上分别出来”,并把这些论述概括为“凡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的著名论断。这里虽然已经发现汉语与印欧语语法理论之间的矛盾,但还是依照这种理论来研究汉语,给词分类。句本位在印欧系语言的研究中是成立的,只要抓住由一致关系所维持的“主语-谓语”这种封闭性的结构就可以进行词类和它与句子成分之间的关系的研究,但在汉语中这种理论是不成立的,因为汉语的句子是一种开放性的结构,一个句子能否成立,不决定于有无“主语”或“谓语”,也不决定于是一个“主语”和“谓语”还是几个“主语”和“谓语”,而决定于一个事件的话题的相对完整的叙述(徐通锵,1991,1994),因而无法把它纳入“主语-谓语”的封闭性结构框架中去研究。语言学家发现这种理论-不能解决汉语的词类问题,二不能解决词类与句子成分之间的关系问题,只能放弃,另探新路。五十年代以后汉语语法研究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朱德熙,他用结构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汉语语法,开创了一个新的局面。他没有在结构本位问题上发表过明确的意见,但从他的研究实践来看,前期偏重于语素,认为它是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而词、词组、句子等都只是语素的不同层次的序列;后期在理论上偏重于词组,认为“汉语句子的构造原则跟词组的构造原则基本上是一致的”可以以词组的结构规则为“纲”来研究汉语的语法(朱德熙,1982,1985),后来人们把这一思想明确地概括为词组本位,陆俭明(1992,127)还从四个方面对此进行了具体的解释。语素有没有成为一种“本位”,作者没有说,学术界也无评论,我们也不必给它安上一顶“本位”的帽子,但语素在朱德熙的理论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一点是没有问题的。至于“词组本位”的理论,它的是非曲直应该放到汉语语法研究的发展历史中去考察。它是在词本位、句本位无法解决汉语的词类问题以及它与句子成分的关系问题之后提出来的一种新的理论假设。朱德熙想用这一理论来解决词本位、句本位无法解决的矛盾:既要保持“主语一谓语”的结构框架,又要排除词类和句子成分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为此,他提出汉语语法的两大特点:


    第一,汉语词类和句法成分之间的关系不像印欧语那样一一对应(名词和主宾语对应,动词和谓语对应,形容词和定语对应,副词和状语对应),而是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对应(如动词和形容词不仅可做谓语,而且可以做主宾语……);第二,汉语句子的构造原则和词组的构造原则基本上一致,这种一致性“还特别表现在主谓结构上。汉语的主谓结构独立的时候相当于英语的句子,不独立的时候相当于英语的子句”,“汉语的主谓结构实际上也是一种词组,跟其他类型的词组地位完全平等”(朱德熙1985,8)。这两个特点,以“二”为体(本位),以“一”为用,这样汉语句法结构的分析就可以限制在词组的层次上,只要分析“主谓”“述宾”“述补”“偏正”“联合”这些词组的结构就行,词类的划分也是以此为基础考察它的分布,不必考虑它与句子成分之间的关系。这是朱德熙的语法理论的一个发展,1982年的《语法讲义》还把能否“作谓语”“作定语”作为划分形容词的一个标准,而到1985年的《语法答问》由于考虑到汉语的词类与句成分的关系是一对多的错综“对应”,不能不放弃这种句法功能的标准,不然,“由于百分之八九十的动词和形容词可以做主宾语,能够做定语的名词百分比更高”,就会陷入“凡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的词无定类的泥潭。朱德熙的词组本位理论在理论上是能够自圆其说的,但不能反映汉语句法结构的本质,因而能够运用的范围很窄。汉语句法结构的最大特点是它的开放性,与印欧系语言以一致关系为标志的封闭性的主谓结构形成鲜明的对照。词组本位不仅不能反映汉语句法结构的开放性,而且还进一步把封闭性的句子结构缩小到词组的结构,这就使语法研究的路子越走越窄,难以分析汉语以开放性为特点的句法结构。其次,朱德熙所说的汉语语法的两大特点实际上都是用“印欧语的眼光”来观察汉语的结构而得出来的结论,因为印欧语的词类与句子成分的关系是一对一的对应,以此为准,汉语的“对应”就是一对多。一对一的对应是语言结构规律的反映,而一对多的所谓“对应”,这里只能说不存在规律,不成规律的东西自然也就不能成为汉语语法结构的特点。《马氏文通》以来的汉语语法研究的一大弊病就是要在这种不存在规律的地方找规律。总之,词组本位象词本位、句本位那样,仍旧不能把握汉语语法结构的脉络,难以有效地解决语法研究中的问题。


    综合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汉语的语法研究一方面抛弃汉语特有的结构本位--“字”,而另一方面却又在“印欧语的眼光”的支配下寻找它的本位,从语素、词、词组到句子,差不多各级“本位”都试过了,但都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这说明印欧系语言的语法理论适用于印欧系语言的研究,拿来研究汉语,由于语言的普遍特征,在某些狭窄的领域内可能适用,但无法解决汉语研究的基本问题。一种语言的结构本位只能有一个,语音、语义、语汇和语法的研究都得以它为基础,不可能是一个领域一个“本位”。汉语的研究还得继承我们自己的传统,以字为“本位”,研究句法的结构规则。这不是说我们不需要吸收西方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不需要实现普通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与汉语实际的结合,而是说在“吸收”和“结合”的时候必须以汉语的结构本位--“字”为基础,因我之需,为我所用,不要因“印欧语的眼光”的干扰而把汉语“结合”到印欧系语言理论中去研究。研究汉语的方法论原则还得立足汉语,参照科学思潮的发展,在汉语的研究中提炼相应的理论和原则,“张冠李戴”式的研究恐怕很难解决汉语语法研究中的难题。


    四、“字”本位和汉语研究的方法论原则


    前面从正、反两个方面讨论了“字”与汉语结构的关系,但要真正摆脱“印欧语的眼光”的束缚,还得弄清楚“字”与语言研究方法论的关系。语言是现实的编码体系,语言的规则归根结蒂都是现实规则的投射,不同语言的差异主要是因编码视角的不同而形成的接受投射方式的差异。汉语以“字”为结构本位,其突出的特点是“一个字・一个音节・一个概念”的一一对应的强制性和顽强的表义性;它以“比类取象”为编码的特定视角,直接接受现实规则的投射,不需经过特殊的形式规则的调整,因而语言范畴与概念范畴一致,与印欧系语言的两类范畴既有联系又有矛盾的情况很不一样。这些特点决定了汉语研究的独特的方法论,这就是可以在语言规则和现实规则之间建立起对应的联系,用临摹性(iconisity)原则来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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