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解放日报
避讳,是中国古代社会生活的一种习俗,也是一种特有的文化现象。陆游在《老学庵笔记》中记述了一个故事:“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s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这个“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典故,就是避讳的典型事例。
讳,又称名讳,即古代帝王或尊长者之名。“讳,忌也。”(《说文解字》)古时,对帝王或尊长,即使是已故的帝王或尊长,都不能直呼其名,以此表示对其敬重。凡遇帝王或尊长之名,必须回避使用该字,即为避讳。避讳又有国讳、圣讳、官讳和家讳等之分。国讳,是指帝王及其父、祖之名,这是举国上下均需回避使用的。圣讳,是指社会所推崇的“圣人”之名,一般全社会,特别是文人需要回避使用。官讳,亦称宪讳,是指上司长官之名,下属官员需回避使用。陆游提到的田登,就属于这类避讳。家讳,是指家族或家庭内尊长者之名,仅限于家族或家庭内部回避。避讳的不只是相同的字,还包括同音字,甚至连讳字的四声字均不能使用。
避讳起源于周朝。“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礼记・曲礼上》)凡到他人家中,要先问其家人名讳。以免在交谈中,因犯讳而失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