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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國國學網 W
129.『騖』是指縱橫奔馳,古通『務』,意指追求。『鶩』是指鴨子。『好高騖遠』中的『騖』下邊是『馬』;『趨之若鶩』中的『鶩』下面是『鳥』。『好高騖遠』也可寫作『好高務遠』。
130.『惟妙惟肖』這個成語也有人寫作『唯妙唯肖』『維妙維肖』。作為語氣助詞,『維』『惟』『唯』本可通用,但這個成語規範的寫法是『惟妙惟肖』。
131.『位』作為量詞用於人時,含有敬意,因此,不能用於壞人、罪犯、敵對勢力等場合;因為自稱多用謙詞,因此『位』不用於第一人稱的場合,如『我們兩位來主持會議』的說法是不合適的。
132.『誣衊』與『污衊』。『誣』有『訁』旁,指捏造事實損害別人名譽,如『造謠誣衊』。『污』原指渾濁的水,後來泛指髒東西。如果說『污衊好人』,所指的重點不在於『捏造事實』,而在於使用『污辱性的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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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像』和『象』的混淆有一個特殊的歷史過程。1964年中國文改會頒發的【簡化字總表】中確認『像』簡化為『象』,但又說在『像』與『象』意義可能混淆時仍用『像』,這樣實際上成了讓用字者自行決定該用哪個字。『象......一樣』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之前是通行的規範用法,胡喬木同志1986年建議將它統一改為『像......一樣』,國家語委在1986年重新發表的【簡化字總表】中將『象』與『像』徹底分開,『象......一樣』以及類似的用法從此就不正確了。
2001年10月全國科技名詞審定委員會和國家語委召開研討會議,確定:『像』指用模仿、比照等方法製成的人或物的形象,也包括光線經反射、折射而形成的與原物相同或相似的圖景,如『畫像』『錄像』『音像』『聲像』『偶像』『人像』『神像』『塑像』『圖像』『肖像』『繡像』『遺像』『影像』『攝像』『顯像管』等,都是人工做成的;『象』指自然界、人或物的形態、樣子,如『表象』『病象』『形象』『脈象』『氣象』『景象』『天象』『觀象儀』等,都是自然表現出來的。
『像』『象』『相』。這方面的用字,由於歷史形成的原因,比較亂。『照相機』用『相』;照出的東西用『像片』。『攝像機』『錄像機』用『像』。『假象』用『象』、『真相』用『相』,是約定俗成。
134.『翔實』與『詳實』可通用,提倡用『翔實』。
135.『暄』指陽光溫暖,『喧』指大聲說話,『寒暄』是指見面時問寒問暖,而不是指聲音很大。『寒暄』不能寫作『寒喧』。
136.『笑眯眯』不能寫作『笑咪咪』。『笑眯眯』跟眼神有關,故用『眯』。
137.『泄』與『瀉』。『泄』是指氣體或液體從封閉的物體中流出,有漏出的意思,如『泄漏』『泄洪』;也引申為透露、抒發的意思,如『泄密』『泄憤』。『瀉』是指大量液體急速流動,也指情感等連續、強烈地表達,如『上吐下瀉』『一瀉千里』『傾瀉』。
138.『蕭瑟』『蕭條』不應寫作『肖瑟』『肖條』。
139.『斜』和『邪』。『斜』指方位不正,『邪』多指行為、品德不正。
140.『學歷』與『學力』。『學歷』一般指(在校)學習的經歷;『學力』一般指學習所達到的程度。
141.『形』與『型』。如『蟹型建築』應為『蟹形建築』。『形』的本義指形體、形象,也可指形狀、樣子、實體,還可指表現、顯露,如『形影不離』『字形』『地形』『圖形』『圓形』『喜形於色』。『型』的本義是指鑄造器物的模子,引申出式樣、類型、楷模、法式的意思,如『新型』『型號』。『原形』是指原來的形狀,引申為本來的面目,如『原形畢露』。『原型』特指文藝作品中塑造人物形象所依據的現實生活中的人。
142.『醒悟』與『省悟』。『醒悟』多指在外界作用下覺醒過來,變得清楚。『省悟』的『省』有反省的意思,因此多指經過自省、內省、反省而明白、覺悟過來。
143.『霄』是指雲、天空,『宵』則是指夜晚。『夜宵』『元宵』不要寫作『夜霄』『元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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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關於『月日』在專項名詞中的用法。月、日之間,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應加『. 』(間隔號),再外加引號,以避免歧義,如『一二.九』運動、『一.一七』批示。如涉及十月,也可用『一○』,如『一○一二』,可不加『. 』。事件或文件等現象的月日簡稱,如果知名度大,可不加引號和『. 』,如:五四青年節、九一三事件、十一國慶節等用法都是正確的。用阿拉伯字母表示月日時,中間加『.』(間隔號),不用『.』(齊線墨點)。
145.『授予』與『授於』的着眼角度是不同的。向某某人或單位頒發某項獎勵和榮譽,用『授予』。
146.『螢』與『熒』。『螢』一般用於『螢火蟲』。『熒屏』『熒光』不要寫作『螢屏』『螢光』。
147.『樹陰』『林陰道』的『陰』可否寫作『蔭』?【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與【現代漢詞規範字典】的解釋不一。【規範字典】明確提出,『樹蔭』『林蔭道』應寫作『樹陰』『林陰道』。我們發稿中兩種寫法都可以用,但同一篇稿件內以統一用法為宜。在『柳蔭街』『柳蔭公園』等固定地名中,只用『蔭』。
148.『一起』與『一齊』。『一起』側重於表示空間上的『一同』『一塊兒』,如『一起去吃飯』;『一齊』側重於表示時間上的同時,如『一齊到達終點』『一齊鼓掌』。
149.『哺育』與『撫育』。『哺育』指餵養,比喻培養教育,對象範圍較窄,不包括植物,如『井岡山是哺育中國革命的搖籃』。『撫育』撫養教育,專指照料培育,對象可以是一切生物。
150.『反應』與『反映』。『反映靈敏』應為『反應靈敏』。『反應』是指有機體對外部刺激的回應,又指事情發生後引起的看法或做法,如『反應遲鈍』。『反映』的本意為映照,比喻人們對外部事物的認識與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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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帳』與『賬』。表示『財物出入的記載』和『債』的義項時,不能寫作『帳』,應寫作『賬目』『賬號』。
152.『州』和『洲』。『州』一般用作行政單位。『洲』是指河流中的陸地,如『綠洲』『沙洲』;又是大陸及附近島嶼的統稱,如『亞洲』。
153.『燥』與『躁』。『燥』是指乾燥,『躁』指腳不安穩,指性急、不冷靜。『脾氣躁』『性子躁』用『躁』。
154.『裝潢』與『裝璜』。『潢』是指顏色,『璜』是指一種玉。用於表示房屋裝修等,一般用『裝潢』。
155.『住』和『駐』。『住』泛指居住,『駐』特指為執行公務而留住某地。
156.『作』和『做』。表示動作行為意義的『作』『做』的大致區別是:抽象意義詞語、書面詞語多寫作『作』,如『作文、作對、作罷、作怪、作戰』。具體東西的製造寫成『做』,如『做桌子、做衣服、做飯』。『作為一個領導幹部』不能寫作『做為一個領導幹部』。『做賊心虛』不能寫作『作賊心虛』。
『作貢獻』和『做貢獻』這兩種用法,目前並行於各種文字場合,國家語委的漢語規範化專家們傾向於推薦使用『做貢獻』。但實踐中很難規範,建議在同一篇文章中使用統一的用法。
157.『增值』用於指資產時,不要寫作『增殖』。
158.『諸』是『之於』或『之乎』的合音字,『公之於眾』不要寫作『公諸於眾』,『訴諸法律』不要寫作『訴諸於法律』。
159.『坐落』不要寫作『座落』。『座墊』應為『坐墊』;『毛主席座像』應為『毛主席坐像』。『坐』用作動詞,如『坐班、坐落』;『座』用作名詞,如『茶座、座次』。
160.『贓』與『髒』。『銷髒』應為『銷贓』;『人髒俱獲』應為『人贓俱獲』。『贓』有貝旁,一般指錢、財、物等,多用於指貪污或偷盜所得到的財物,如『贓款』;『髒』指不乾淨,如『衣服髒了』。
161.『只』『支』『枝』。『一枝重要力量』應為『一支重要力量』;『至少有三隻筆』應為『至少有三支筆』。『只』作量詞時,多用於動物(多指飛禽走獸),如『兩隻老虎』;『支』作量詞時,用於隊伍,如『一支隊伍』;『枝』作量詞時,用於細長和杆狀的東西,如『一枝粉筆』。
162.『坐鎮』指駐在某地鎮守;也指重要人物親臨現場,穩定局面。沒有『坐陣』這個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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