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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 文学言语的私有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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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月 發表於 2011-8-25 10: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国文学网
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将人的情感、情绪等与个体生命活动有关的私人感觉置于习俗、惯例的筛子上过滤,符合公共语言游戏规则的私人感觉得到了表达并被理解,不符合的便被筛出,那我们能否怀疑,每个人的“内在之物”都是共性与个性、理性与非理性的组合,但由于语言的公共性,我们仅选择了私人感觉中符合人类共性或理性的部分,而舍弃了个性和非理性部分呢?我们能否质疑,维特根斯坦在论证私人语言的不可能性的同时,也顺带废除了私人感觉的个性或非理性部分以及私人感觉个人化表达的权利呢?如果是这样,个性或非理性部分是否就应用公共语言的个人化表达来保存呢?


  维特根斯坦曾用“拿一朵红色的花来”为例子来论证对语言的理解与语言在心中引起的心理意象与内心体验无关,因为有无内心体验和心理意象并不影响听者按照语言的指令完成行动,以表明对语言的理解与运用。但我们同样可以假设有两个听者同时同地(我不说同一语境,因为语境往往包括听者的内心状况)接受“拿一朵红色的花来”这个指令。他们都按照指令完成了任务,按照维特根斯坦的语言理解的标准,我们可以说他们都准确地理解了这句话。那事态就这样结束了?语言所引起的后效就这么简单利落?设想其中一个听者由于在幼年期亲临过车祸,“红”对他说意味着死亡、混乱、恐怖、警车的啸叫、人的哭泣等等一系列内在情绪或外在行为表现,他怀着所有这些内心感受完成了指令,“红”的意义还仅仅限于他选择了一朵红花儿没有拿紫色花朵吗?在现代阐释学的词典中,“理解”已经不再是对于身外之物的认同,理解成了人类自身存在的一面镜子,成了人的存在展示的过程,成了人的历史存在的方式。在文学艺术领域中,“体验”一词更是突出了艺术创作中主体的存在。维特根斯坦语言理论中的这种简化行为对他个人的理论体系是合理的,甚至必要的,但对个体生命的存在来说却是不公允的。海德格尔说,“现实的语言的生命在于多样性。把生动活跃的语词转换成单义的机械地确定的符号条例的呆板性,这是语言的死亡和生活的凝固和萎缩。”(注:马丁•海德格尔:《尼采》(上),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168―169页。)尚杰在《归隐之路》一书中也说,作者“已说的”和“要说的”不是一回事。“德里达从对福柯著作的阅读中发现了福柯未说的,或误说的。我把他理解为从‘显’(作者的话语和文本)中读出‘隐’。这样的阅读就不仅仅是对作者的还原和接受,而是一种创造,故称其为‘危险的增补性’”。(注:尚杰:《归隐之路――20世纪法国哲学的踪迹》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10页。)


 维特根斯坦强调对行为的描述,忽视感受;强调对语词的使用,忽视体验的做法并非偶然的,它源自一种分析的理性主义精神,正如意大利思想家维柯所说,理性主义的知识论是有局限性的,忽视了人的活动和创造。《西方哲学概论》,仁厚奎等编著,四川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540页。维特根斯坦没有忽略人的活动,他将语言看作人的生命活动,一种生活形式,想象一种语言就是想象一种生活;但他忽略了人的创造,特别是处于大脑黑箱中不为人知的创造阶段。“因为我们对隐藏起来的东西毫无兴趣”(注: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全集》,涂纪亮主编、涂纪亮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71页,第123节。),“语言的界限就意味着我们这个世界的界限”,(注: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全集》,涂纪亮主编、涂纪亮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45页,第5.6节。)维特根斯坦在反对私人语言的同时,将个体生命纳入了语言共同体中的语言游戏的网络,被诸多的规则牵制、约束,不免使人担心语词的使用主体的命运将何去何从。正如张志扬在《语言空间》一书中提及,“维特根斯坦否认了‘私人语言’,……。但它给人造成了一种错觉,或者是人的误解,似乎语言或语言的公共性与个人无缘。”(注:张志扬:《语言空间》,福建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66页。)言下之意,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似乎并不能完全有效地表达私人感觉,因此个体存在并不能在语言游戏的规则中获得其意义。

  
  三、私人感觉如何表达?

  
  那么,私人感觉如何才能有效完整地得到表达呢?或者说作为个体存在的经验自我如何跳出类的共性限制,获得自身的生存权利与意义呢?


  在艺术,或文学领域里,或者说在感性而非理性或科学精神占主导地位的世界里,私人感觉似乎找到恰当的存在方式和表达形式,它就是富有创造性地文学言语活动,因为,写作,或文学创作,在某种程度上,是个体生命遁入异域以逃避习惯,重新获得生命意义的方式。这种对习惯(表现为维特根斯坦的“生活形式”、“世界图式”,索绪尔的语法规则与结构,福柯的“知识型构”等)的突围体现在具体的文学语言上便是对语言规则背叛。就像杜夫海纳说的,“艺术掌握在一些常常唯恐失去自主性的个人手里。个人的决定往往是在离经叛道中完成的。”(注:杜夫海纳:《美学与哲学》,孙非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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