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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論春秋戰國城鄉對立運動的發展與經濟制度的創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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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櫝還珠 發表於 2010-8-26 16:0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國論文網
春秋戰國時期是社會史上的大變革時代。領主制經濟的衰落是造成當時城鄉對立運動特點與經濟制度變遷的時代背景。深入探討春秋戰國時期城鄉對立運動的特點和制度方面的創新,對於地解答春秋戰國社會性質和古史分期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一、春秋戰國時代『工商食官』制的瓦解

  商品經濟是共產主義以前各社會經濟形態所共有的現象,原始社會末期、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以及社會主義社會均有商品生產與商品交換,均有不同利益的社會成員以及社會分工。從社會經濟發展的來看,商品經濟本身不構成某種社會經濟形態形成的標誌,至多不過是某種社會經濟結構的一個環節而已。只是在資本主義社會,商品經濟才發展到滲透於一切社會關係之中的地步。因此,在前資本主義社會中,商品經濟只是與經濟相伴生的經濟形態,是農、工、商諸產業分工結構的一部分,不能將商品經濟當作分析社會性質的標準,正如馬克思所說:
  商業對各種已有的、以不同形式主要生產使用價值的生產組織,都或多或少地起著解體的作用,……這個解體過程會導向何處,換句話說,什麼樣的新生產方式會代替舊生產方式,這不取決於商業,而是取決於舊生產方式本身的性質。(註:【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71頁。)
  春秋戰國社會生產力水平較前有了顯著提高,領主制經濟呈衰落狀態,土地制度的變革是引起這種變化的起點,此時商品經濟的發展對領主制經濟的解體正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誠如呂振羽先生所言:『由於封建莊園經濟的衰退和地主經濟的代起,中便出現了大量相對過剩的人口;加之,適應於莊園經濟的衰退而來的領主們對農民的擴大剝削等原因,又擴大了農民人口的逃亡。這種形勢,由於商業資本與高利貸所直接或間接不斷地滲入農村的作用,便愈益加劇了。』(註:呂振羽:【殷周時代的中國社會】,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62年版,第240頁。)因爲,『商品形式的奧秘不過在於:商品形式在人們面前把人們本身勞動的社會性質反映成勞動產品本身的物的性質,反映成這些物的天然的社會屬性,從而把生產者同總勞動的社會關係反映成存在於生產者之外的物與物之間的社會』(註:【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8頁。)。商品經濟的發展對於突破舊的宗法性、身份性的領主制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縛,促進土地制度的變革,具有重大影響。在土地可被轉讓、搶奪之後,它作爲商品形式可供買賣,也是自然而然地遲早要發生的事,非身份性領主貴族的商人也有權擁有土地,新興地主階級的隊伍就是這樣產生和壯大的。小農的自由土地所有制,『這種私有制的真正自由,沒有土地買賣的自由是行不通的』(註:【列寧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91頁。)。地主制經濟發展到一定的程度,與此相適應的形態等上層建築也必將隨之而變動,封建地主土地所有權是政治與經濟的結合,地主實行『超經濟的強制』來榨取農民的地租,這種『新的剝削方式』是與其土地所有權的性質相統一的,土地賦予了人格,並沒有像資本主義社會的土地所有權那樣擁有純粹經濟的形態。由此我們也可以看到封建社會中商品經濟對自然經濟的依附性,換言之,無論封建領主制經濟還是封建地主制經濟,本質上都是以封建土地所有制爲基礎的自然經濟體系,商品經濟都是從屬性的,並不占支配地位,甚至『在古代社會和封建社會,耕作居於支配地位,那裡連、工業的組織以及與工業相應的所有制形式都多少帶著土地所有制的性質』(註:【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57頁。)。農村的經濟關係侵蝕城市,封建土地所有制性質也浸透到了工商業中去。況且,城市中有大量農田及園藝田。城市中農耕人口占相當大的比重,農業及其土地所有關係對工商經濟的滲透是顯而易見的。因此,嚴格的『工商食官』制度,就是與周代領主制封建土地等級所有制性質相吻合的一種工商業經濟管理制度。『工商食官』制不僅表明『食官』的生活來源,更是表明階級身份。它不僅是職業的原始色彩的或分封制等級制下的社會分工,更是指官府壟斷工商業的地位(註:關於『工商食官』制,朱家楨在【河南師大學報】1991年第2期著文指出:『工商食官』只表明生活來源,不表明階級身份。它是封建領主經濟體系下的一種官辦手工業和政府管理商品市場的一種模式。邵鴻在【南開學報】1991年第6期著文【『工商食官』新解】,認爲這裡的『官』非指官府,而是職事。這些觀點頗有新意,但值得商榷。)。
  在春秋戰國時代,井田制度走向瓦解,沒落領主的土地所有權受到了新興地主的排擠,一時便出現了土地所有狀況相當混亂的局面。新舊生產關係交替之際的一系列矛盾便激發起來,與土地所有制的變化相適應,農、工、商業也都在矛盾中向前發展著,這主要表現在官營形態的農、工、商業與私人農、工、商業之間的矛盾。
  私營工、商業的興起,正是鑽了『工商食官』制的空子,挖了『工商食官』制的牆腳。獨立的手工業者、商人階層出現了,城市經濟相對繁榮了。過去它們只是以滿足領主的需要爲主要目的。其中,商賈的地位顯比工匠身份爲高,大多是領主的臣僕,不具有獨立人格。同時,在領主制封建政權壟斷性『工商食官』制下的工匠、商賈皆是執行官府差役的人,工商食官使實行關稅制度成爲無利可圖。同時官商身份也有免稅的特權。後來,商賈職業與封建領主的關係日漸疏遠,行商坐賈也不一定是領主的臣僕、門客,在這種私營商業發展之後,領主只要在領地上設關卡收稅就同樣可獲得遠比商賈要多得多的利潤,『關市之譏而不征』(註:【管子・五輔】;又見【孟子】。)的現象一去不復返了。『工商食官』的陳規舊制也日益鬆弛下來,這一商業經營活動正爲一種先由地方領主後由國家擁有的統一管理商業市場的政府職能所代替。
  私營工商業的興起,這是對西周以來工商業發展的一個新突破。但與此同時,作爲『工商食官』遺制的『處工就官府』(註:【管子・小匡】。),官營手工業仍然存在,並且還會有發展的趨勢,其工業基礎規模和技術實力畢竟是雄厚的;官營商業和官商也是存在的。所有這些新變化,正與土地制度由公有制向私有制的發展相合拍,封建領主制經濟的陣地日益被新興商人地主經濟所蠶食。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掌握土地所有制的變化,實在是正確理解『工商食官』制興衰的關鍵。
  無獨有偶,中世紀西歐領主制封建社會走向瓦解過程中同樣地經歷過類似的歷史進程。比利時經濟學家亨利・皮雷納在【中世紀的城市】一書中寫道:
從十一世紀末起,世俗的和教會的領主們到處建立『新城』。這是稱謂在處女地上建立起來的村莊,村莊的居民以繳納年金的辦法得到一塊塊的土地。這些新城市的數目在十二世紀時一直增加,它們也是『自由城市』。因爲領主爲著吸引耕作的人,答應對他們免除那些壓在農奴身上的負擔。一般來說,領主只保留對他們的審判權;對他們廢除尚存在於領地組織的中的老的權利。……於是一種新型的農民出現了,完全不同於舊式的農民。後者以農奴身份爲其特徵;而前者享有自由。這種自由也是仿效城市的自由,產生這種自由的原因是農村組織受到城市的影響而出現的經濟動盪。(註:〔比〕亨利・皮雷納:【中世紀的城市】,商務印書館1985年版,第133頁。)  
  當然,農奴的解放並不是領主們的慈悲和施捨,而是數百年的封建社會經濟規律客觀運行的結果,特別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結果和商品經濟發展的結果,所以,他接著又說:
土地制度改變的同時,人的身份也改變了,因爲兩者都是一種正在消失的經濟狀態的產物。長期以來領地竭盡全力自給自足的所有必需品,現在商業都可以供應。再沒有必要每個領地都生產自己用的一切物品,只要到附近城市去就可以買到。……在一個爲商業和城市經濟所改變了的時代,舊的領地制度必然消失。商品流通變得越來越快,必然有利於農業生產,打破在此以前束縛著它的桎梏,把它吸引向城市,使它化,同時使它獲得解放。商品流通使人擺脫長期奴役它的土地。(註:〔比〕亨利・皮雷納:【中世紀的城市】,商務印書館1985年版,第134頁。)  
  商人及商品經濟的歷史作用是如此巨大,乃至將『舊的領地制度』推向埋葬的境地,從而代之以新式的生產關係,這是中世紀晚期西歐社會經濟史的真實寫照,雖然古代中國的國情與中世紀晚期西歐各國的國情是有差異的,不曾有西歐那樣由逃亡農奴建立起來的市民城市,也不曾出現西歐那樣城市與鄉村的強烈對立,但是在中國春秋戰國時代伴隨著領地制瓦解而出現的商人強烈地影響歷史進程的情形卻毫無二致,史載:
  其商人通賈,倍道兼行,夜以繼日,千里而不遠者,利在前也。……利之所在,雖千仞之山,無所不上;深源之下,無所不入焉。故善者勢執利之在,而民自美安:不推而往,不引而來,不煩不擾而民自富。(註:【管子・禁藏篇】。)
  商人於國,非用(庸)人也。不擇鄉而處,不擇君而使,出則從利,入則不守。國之山林也,取而利之,市廛之所及,二依其本。(註:【管子・侈靡篇】。)
  上有天子諸侯之尊,下有猗頓、陶朱、卜祝之富。(註:【韓非子・解老篇】。)(猗頓以鹽業起家,而邯鄲郭縱以冶鐵治富。)
  國人之俗,治產業,力工商,逐什二以爲務。(註:【史記・蘇秦列傳】。)
  夫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此言末業,貧者之資也。(註:【史記・貨殖列傳】。)
子墨子曰:商人之四方,市賈倍徙,雖有關梁之難、盜賊之危,必爲之。(註:【墨子・貴義篇】。)  
  由此可見,社會分工與商品經濟的發展,是衝擊領主制封建社會秩序的強大力量,而手工業者和商人則是活的社會生產力。發生在春秋時代的『野與市爭民』(註:【管子・權修篇】。)的現象,就是商業和城市經濟的發展已經引起了對農業勞動力的吸引和轉移。這種人口結構上的變化,如同中世紀歐洲農奴逃離領主莊園的情況一樣,都是對舊的封建經濟秩序的衝擊,都是對自然經濟體系的否定。恩格斯說:
  商人對於以前一切都停滯不變,可以說由於世襲而停滯不變的社會來說,是一個革命要素。……現在商人來到了這個世界,他應當是這個世界發生變革的起點。(註:【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019頁。)
這一馬克思主義的科學論斷,對於我們正確估價春秋戰國時代商人及商品經濟的進步歷史作用,無疑是恰如其分的。『工商食官』制瓦解了,商人地主來到了這個爲反動領主階級所統治的世界,他們的事業便同爲推翻這個舊世界的人民解放事業聯繫在了一起。

二、都城形制的變遷與具有綜合性功能的城市形態的形成

  人類社會的進化,就其物質形態來說,主要表現在衣食住行等生產生活條件的改善上。其中,賴以廣泛展開社會關係的聚落形態乃是人類社會物質屬性的重要特徵。人類聚落形態長期演變的結果,便是產生了鄉村和有著特殊政治、經濟與文化功能的城市這兩大類型。『城市本身的單純存在與僅僅是眾多的獨立家庭不同。在這裡,整體並不是由它的各個部分組成,它是一種獨立的有機體。』(註:【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第480頁。)換言之,城市自它形成的時候起,就具備與村落迥然不同的社會意義,其中城市所體現的社會分工的深化、生活方式的特色以及人與人、人與自然關係的複雜性,都是鄉村聚落形態無法比擬的,都表現出城市作爲『一種獨立的有機體』的社會複雜性。城市作爲有別於鄉村生活方式的本質屬性表明,沒有體現社會分工的私人工商業經濟及其非農業人口的存在,就不能說有城市的誕生。因此,就某種意義上說,中國在春秋戰國時代以前尚不存在城市,只能說是城市的發生時期,即城堡一都城的歷史時期。
  春秋以前,『城』、『邑』、『都』、『都邑』與『市』還是分別獨立的範疇,況且該時期的都、城、邑往往是沒有城牆的,有的僅是宮城有牆,宮殿、宗廟、住宅、手工業作坊遺址皆很零散地分布著,尚不能作爲『一種獨立的有機體』存在。河南偃師的二里頭都城遺址、河南鄭州的商城遺址,湖北黃陂的商代盤龍城,河南安陽殷墟以及先周宗周的岐邑、豐鎬皆是這類典型的例子。在陝西岐邑遺址,考古工作者發現的官府宮殿、宗廟、屋舍遺址有岐山的鳳雛、扶風的召陳、強家、莊白等地;周族人的住宅則廣泛地分布在岐山的禮村、扶風的齊家多處地點;手工業作坊遺址也零散地分布在扶風的雲塘、白家、齊家、汪家、召陳等村周圍。這些彼此獨立的遺址散布在東西3―4公里、南北4―5公里的範圍內(註:陳全方:【早周都城岐邑初探】,【文物】1975年第10期;【陝西岐山鳳雛西周建築遺址發掘簡報】,【文物】1979年第10期。),反映出城內的社會經濟生活是非常鬆散的。各遺址之間的大片空地說明農業在早期城市中的主導地位,居住點的鬆散分布也反映出城鄉剛剛分化的時代特徵。像這種先周的城邑,按張光直的話來說,『對整個三代時期的其他城邑也應同樣適用』。它的建造,『不但是建築的行爲,也是政治的行爲』。城邑的宮殿大小、城牆高低、規模上的等級制度完全表現著宗法性政治權力。(註:詳見張光直【中國青銅時代】,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83年版,第110―117頁。)。
  似乎城邑的經濟功能與政治功能相比遠在其次,這不能不說是春秋以前城邑的重要特點。
  通過對春秋戰國時期城市經濟發展狀況的考察,我們發現,明顯地呈現出春秋與戰國兩個不同的發展階段。
  春秋時代的城市,從規模上看,可分爲周王城、諸侯國都、大夫采邑和子男之城四個等級,抑或也有王都、大都、中都、小都之別。按周代禮制:『匠人營國(指天子之都)方九里,旁三門。國中九經九緯,經塗九軌。左祖右社,面朝後市,市朝一夫。』(註:【周禮・冬官・考工記】。)『天子之城千雉,高七雉;公侯百雉,高五雉;子男五十雉,高三雉。』(註:李誡:【營造法式總釋上】。)由此可見,按舊制,各級領主城邑的宮室尊卑『自上以下,降殺以兩,禮也』(註:【漢書・韋賢傳】。)。即以九、七、五、三爲二的級差遞減。但在事實上,春秋時代的城市規模早已『僭禮逾制』了,反映了春秋時代封建領主等級制度已隨政治經濟關係的變動而在發生著變化。黃國是周初分封的子爵,近年來考古工作者在河南潢川縣發現的春秋時代黃國故城東西約1800米、南北約1600米,大大超過了周禮三里城的規定(註:楊履選:【春秋黃國故城】,【中原文物】1986年第1期。)。魯國是侯爵,本爲方五里之城,而春秋魯故城東西長處約3700米,南北最寬處約2700米,城周長約11770米(註:山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曲阜魯國故城】,齊魯書社1982年版。)。楚國本屬子爵,而春秋時代的郢故都遺址面積有16平方公里之大(註:湖北省博物館:【楚都紀南城的勘查與發掘】,【考古學報】1982年第3―4期。)。春秋秦故城雍東西長3300米,南北3200米(註:【陝西鳳翔春秋秦國凌陰遺址發掘簡報】,【文物】1987年第3期;【秦都雍城鑽探和試掘】,【考古與文物】1980年第4期。)。滑國故城南北長約2000米,東西寬約1000米,中部寬700米,南部寬500米,呈南北長、東西窄的形狀,國雖小而城不小(註:【河南偃師『滑縣』考古調查簡報】,【考古】1964年第1期。)。晉國原封於翼地,昭侯封桓叔爲曲沃大夫,曲沃大夫勢強,後來攻滅翼侯自立爲晉君,是爲晉武公,立都於今山西翼故縣與曲沃縣交界處的天馬――曲村遺址(故絳)(註:鄒衡:【論早期晉都】,【文物】1994年第1期。),不再都翼,史載:『曲沃邑大於翼』(註:【史記・晉世家】。),春秋以後晉都僭禮是不言而喻的。
  當時,城市興起的另一個顯著特點是大批中小城市采邑的修築,見於史的築城活動驟增,有的考古家視之爲一場『大規模的築城運動』(註:馬世之:【關於春秋戰國城市的探討】,【考古與文物】1981年第4期。)。據顧棟高【春秋大事表・都邑】所統計的各國城市有:周40、齊38、鄭31、宋21、衛18、曹9、邾9、莒13、紀4、徐1、晉71、虞2、虢2、秦7、陳4、蔡4、許6、庸3、麋1、吳7、越11,總計達380起,僅見於【春秋三傳】記載的就有70起,這還是不完全的記載。以至有的城市史研究專家估計說:『【春秋】、【左傳】、【國語】共出現城邑地名1016個,其中有「國」名爲城邑之名者百餘,這樣推算春秋城市(邑)可達千餘之論是有案可稽的。從邏輯上推論,春秋這190餘國,絕不止一千個城邑,也就是說190餘國的大多數,應該不少於10個城邑,而最多者應達百餘以上,這樣推論,國外學者認爲春秋城邑可達二千之數是可信的。』(註:張鴻雁:【春秋戰國城市經濟發展史論】,遼寧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121頁。)這麼眾多作爲區域性政治或經濟中心的城市(邑)群的興起,標誌著我國古代真正意義的『城市革命』的到來,即城市由過去城堡、都城的發展階段而跨入了第三個真正『城市』的歷史階段,『城市』的誕生,不僅意味著舊的依宗法分封而形成的城邑正在開始被新的中央集權的郡縣制城邑所取代,而且還意味著中國古代工商業經濟的大發展時期的到來。城市的興起與商品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城市社會繁榮,已使得時人深深地感受到歷史前進的步伐在急速地加快,趙奢曾說過:『古者四海之內,分爲萬國,城雖大,無過三百丈者,人雖眾,無過三千家者。……今千丈之城、萬家之邑相望也。』(註:【戰國策・趙策】。)在千丈之城、萬家之邑中,工商業人口所占的比重很大。如前文所述【管子】中有『士、農、工、商』四民分業的經濟管理思想,特別是他將工商業者一道視作『國之石民』(註:【管子・小匡】。),反映了工商業者地位的上升和對城市的重要性,正是他們支撐起了城市經濟的繁榮局面,他們中的代表人物有鄭國巨商弦高、孔門弟子子貢、【管子・輕重甲】中從事園圃農藝而謀生的『北廓之民』等等。(傅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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