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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华文史网 法家极端认识的形成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战国时期社会缺乏有效的中央控制,人的社会流动性和地域流动性大大增强,文化的多元性空前绝后。这是最大化实现个人价值的绝佳时机。文士、武者、政客、大小君主都在竭尽全力使自己的梦想成为现实。作为当时社会精英层主体构成的士人和政治家的行为突出地反映了这一点。当时,从强大的实力国家,到地贫人寡的蕞尔小国,君主都想方设法招贤纳士,对智力资源的争夺异常激烈。知识的载体――士人也奔走各国,朝秦暮楚,到处兜售自己的学说,力图成为天下显学,从而指引现实政治的发展。当我们仔细辨析这些智力资源时,发现它们的核心都是政治思想。“百家殊业而皆务于治”再清楚不过地表明了当时“学术繁荣”的真正内容。单一的政治思想繁荣是一种虚假的学术繁荣;它只会推动政治理性的发展。而对人类发展有终极推动意义的科学理性是不会从这种繁荣中诞生的。
作为彻头彻尾的功利主义者,法家从来都没有高看过这场所谓的学术繁荣。不管是儒家的“仁义道德”,墨家的“兼爱非攻”,道家的“清虚自守”,还是农家的“播百谷、劝耕桑”,无论其带有多少学术思辨的味道,都无法掩饰力图在政治上有所发展的个人功利色彩。与其遮遮掩掩,不如明明白白把人求利的本性公诸于众。这种诚实也许会让自己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
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能给个人政治理想的实现以切实有效帮助的只有君主。所以法家断然抛弃了儒家那种形下依赖、形上制约的暧昧的君主论,也拒绝了道家逃避现实的消极态度,而明确地与君主绝对认同。这种认同就是承认君主地位及其统治的绝对性。同其他思想家一样,法家也清楚地感觉到在混乱无序下悄然运行并越来越强劲的整合趋势。他们深知每一个实力国家的有为君主都努力把自己塑造成为有着无尚尊严和绝对权力的伟大人物,使自己成为这场整合的领袖。面对君主的这种心态,法家知道任何对其绝对地位的反对、怀疑,甚或只是一种不那么积极热烈的赞同,都有可能招致君主的猜疑、疏远,甚至无情的打击。那么,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论证君主统治的合法性,就一定会博得君主的青睐。这既满足了君主的需要,又为思想家自我价值的实现提供了切实的帮助。法家是人性本利的鼓吹者,更是才智交易的实行者。在君主地位的历史和哲学证明完成后,君主自然而然的成为人间交易的中枢。如何使这个中枢能够有效运作,法家又为此设计了完整的方案。
这套方案可以简单归结为“法、术、势”。按照一般的说法,“法”是成文法律、行政制度和刑罚措施;“术”是君主控制臣下的权术;“势”是君主的绝对统治权。先秦法家诸子中,对此三项内容各有侧重,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韩非则综合三家,使其成为一个整体,完成了法家君主论的全部设计。
势处在方案的中心。韩非把势上升到哲学的高度。法家从哲学上论证了“君道同体”,所以“道无双,故曰一。是故君主贵独道之容”72。贵独就是贵势。势是君主存在的根本保证。韩非说,象尧这样的圣人,不能够影响自己的邻居;象桀这样的残暴之人可以把自己的意志推行天下。这不是因为桀比尧贤良,而是因为尧“位卑”,不过是一介匹夫;桀则“势重”,是天下之主73。一句话,桀拥有统治权。法家的其他著作也有类似的说法。比如,“凡人君之所以为君者,势也”74;“权势者,君之所独之也”75,等等。
由于人性本利,人追逐欲望的实现是无限的。在这种本能驱动下的人如同猛兽,难以制驭。如何把这群“猛兽”赶到君主的轨道上来?法家认为“势”可以担此重任。“势重者,人主之渊也;臣者,势重之鱼”76;“人臣之于其君,非有骨肉之亲也,缚于势而不得不事也”77。只要君主保持着强有力的统治权,即便臣下追逐个人利益的欲望再过强烈,他也不得不有所收敛。如果他的个人行为偏离了君主统治的轨道,等待他就只能是严刑重罚和无情杀戮。但这种压制并非要消弭欲望,或是追求什么人性改造。聪明君主的成功之处就在于:时刻把握人性本利的原则,在自己能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不断地撩拨臣下的欲望,让他逐渐地完全依赖自己。“若如臣者,尤兽鹿也,唯荐草而就”78。臣子们不过是群奔走觅食的小鹿,有草而驻,无草而徙,本性使然。君主就是要圈定一片草场,让它们吃好喝饱,最后为己所用。在另外一处,韩非更明确提出了“畜臣”。“夫驯鸟者断其下翎,则必恃人而食,焉得不驯乎?夫明主畜臣亦然,令臣不得不利君之禄,不得无服上之名。夫利君之禄,服上之名,焉得不服?”79斩断鸟儿的翅膀,让它不得不以来驯养人生存,驯养人就可以随心所欲的塑造它;堵塞臣下实现个人欲望的通道,让他们只能从君主这里获得利禄功名,君主就可以“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其力”。
牧鹿人,“驯鸟人”就是韩非眼中理想的君主。他们拥有绝对的统治权,洞悉人求利的本性,对臣子进行一种近乎残酷的控制和利用,使其成为推行统治的工具。“吏者,民之本纲者也,故圣人治吏不治民”80。实现了对官吏的有效控制,治国就算成功了一半。
“势”有如此强大的功效,但它并不具备永恒性。因而必须通过具体的手段予以保持和强化。这些具体的手段就是“术”与“法”。
“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81。“术”就是君主暗中控制臣下的种种手段。只要能有利于君主的统治,监视、偷听、揭发、暗杀等等卑劣已极的做法都可以使用。如果不能很好地运用术,君主的地位就会有危险,“威势轻而臣擅名”82。:“术”甚至成了判别君主是否高明的标准。高明的君主,“有术而御之,身坐于庙堂之上,有处女子之色,无害于治”;不善于用术的君主,“身虽瘁J,犹未益也”83。推行“术”的关键在于一切都要在暗中进行,不能露一点声色。“用术,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也”84。君道一体,道主虚主静,无为无不为。所以君主也应该在现实中使自己有一分神秘意味,“无见其欲”,令臣下无从揣摩,不得不时刻小心谨慎,唯恐稍有不慎招致杀身之祸。
对“术”的强调突出地反映了法家君主论反人道的一面。为确保君位、加强统治而不择手段的做法,历史上几乎每一位君主都实践过。但把它作为一种理论而公开鼓吹的,恐怕也只有韩非一人了。不过他也很清楚,术再过重要,也只能是统治术中的暗流和辅助性手段。能确保君主统治长久不衰的只能是一套完善的制度;这就是“法”。
法家是最强调“法治”的先秦思想流派。《管子》中说,“威不二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86;“故法者,国之权衡也”87。法对国家的治乱兴衰有直接的影响。如果“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那么天下就能“大治”88。“法任而国治”89,“法”与“治”是一对因果关系。就这些论述来看,法具有一种普遍的制约作用。它要约束的不仅仅是臣民,甚至包括了君主本人。这为法家君主论涂抹上一层平等的色彩:似乎在君主的绝对统治之上还存在着一种更高级的力量左右着君王。甚至一些学者认为,法家的这种“法治”主张虽然不具备近代民主意义上的法治精神,但已经比儒家的“人治”思想大大前进了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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