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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國經濟史論壇 【內容摘要】周厲王發動中國自國家產生以來的第一次政治改革,雖然這次改革沒有成功,但卻激勵了後世的政治改革。後世的改革又催生了諸多新的不平衡,為了解決這些新的矛盾,【管子】提出了運用財政工具加以調控的思想。本文論述了【管子】運用財政工具調控國民經濟的原理,具體包括調控的目的、基礎、原則等,闡述了運用財政工具調控國民經濟的方向、範圍、工具,以及調控方式等。
【關鍵詞】厲始革典;調控;專賣;貧富差距;物價
【作者簡介】孫文學(1943―),男,吉林雙遼人,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財政理論與制度方面的研究,東北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遼寧大連116025)。
【原文出處】【財經問題研究】(大連),2009.1.74―79
財政調控是指國家(或者地區、部門)的決策者運用財政機制調節、控制政治、經濟運行的方法、手段。完美的財政調控,實際上是利用財政槓桿駕馭政治、經濟的藝術。自國家產生以來,財政調控這門藝術就已經伴隨財政的產生而產生了。但在先秦時期,論述財政調控最完整、最系統的著述,則非【管子】莫屬。
【管子】一書討論財政調控問題的篇章,所在多有,而【管子・輕重】篇則是集中研究財政調控藝術的篇章。許多人認為【管子・輕重】是西漢時期的人所撰,但司馬遷著【史記】時,曾指出:『讀管氏【牧民】、【山高】、【乘馬】、【輕重】、【九府】,……至其書世多有之』【1】。可見,【管子・輕重】篇在司馬遷著【史記】之時已經成書,並且廣為流傳。
『厲始革典』【2】失敗之後,各諸侯國也相繼進行了改革。例如齊國的『相地衰征』,晉國的『作爰田』、。作州兵』,魯國的『初稅畝』、『作丘甲』、『用田賦』,楚國的『量人修賦』,鄭國的『為田洫』、『作丘賦』等。這些改革雖然不同程度地促進了社會的進步和發展,但也出現了諸多新的不平衡。如何調節這些不平衡又成為當時不能不解決的問題。【管子】財政調控思想就是在這種複雜的環境下,在處理各種關係的實踐中發展和成熟起來的。
【管子・輕重】篇對國家財政調控的原理、調控的基礎、目的、作用、方向和方法等,都做了細膩的論述。其中國家的財政實力是國家對經濟、政治進行調控的基礎,而以人為本、尊重人的意願則是財政調控的出發點和歸宿。
一
國家對國民經濟進行調控,就是要調節人民的利益關係,實現國家的大治。【管子】指出:『凡將為國,不通於輕重,不可為籠以守民;不能調通民利,不可以語制為大治。』【3】就是說,凡將治國,不懂得調控的方法,就不能調節國民經濟以凝聚人民;不能夠調節百姓的利益關係,就不能講求法制以實現國家大治。這裡所說的『輕重』就是國家對社會經濟的調控,『調通民利』就是調節人民之間的利益關係,使人民之間的貧富差距不致過分懸殊。【管子】指出:『凡輕重之大利,以重射輕,以賤泄平。萬物之滿虛隨財,准平而不變,衡絕則重見』。就是說,國家要根據物資的餘缺,隨着季節的不同而及時平抑物價,避免物價的或高或低。通過這種調控最終要達到如下的效果:『使萬室之都必有萬鍾之藏,藏千萬;使千室之都必有千鍾之藏,藏百萬。春以奉耕,夏以奉芸。耒耜械器,種鑲糧食,畢取贍於君。故大賈蓄家不得豪奪吾民矣。然則何?君養其本謹也。春賦以斂繒帛,夏貸以收秋實,是故民無廢事而國無失利也』。即君主運用財政手段進行調控後,不論人口少的都邑,還是人口多的都邑都儲藏有與之相應的糧食和錢幣,並以這些糧食和錢幣貸給農民,以保證農民春耕、夏鋤之用,從而既避免富商大賈對百姓的巧取豪奪,國家也不會使財利流失於私商。
國家對經濟的調控,說到底是國家運用財政機制對國民經濟的調控,這就要求國家必須有雄厚的財政儲備。沒有強大的財政儲備,就無法進行調控。所以【管子】在【國蓄】的開篇就指出:『國有十年之蓄,而民不足於食,皆以其技能望君之祿也;君有山海之金,而民不足於用,是皆以其事業交接於君上也。故人君挾其食,守其用,據有餘而制不足,故民無不累於上也。五穀食米,民之司命也;黃金刀幣,民之通施也。故善者執其通施以御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盡也』【4】。十分明顯,只有當國家有了十年的糧食儲備時,才能解決人民的用糧不足問題,才能解決百官的俸祿問題;只有控制了山海等自然資源時,才能滿足人民的需要;也才能進行宏觀調控。可見,加強國家的糧食儲備、貨幣儲備、控制山海等自然資源是何等重要。因為『非有積蓄,不可以用人;非有積財,無以勸下』【5】。
國家的調控工具是物資、貨幣,但最終都體現為人與人的關係,都落實到具體的人。所以,在管仲為齊國理財的四十餘年中,始終突出人的作用,強調『以人為本』,他指出:『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為本。本理則國固,本亂則國危』【6】,並從人的個性出發,制定理財的各項政策、措施和制度。他還指出:『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7】從這些論述中,我們不難看出,管仲在處理國家大事的時候,總是從人的本性出發,尊重百姓的意願,合民心,順民意。無論是在財政收支方面,還是在財政管理方面,都體現了這一原則。在國家的調控方面也體現了這一原則。【管子】指出:『民予則喜,奪則怒,民情皆然。先王知其然,故見予之形,不見奪之理。故民愛可洽於上也。租籍者,所以強求也;租稅者,所慮而請也。王霸之君去其所以強求,廢其所慮而請,故天下樂從也』【8】。一般百姓的心理都是給予則高興,奪之則惱怒,而國家處理政事又不能不向百姓取得財政收入。那麼,如何既能取得國家所需要的這部分財政收入,又能順應百姓的心理呢?最好的辦法就是在給予人民利益的時候,要使人民能夠察覺得到;在奪取人民利益的時候,要使人民感覺不到。這樣,人民與君主(國家)的感情就融洽了。『租籍』是對人民強制性的徵收,百姓對此十分反感,所以最好不採取這種形式取得財政收入;而『租稅』這種徵收方式,是經過謀劃而取得財政收入的方式,這種徵稅的方式百姓不易覺察。因而成就王霸之業的君主,應該去掉強制性的徵收方式,實行經過謀劃而索取的徵收方式。這裡所說的『租稅』不是我們通常說的那種『賦稅』,而是指運用輕重之策以獲得各種專賣事業的收入。此外,【管子】認為徵收賦稅的負作用太大,他指出:『以室廡籍,謂之毀成;以六畜籍,謂之止生;以田畝籍,謂之禁耕;以正人籍,謂之離情;以正戶籍,謂之養贏』。如果徵收房屋稅,就等於告訴人們拆毀現成的房屋;如果徵收六畜稅,就等於限制六畜的繁育;如果徵收田畝稅,就等於不讓人們進行農業生產;如果按人丁收稅,就等於讓人們隱瞞家庭的實際情況;如果按戶徵稅,就等於鼓勵大戶家庭(包括避籍浮浪之人)。況且,由於『令有緩急』,又給富商大賈剝奪人民造成可乘之機,『今人君籍求於民,令曰十日而具,則財物之賈什去一;令曰八日而具,則財物之賈什去二;令曰五日而具,則財物之賈什去半;朝令而夕具。則財物之賈什去九』【9】。這對人民的傷害,實在是太大了。而實行調控方式,可能取得比賦稅徵收大得多的財政收入,但對百姓的影響卻不大。這種運用調控取得財政收入的方式雖然具有很大的隱蔽性和欺騙性,但卻符合百姓的心理,容易為百姓所接受。因而,這也是管仲之所以津津樂道於國家調控的重要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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