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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從睡虎地秦墓竹簡看秦統一的原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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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之治 發表於 2010-5-25 09:2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華讀書報
秦自商鞅變法以來就實行軍功爵制度,用重賞鼓勵人民在戰爭中殺敵立功。『能得甲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商君書・境內】)。【封診式】中有『奪首』、『爭首』兩個案例,生動地反映了秦執行軍爵制度的情況。秦簡中的【軍爵律】規定『從軍當以勞論及賜』,即按功勞行賞。【秦律雜抄】也規定戰死者有賞,『論其後』,即把死者的爵位賞給他的後人。如果臨陣逃亡,則罰『以爲隸臣』。由於實行了這種嚴格的賞罰制度,因而秦國之民遇有戰事,『父遺其子,兄遺其弟,妻遺其夫,皆曰:「不得無返。」是以三軍之眾,從令如流,死而不旋踵』(【商君書・畫策】)。這樣就使秦國的軍隊在七國之中成爲戰鬥力最強的部隊。秦律對軍隊訓練和武器裝備也非常重視。如【秦律雜抄】規定:發弩嗇夫射不中目標,罰二甲,免除其職務。駕騶被任命四年,不能駕御,要補償四年的徭戍,並罰教者一盾,免除其教練職務。發給士卒的兵器不完善,罰丞、庫嗇夫、吏二甲,撤銷其職務,永不敘用。秦律對於違反各種法令和制度的人往往罰以『貲』若干甲或盾,這也和統一戰爭需要大量武器裝備有關。另外,律文還規定:凡是騎兵都是先賦馬,然後再選拔從軍者。參軍之後,還要進行課試,如果馬被評爲下等,令、丞、司馬都要受罰。有了這樣嚴格的考核制度,自然會收到兵強馬壯的效果。

    二

    秦律能不能有效地發揮它的作用,秦的耕戰政策能不能貫徹執行,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各級官吏能不能忠實地執行。秦簡【爲吏之道】列舉了吏有『五善』、『五失』,【語書】更明確提出了『良吏』與『惡吏』的問題。所謂『良吏』,就是『明法律令』,有辦事能力,廉潔忠實而『好佐上』,出於『公心』,能團結下屬,正身守法,不喜爭功的人。『惡吏』則與之相反,【語書】不但給他們勾畫了一副弄虛作假、招搖撞騙的醜惡臉譜,而且提出嚴重警告,『如此者不可不爲罰』;對其中作惡多端的人,還要『志千里使有籍書之』,即記錄在案,通報全國各地,作爲『惡吏』的典型。在秦律中保存了大量的有關官吏的任免、升遷和賞罰的條文,這些條文都貫串著一個基本精神,即以是否通曉和能否執行法律作爲考核官吏的主要標準。秦律十分強調法治,並首先要求各級官吏必須知法、依法、執法,不得違法。例如【法律答問】專門有一條解釋什麼叫『犯令』、『廢令』的問題:『律所謂者,令曰勿爲而爲之,是謂犯令;令曰爲之,弗爲,是謂法(廢)令h(也)。』凡是犯令或廢令的官吏都要依法懲辦。【除吏律】還對那些陽奉陰違、拒不執行中央政權各項政策法令的官吏,嚴加懲辦。【行書律】甚至規定凡是『命書』和急件,必須立即執行;不是急件,也要當天處理完畢,不得拖延,拖延者依法論處。

    秦律非常重視各級官吏的選擇和任用。例如【置吏律】規定:任用『吏尉』等官吏,如果任用了不該任用的人,未經上級審批,擅自讓其到職視事或加以派遣,就要依法論處。【除吏律】、【內史雜】更明確規定:『任法(廢)官者爲吏,貲二甲。』『侯(候)、司寇及群下吏毋敢爲官府佐、史及禁苑憲盜』。禁止任用這些人爲吏或擔任禁苑的治安保衛工作,對於鞏固封建地主階級政權有重大的意義。爲了提高官府的行政效率,嚴防官吏違法亂紀,秦律還十分強調官吏的責任制和實行對官吏的考核制度。【效律】規定:官吏各有自己的職責,如果失職,就要受處分。【爲吏之道】列舉了當時縣級政權機構的職責範圍,它們不但要執行最高統治者所頒布的各種命令和詔書,徵發賦稅、徭役和兵役;而且要管理農田水利、官府手工業、倉庫、苑囿等事,總共不下二三十項。每一項都有專人負責,並且制訂有專門的制度和法律。如果官吏玩忽職守,消極怠工,就要按法律治罪;已造成的損失,還要依情節輕重勒令其賠償。對於欺騙上級、作奸犯科的官吏,更是嚴懲不貸。【法律答問】規定,官吏弄虛作假,其罪在罰盾以上,不僅要依法論處,而且要撤職永不敘用。另外,秦律對於官吏濫用權勢、假公濟私、偽造命令、盜用官印、私自挪用公款以及破壞耕戰等等,也都分別列有懲治的條例。

    總之,從秦律可以看出,封建國家力圖通過法律的保證,使各級官吏成爲地主階級政權得心應手的工具。因爲只有秦的各級官吏都能忠實地履行自己的職責,地主階級的國家機器才有可能發揮它應有的作用。荀況曾周遊列國,以後入秦,秦丞相范睢問他:『入秦何所見?』他回答:『其百吏肅然,莫不恭儉敦敬,忠信而不……觀其士大夫,出於其門,入於公門,出於公門,歸於其家,無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黨,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觀其朝廷,其朝閒,聽決百事不留,恬然如無治者……故四世有勝,非幸也,數也。』(【荀子・強國】)認爲秦國是當時列國中治理得最好的諸侯國,已接近『治之至也』的境界,並希望秦國再接再厲,以期『令行於天下』。果然不出荀況所料,秦始皇即位以後,只用了10年時間,就滅掉六國,完成了統一中國的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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