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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簡帛與秦漢地方行政制度史研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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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天道化 發表於 2011-12-20 09:2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國經濟史論壇
(2)郡府長吏及其秩次。據【漢書・百官公卿表】,秦漢郡府除太守外還有丞,邊郡爲長史。但【史記・秦始皇本紀】只云『郡置守、尉、監』,不及郡丞,文獻中亦未見到秦郡丞之實例。故秦郡是否有丞不能確證。里耶秦簡⒃3有:『尉曹書二封,丞印。一封詣零陽。一封詣昆陽邑』[17]之文,這二封署丞印發往縣邑的文書,學者認爲屬郡文書,果如是,可補秦郡丞記載之缺。[18]郡丞,秦制,漢承之,文獻多見。前揭勞干文曾說:『故今在簡牘僅見有長史,不見有太守丞』,那是根據當時邊郡材料得出的結論。後來發現的無論邊郡或內郡簡帛,郡丞多見。如張家山漢簡【奏讜書】高祖七年條中有『南郡守強、守丞吉』,尹灣漢墓簡牘中有東海郡太守丞一人,秩六百石,【新簡】)EPTS2:99中有:『張掖太守良,長史威,丞宏。』都尉,原稱尉,景帝中二年改。目前已發現的簡帛證明,秦郡尉確稱尉而非都尉,如里耶秦簡有『洞庭尉』、『L(假)尉』,景帝中二年前的張家山漢簡有『郡尉』。[19]居延漢簡及其它漢代簡帛則稱都尉。原則上內郡一都尉,邊郡有二或二個以上的都尉。都尉有丞,廣泛見於居延漢簡和尹灣漢簡等。這些都與文獻記載的相關制度相合,但又更加具體。


  新出簡帛豐富了我們對郡府長吏人數設置的認識。【二年律令・秩律】中有『郡發弩、司空、輕車,秩各八百石,有丞者三百石。卒長五百石』,『郡候,騎千人……秩各六百石,有丞者二百石。』郡發弩、郡司空、郡輕車、郡候、郡騎千人及其丞,卒長,以及他們的秩次,還有郡司馬、騎司馬、備盜賊、塞尉、城尉等,彌補了文獻不足,使我們認識到『漢初朝廷任命之郡長吏,其官職與員額較之傳統所知者,多出甚多』,這對我們研究秦漢長吏的演變很有價值。[20]


  關於太守和都尉的秩次【百官表】和【百官志】有明確記載,即太守二千石,都尉比二千石。這是通則,具體情況各異,如【漢書・宣帝紀】如淳曰:『太守雖號二千石,有千石、八百石居者。』還有的太守秩次爲比二千石、中二千石。都尉的秩次是比二千石,但元帝建昭三年『令三輔都尉、大郡都尉秩皆二千石』。簡帛也反映了這種複雜情況。如尹灣筒牘中,太守和都尉的秩次都與通則不相符合,都尉的秩次爲真二千石,太守的秩次可能是比二千石或真二千石。[21]尤其是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秩律】中,郡守、尉的秩次是二千石,與御史大夫、九卿的秩次相同。十分珍貴,爲文獻所未見,爲我們研究漢代太守都尉的秩次增添了新的數據。將這些材料與尹灣簡、居延簡和文獻資料結合,可以分析其演變的若干特點。


  (3)郡屬吏及分曹。簡帛爲研究郡太守、都尉府屬吏提供了新材料。其一,從多角度印證了文獻材料中關於郡屬吏的記載。這方面的研究成果很多,無須一一舉例。[22]其二,發現了文獻沒有記載的郡屬吏。如尹灣簡牘郡太守府和都尉府中均設有『用算佐』,不見以往任何記載。還有一些屬吏不見於【表】、【志】,如郡司馬。[23]陳夢家依據居延漢簡,並結合碑刻、文獻等材料,對漢代太守、都尉二府的屬吏進行了疏理和排比,認爲二府屬吏仿照中央機構都存在『閣下』與『諸曹』兩大系統,閣下屬吏包括掾、史、屬、守屬、卒史、令史、嗇夫、佐等27種;諸曹包括功曹、五官掾、都吏、督郵掾、主簿、記室等18種。同時,他還對屬吏的秩次、分類等做了詳細考證。[24]陳夢家所列舉的閣下、諸曹諸屬吏之名有許多不見於文獻記載,僅見於居延漢簡的零散記錄,可見出土簡帛彌補了傳世文獻對郡府屬吏記載的缺漏,對於研究秦漢郡府屬吏制度具有重要意義。陳直通過對居延漢簡進行排比考證,對邊郡太守、都尉的屬吏也有詳細考證。[25]其三,爲郡府機構設置增添了新的資料。據【續漢書・百官志】,郡守尉府『皆置諸曹掾史』,『諸曹』是爲當時行政組織機構之泛稱。【三國志・蜀志・杜瓊傳】云:『古者名官職不言曹,始自漢以來名官盡言曹,吏曰屬曹,卒曰侍曹。』嚴耕望云:『是漢代官司分職多以曹爲名也。』[26]簡帛使曹問題的研究有所推進,可知漢代的分曹實起源於秦。[27]【史記・蕭相國世家】云蕭何:『爲沛主吏掾』,索隱云:『主吏,功曹也。』【高祖本紀】集解引孟康曰:『主吏,功曹也。』但傳統文獻中並未見秦代的功曹及曹。雲夢睡虎地秦簡【語書】中云:『發書,移書曹,曹莫受,以告府,府令曹畫之。其畫最多者,當居曹奏令、丞。』[28]里耶秦簡(9)982:『正:卅四年十月以盡四月吏曹以事笥。』[29]儘管對曹的含義理解還有不同,但簡帛首次揭示秦代郡縣行政機構中已經設曹。嚴耕望在【秦漢地方行政制度】一書【郡府組織】和【縣廷組織】中,廣泛收羅文獻及部分金石、簡帛資料,對漢代郡縣組織中的曹進行了細緻的疏理。陳夢家【漢簡所見太守、都尉二府屬吏】一文對簡牘中所記邊郡府曹進行了詳細考證,這些考證都與簡帛的新發現有關。


  (三)縣。簡帛豐富了縣吏員設置的資料。


  1.縣令長的稱呼。秦漢郡之下的行政機構有縣、道、邑及相當於縣的侯國,其長官稱長吏。【表】【志】皆雲國家根據縣戶口之多少設令或長,但簡帛提供了新的認識。至少在秦代,令長的稱呼有多種。雲夢睡虎地秦簡中有『大嗇夫』、『縣嗇夫』,學界普遍認爲這些都是指縣令長。[30]里耶秦簡中,『守』還可能作爲縣令的別稱。[31]這些都是我們以往僅根據文獻所不知道的情況。
  2.縣長吏的設置及秩次。尹灣簡牘印證縣令長設置的基本原則是按照戶口多少,其秩次級差關係也與文獻記載完全相同。[32]簡帛也反映縣長吏的設置並不是像【表】、【志】那樣整齊劃一。如尹灣簡牘反映東海郡並不是每個縣都設有縣尉,其38個縣邑侯國中有13個就沒有設尉。【百官志】中關於『尉,大縣二人,小縣一人』的記載,並不是絕對的。從東海郡的實際看,所謂『大縣』和『小縣』是指地域的大小,而不是縣令長的秩次高低。沒有設尉的縣邑侯國,尉的職能由尉史、游徼、亭長等擔任。【百官志】云縣丞、尉,每縣一人,實際上無論丞、尉都有不止一人的狀況,甚至有兩人、三人、四人。簡帛也部分證實了這種狀況。如里耶秦簡記載陽陵縣『守丞』,僅在秦始皇三十三年四月上旬就出現了三個,這極可能說明陽陵縣設有三丞。屬於縣長吏範疇的還有獄丞,秩二百石。獄丞在文獻中罕見,而在簡帛中卻多次出現,【合校】18・4有『獄丞從事』,l40・4A有『陽翟邑獄守丞』,140.1B有『陽翟獄丞』[33],可補文獻不足。


  3.縣屬吏。簡帛爲縣屬吏及分曹問題研究提供了新的資料。簡帛不僅以大量資料印證了文獻中關於縣屬吏的相關記載,而且發現了新的屬吏名稱。如尹灣簡牘中的『牢監』應爲縣廷屬吏,但不見於以往任何記載。雲夢秦簡中有『邦司空』、『縣司空』[34],【商君書・境內】中有『國司空』,可以確證統一前後秦在中央和縣均設有司空系統的職宮。里耶簡中有『陽陵司空』,屬縣司空,爲縣司空的設置提供了具體例證。簡帛爲研究縣屬吏的等級關係也提供了錢索。如尹灣漢墓簡牘中的屬吏排列有一定規律,丞尉以下分別爲:官有秩、鄉有秩、令史、獄史、官嗇夫、游徼、牢監、尉史、官佐、鄉佐、亭長、郵佐。這個順序是按照秩次排列的,即百石――斗食――佐史亭長。但同一秩次中,似乎是按照屬吏所在部門的政治地位排列的。[35]將張家山簡與尹灣簡牘相比較,還可以看出縣屬吏在漢代不同時期設置的若干變化過程,推進了以往的研究。[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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