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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華文史網 二、 市場對私商的調控
私商的經濟職能是其存在依據,也是它對社會的正面積極作用,但是,私商的本性是追求無限的利潤,因此其一切行為的出發點都是自己的私利,未必會主動關心社會整體利益,如果其無限制發展,必然會對社會經濟造成危害。那麼社會如何解決這一問題,既使之發揮積極作用而又避免其消極影響呢?答案是市場,以無形的手調節有形的商品交換行為。
統觀西漢市場,商品交換主要發生於三大社會經濟力量之間:農業人口(主要是小農)、手工業者和國家。
國家是商品物流的一大節點,它的特點是不事生產、只作消費。其消費品可以粗分為三大類:基本口糧類,其他特殊零星農產品類,手工業產品類。就一般比較合理的物流過程看,基本口糧類直接取自農業,後兩類則來自市場。總體來看,在一定生產水平下,社會所能提供給國家機器及其組成人員消費的價值或勞動總量是確定的,儘管國家有攫取最大量社會財富的欲望,但實際攫取量只能局限於一定的限度之內,如果超限向社會索取,則只能導致自己的滅亡。而在國家所獲社會財富中,基本口糧消費部分和其他消費部分的比例大致也在一定數額限度之內,不會發生根本性的變化。這也就是說,不管商品經濟以何種方式運行,不管農民繳納的賦稅是實物還是貨幣,由國家需求所導致的市場規模大致是確定的,不會發生根本性的變化。
農業是商品交換物流的最大節點。傳統農業以男耕女織為基本經濟活動,其傾向於自給自足,但總有一些物品不能生產或自己生產很不合算,例如鹽鐵及一些特殊用品,只能求助於市場。由農業需求所形成的市場底線具有相當的剛性,即最少也必須從外界購入一定數量的鹽鐵,但上限卻有着相當大的彈性,隨着農業經濟類型、生產狀況的變化,對市場的需求也有變化,從而導致市場規模相應變化。農業參與市場的程度,給整個社會經濟以極大的影響。農業向非農業人口提供的農產品特別是糧食,既決定了其生活消費水平,也決定了其生產狀況,因為它直接限定了從事非農業行業的人口數量。
手工業是商品物流的又一大節點。它的生產品一方面流向國家,供其消費;一方面流向農業,供其所用,而它所需要從外部得到的物品便是農產品,或作為生活資料,或作為生產資料。相對於農業生產周期長、季節性強、受制於氣候等自然條件變化,手工業具有更大的穩定性,就短時期而言更易獲利,即所謂『用貧求富,農不如工』[6]卷129【貨殖列傳】,再加上原料很大一部分來自內部,如礦產之類,不受外界制約,因此手工業生產有一種潛在的無限擴張的欲望和能力,但實際上它並未極度擴張,原因就在於受到農業的強力制約。手工業人員生活資料很大一部分特別是食品類必須來自農業,生產資料中也有一些來自農業,這些農產品只有通過交換才能獲得,而交換得以實現,必須有農業方面對手工業產品的需求。這樣,儘管手工業有無限擴張的欲望和能力,但有限的需求始終限制着它的生產規模。就手工業生產所造成的市場來看,其發展程度及動力主要取決於需求,這又可兩分為國家需求和農業需求,前者相對穩定,後者的變化便成為至關重要的因素,決定着手工業的盛衰。
總括上述,西漢市場可以分為兩大塊。一是由國家需求所導致的市場,因其本質是消費市場,故發展程度取決於國家從社會攫取的剩餘勞動量。剩餘勞動主要來自農民,在一定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和消費水平上,農民所能提供的剩餘勞動率相對穩定,而在國家的穩定存在期,國家剝削率也相對穩定,因為過量剝削必然導致國家自身的崩潰。所以,國家用於消費的剩餘勞動量相對穩定,由國家消費所導致的市場總體規模也相對穩定。一是由農業和手工業之間交換所形成的市場,其決定性因素是農業方面的需求。農業人口最基本的市場需求是鹽鐵,在此基礎上,隨着農業經濟類型和生產狀況的變化,需求也有變化,但變化幅度有限,因為農業在本質上仍可歸屬於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相對穩定的農業需求所導致的市場總體規模也是相對穩定的。
相對穩定的市場確定了商業的總體規模,誰也不可能超越這一限制,當然它也就限定了私商的發展空間。堅持抑商者為證明抑商之必要,竭力證明商人之暴利,如晁錯說:『商賈大者積貯倍息,小者坐列販賣,操其奇贏,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賣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蠶織,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亡農夫之苦,有仟伯之得。』[4]卷24上【食貨志上】似乎凡經商者皆得暴利。其實,市場總體規模限制了商利總額,眾多商人分割商利蛋糕,鬥爭必然極其激烈,有成功者,有失敗者,市場競爭也必然使利潤趨於平均化。商業領域絕非晁錯所說是遍地黃金,誰都可以滿載而歸,成功者背後有更多失敗者。在現存秦漢史籍中,我們看到的只是私商的成功,很難找到失敗私商的哀嘆(注: 在商業較為發展的明清時期,則可以看到許多失敗私商的記述,此時『徽商』實力可觀,也被時人所重視,但『徽商經營失敗的事例在傳記中所占比例頗重,常被讀者輕忽。徽商浪跡天涯,客死異鄉,甚至無顏返鄉,其子千里尋父,幸者尚得「父子相持而泣」,慘者「扶持(屍骨)而歸」,種種情節堪成絕好悲劇題材。』參見王家范【中國歷史通論】,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264頁。翻檢【明清徽商資料選編】等書,此類資料還有許多。),但也可以看到激烈競爭和利潤平均化的痕跡。【鹽鐵論】中賢良述鐵器製作者:『家人相一,父子戮力,各務為善器。器不善者不售。農事急,挽運衍之阡陌之間。民相與市買,得以財貨五穀新弊易貨;或時貰民,不棄作業。』[5]卷6【水旱】不僅要做出最好的器具,直接送到田頭,還允許農民賒欠,這當然是商家競爭的結果。另外從物價也可看出,私商經營鹽鐵時,『鹽與五穀同賈,器和利而中用』。而官營之後,『鹽、鐵賈貴,百姓不便』。[5]卷6【水旱】私商經營鹽鐵時質量較好而價格較低,當然是互相競爭的結果,市場供求關係自然而然調整了商業的規模、物價的高低、商利的多少,使之趨於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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