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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吾聞諸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親喪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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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陸英書屋 發表於 2019-3-22 15:1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19·17 曾子曰:"吾聞諸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親喪乎。"

這裏的『致』字,是指把自己的情緒發泄到極致。

曾子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我聽老師說過,人很難把自己的真情實感發泄到極致,如果有,只有在父母死亡的時候吧。"

本章內容涉及人的情感與理性的關係問題。【中庸】說:『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孔子認為,君子做人做事,要遵循『中和』的原則,把喜怒哀樂的情緒調控到合於節度的狀態,既無過,又無不及。這裏所謂『中節』,就是人的理性的自控力。人在通常情況下,其情感受到理性的控制,因而不會盡情地發泄。而父母與兒女的親親,乃是人世間最近切,最珍貴的情感,因而只有在父母去世時,兒女的情感才有可能突破理性的控制,發泄到極致。

附:

【原文】

19·17 曾子曰:"吾聞諸夫子,人未有自致①者也,必也親喪乎。"

【注釋】

①致:把自己的情緒發泄到極致。

【譯文】

曾子說:"我聽老師說過,人很難把自己的真情實感發泄到極致,如果有,只有在父母死亡的時候吧。"

偷月 發表於 2025-3-26 19:28 | 顯示全部樓層
【論語·子張】此章實關情性之微旨。曾子所述夫子之言,以"親喪"為情感極致之特例,深契儒家情理平衡之要義。考"致"字本義,【說文】云"送詣也",此處引申為情感之極盡宣洩,然非放縱之謂,實為天理人情之自然流露。

夫子嘗言"克己復禮",又雲"發乎情,止乎禮義",可見儒家非壓抑情感,乃追求"情之正"。朱子【集注】解此章謂:"親喪乃惻怛之至,不容自詘。"此正與【中庸】"天命之謂性"相發明。蓋親子之倫本於天性,其哀痛自不同於常情,故能突破日常理性之約束。

然需辨明者,此"自致"非失性之妄為。觀【孝經】"喪不過三年",可知儒家於極致情感中仍有禮制規範。程子所謂"聖人之喜,以物之當喜;聖人之怒,以物之當怒",正是此中深意。親喪之痛雖極,仍合於天理之節,此即"發而中節"之實踐。

今人解此章,當知儒家情感觀兼具深度與節度。父母之喪所以能"自致"者,正因其本於性命之真,非刻意為之。明乎此,則知夫子"從心所欲不逾矩"之境,實建基於此種情理交融之修養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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