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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近百年来汉代财政管理研究综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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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 發表於 2011-6-19 10:0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光明网理论
3、会计与财政监督。郭道扬的《中国会计史稿上册》对汉代的会计制度做了比较全面的研究,他的立论和实证的治学方法,为他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将汉代的会计分时断进行论证,主要探讨了汉代的财官与财制、官厅会计方法、民间会计、汉代的会计理论、司马迁关于财计方面的议论、桑弘羊关于财计方面的议论和王莽关于财计方面的议论等问题[42]。他的这些论述具有深厚的会计学基础以及扎实的史料功底,故而提出的论点独具匠心。杨时展评论说,他利用睡虎地秦简、居延汉简、流沙坠简、汉晋西陲木简等第一手资料,令人佩服地勾勒出了中式会计发展的大体轮廓,这种以出土文物为基础,旁及万家史籍而写出的学术成果,至今还不多见[43]。然而,汉代的调书、簿籍等与会计凭证、会计报告和会计项目等的关系如何?与财政监督有什么关系?这些问题郭先生没有详论。李均明的《汉简会计考》在郭道扬的研究基础上对汉代的会计方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44]。李孝林的《世界会计史上的珍贵资料》一文利用江陵凤凰山汉简详细地论述了江陵汉简簿籍史料的作用以及复式计帐法的具体情况。[45]
  有关财政监督方面的研究长期以来重视不够,只有一些监察、审计通史和相关的专门史对之略有涉及。如杨宽的《战国秦汉的监察和视察地方制度》[46],方宝璋先生的《中国古代审计史话》[47],肖清益、谭建立的《中国审计史纲要》[48]等。方宝璋认为,中国古代有三种类型的审计活动,即财政财务审计、财经法纪审计、对官吏经济政绩的审计考核。他在《论中国古代监审一体制度的演变和特点》一文中认为,中国古代监察与审计一体的制度从秦汉开始已系统建立,历经两千多年的演变与发展,一直至明清时期。监审一体的机构地位高、权力大,直接属于皇帝指挥,独立性强,在吏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49];王春知的《秦汉监察制度的形成》详细地论证了秦汉之际监察制度有其自身产生的原因、机构设置、职权范围和运转机制等内容。秦汉时期的统治阶级,通过监察制度这个制衡杠杆,去调节皇权与相权、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等之间的关系,去监察国家机关和国家官吏执法守法与违纪违法,忠于职守与渎职失职,从而使国家机器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顺利运行[50]。关汉华的《试论两汉监察官员的选任制度》对两汉时期监察制度的重大变革、监察官员的选任方式与途径、选任的标准与条件、考核与管理等进行了全面的探讨与论证[51]。孔令平、朱云峰等在《浅谈汉代的审计》中简略地概述了汉由御史府兼管审计工作的情况[52]。 
  总地说来,所有的这些成果,都从不同的方面在不同程度上对汉代的财政管理的研究上做出了自己的成绩,大大地丰富了我们对汉代财政管理方面的知识。但是,毋庸置疑,过去的学者对汉代的财政管理的研究仍然存在缺陷。
  首先,大部分研究缺乏出土文献的佐证。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胡钧、徐式庄、常乃德、刘秉麟、杨志濂和刘不同等先生在探讨汉代财政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受时代的限制,基本上使用文献材料去论证各自观点。即使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出版的《汉代财政史》、周伯棣《中国财政史》等也没有充分利用秦汉简牍材料,故而对很多问题的认识存在缺漏。建国以后出土了大量秦汉简牍材料,如秦汉魏晋出土文献、天水放马滩秦简、大通上孙家寨汉简、尹湾汉墓简牍、敦煌悬泉汉简、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云梦秦简、居延汉简等,为重新认识汉代的财政管理提供了条件。再者,考古材料还必须与文献材料紧密结合,才能得出科学、缜密的结论。比如:
  未得四月尽六月积三月奉用钱千八百,已得赋钱千八百。    《居延汉简释文合校》[53]82.33(第146页)
  □未得四月尽六月,积三月奉用钱二千七百,已赋毕。    《居延汉简释文合校》4.20(第6页)
这些简牍反映了汉代地方俸禄支付的情况,通过简文我们似乎可以看出:汉代的俸禄不是按月发放的,其中存在多种形式,也有学者就此撰文论证。其实,汉代官俸就其制度而言是按月发放的,阎步克老师利用大量的史料考证,并得出结论:“月俸乃是最基本的制度规定。”[54]因此,对一些材料还有进一步辨析考证的必要。
  其次,对某些问题的认识还不够妥当。例如(日)加藤繁在《汉代国家财政与帝室财政的区别及帝室财政之一斑》中认为汉初国家财政与皇室财政相互分离,直到东汉光武时期才开始融合。马大英《汉代财政史》等即持此说,甚至有的学者认为汉代二大财政体系“彼此不能混淆”[55]。其实我们根据云梦秦简、张家山汉简以及大量的文献材料考证,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自商鞅变法以后国家财政与帝室财政就开始分离,但终两汉这种划分制度一直就不是十分严格。
  这些情况说明,前人在汉代财政管理方面的研究所做的工作虽然成绩斐然,但是仍然需要继续在这一领域做系统、深入的探讨。(作者:朱德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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