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光明網理論 3、會計與財政監督。郭道揚的【中國會計史稿上冊】對漢代的會計制度做了比較全面的研究,他的立論和實證的治學方法,爲他的研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他將漢代的會計分時斷進行論證,主要探討了漢代的財官與財制、官廳會計方法、民間會計、漢代的會計理論、司馬遷關於財計方面的議論、桑弘羊關於財計方面的議論和王莽關於財計方面的議論等問題[42]。他的這些論述具有深厚的會計學基礎以及紮實的史料功底,故而提出的論點獨具匠心。楊時展評論說,他利用睡虎地秦簡、居延漢簡、流沙墜簡、漢晉西陲木簡等第一手資料,令人佩服地勾勒出了中式會計發展的大體輪廓,這種以出土文物爲基礎,旁及萬家史籍而寫出的學術成果,至今還不多見[43]。然而,漢代的調書、簿籍等與會計憑證、會計報告和會計項目等的關係如何?與財政監督有什麼關係?這些問題郭先生沒有詳論。李均明的【漢簡會計考】在郭道揚的研究基礎上對漢代的會計方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44]。李孝林的【世界會計史上的珍貴資料】一文利用江陵鳳凰山漢簡詳細地論述了江陵漢簡簿籍史料的作用以及複式計帳法的具體情況。[45]
有關財政監督方面的研究長期以來重視不夠,只有一些監察、審計通史和相關的專門史對之略有涉及。如楊寬的【戰國秦漢的監察和視察地方制度】[46],方寶璋先生的【中國古代審計史話】[47],肖清益、譚建立的【中國審計史綱要】[48]等。方寶璋認爲,中國古代有三種類型的審計活動,即財政財務審計、財經法紀審計、對官吏經濟政績的審計考核。他在【論中國古代監審一體制度的演變和特點】一文中認爲,中國古代監察與審計一體的制度從秦漢開始已系統建立,歷經兩千多年的演變與發展,一直至明清時期。監審一體的機構地位高、權力大,直接屬於皇帝指揮,獨立性強,在吏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49];王春知的【秦漢監察制度的形成】詳細地論證了秦漢之際監察制度有其自身產生的原因、機構設置、職權範圍和運轉機制等內容。秦漢時期的統治階級,通過監察制度這個制衡槓桿,去調節皇權與相權、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等之間的關係,去監察國家機關和國家官吏執法守法與違紀違法,忠於職守與瀆職失職,從而使國家機器按照統治階級的意志順利運行[50]。關漢華的【試論兩漢監察官員的選任制度】對兩漢時期監察制度的重大變革、監察官員的選任方式與途徑、選任的標準與條件、考核與管理等進行了全面的探討與論證[51]。孔令平、朱雲峰等在【淺談漢代的審計】中簡略地概述了漢由御史府兼管審計工作的情況[52]。
總地說來,所有的這些成果,都從不同的方面在不同程度上對漢代的財政管理的研究上做出了自己的成績,大大地豐富了我們對漢代財政管理方面的知識。但是,毋庸置疑,過去的學者對漢代的財政管理的研究仍然存在缺陷。
首先,大部分研究缺乏出土文獻的佐證。二十世紀二、三十年代,胡鈞、徐式莊、常乃德、劉秉麟、楊志濂和劉不同等先生在探討漢代財政管理的過程中由於受時代的限制,基本上使用文獻材料去論證各自觀點。即使是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出版的【漢代財政史】、周伯棣【中國財政史】等也沒有充分利用秦漢簡牘材料,故而對很多問題的認識存在缺漏。建國以後出土了大量秦漢簡牘材料,如秦漢魏晉出土文獻、天水放馬灘秦簡、大通上孫家寨漢簡、尹灣漢墓簡牘、敦煌懸泉漢簡、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雲夢秦簡、居延漢簡等,爲重新認識漢代的財政管理提供了條件。再者,考古材料還必須與文獻材料緊密結合,才能得出科學、縝密的結論。比如:
未得四月盡六月積三月奉用錢千八百,已得賦錢千八百。 【居延漢簡釋文合校】[53]82.33(第146頁)
□未得四月盡六月,積三月奉用錢二千七百,已賦畢。 【居延漢簡釋文合校】4.20(第6頁)
這些簡牘反映了漢代地方俸祿支付的情況,通過簡文我們似乎可以看出:漢代的俸祿不是按月發放的,其中存在多種形式,也有學者就此撰文論證。其實,漢代官俸就其制度而言是按月發放的,閻步克老師利用大量的史料考證,並得出結論:『月俸乃是最基本的制度規定。』[54]因此,對一些材料還有進一步辨析考證的必要。
其次,對某些問題的認識還不夠妥當。例如(日)加藤繁在【漢代國家財政與帝室財政的區別及帝室財政之一斑】中認爲漢初國家財政與皇室財政相互分離,直到東漢光武時期才開始融合。馬大英【漢代財政史】等即持此說,甚至有的學者認爲漢代二大財政體系『彼此不能混淆』[55]。其實我們根據云夢秦簡、張家山漢簡以及大量的文獻材料考證,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即自商鞅變法以後國家財政與帝室財政就開始分離,但終兩漢這種劃分制度一直就不是十分嚴格。
這些情況說明,前人在漢代財政管理方面的研究所做的工作雖然成績斐然,但是仍然需要繼續在這一領域做系統、深入的探討。(作者:朱德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