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 網易歷史 三、黃河水患頻發與防治制度的關係
以上簡要探討了西漢治河制度的變遷脈絡,那麼,黃河水患頻發與治河制度之間有何關係呢?從當時的事實看,治河制度堅持得好,黃河水患容易得到有效防治,水患頻率也低;治河制度得不到重視,制度僵滯,水災就得不到治理,水災發生頻率也高。成帝以後,由於前面所述三種原因,治河制度得不到堅持,造成當時黃河頻繁決溢。其時當時政府是有能力治理黃河的。王延世兩次治河成功就是鮮明例證。【漢書】卷二十九【溝洫志】載:『河堤使者王延世使塞,以竹落長四丈,大九圍,盛以小石,兩船夾載而下之。三十六日,河堤成。』王延世還運用了比漢武帝時更為先進的技術,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制度的監控下,政府能夠掌握黃河的大量信息,對黃河今後是否泛濫做出有效預測。哀帝時期,雖然制度僵滯,但還是發揮了一定作用。平當『以經明【禹貢】,使行河,為騎都尉,領河堤』[31]。平當將經書與現實結合,在循行過程中發現了黃河經常泛濫的原因,哀帝初,上奏闡述:『九河今皆滅,按經義治水,有決河深川,而無堤防雍塞之文。河從魏郡以東,北多溢決,水跡難以分明。四海之眾不可誣,宜博求能浚川疏河者』[32]。可見,平當是因為精通【禹貢】才領河防事務,並依職務要求提出了治河的合理建議。
治河制度的有效性我們在東漢時期能夠得到更好的驗證。
東漢王景治河以後黃河安流五百多年的原因很多,其成功之處至少包括以下三項。
其一、政府重新注重有治水經驗者。東漢時,雖然依經治河的觀念仍然存在,但並沒有對實際治河起掣肘作用。漢明帝汲取了西漢派精通【禹貢】卻沒有實際治水經驗的儒生治河制度失敗的教訓,在派遣王景時是經過充分考慮的。王景是因為有治水經驗而受到明帝差遣的。王景少學【易】,好天文術數之事,在專管水利土木工程的司空府任職,明帝曾派其與將作謁者王吳共同修作浚儀渠,取得了成功。永平十二年議論治河時,明帝專門召見王景,問其治河道理,對其進行考核。王景應對有方,博得明帝讚賞。明帝還賜王景【山海經】、【河渠書】、【禹貢圖】,供其參考。精通【禹貢】此時變得次要。
其二、王景在工作中沒有泥經拘古。他也精通【禹貢】、【山海經】等水利著作,但能夠大膽將黃河下遊河道拉直,走黃河在【禹貢】中沒有走過的水道。
其三、治河成功後對黃河治理制度的重新設置。明帝『詔濱河郡國置河堤員吏,如西京舊制』
[33]。明帝政府認識到制度的益處,重新恢復西漢時的黃河水利衙門,並設河堤謁者。【風俗通義・四瀆】:『河堤謁者掌四瀆』,有學者即認為河堤謁者『主管河川水利』[34]。河堤謁者在東漢時是常設水利官員。【大唐六典】卷二十三【都水監】條言,東漢置河堤謁者五人。河堤使者、河堤都尉是早在西漢時就已參與河堤治理的政府官員,河堤謁者也曾參與河堤修築。【水經注】卷八【濟水】引【漢官儀】云酸棗縣有『舊河堤謁者居之』。【水經注】言有碑云:『惟陽嘉三年二月丁丑,使河堤謁者王誨,疏達河川,y荒庶土,往大河沖塞,侵m金堤,以竹籠石,葺土而為歟壞P無已,功消億萬,請以濱河郡徒,疏山採石,壘以為障。功業既就,徭役用息。未祥詔書,許誨立功府卿,規基經始。詔策加命,遷在W州。乃簡朱軒授使司馬登,令纘茂前緒,稱遂休功。』①
其四、東漢多次鞏固河堤,防患於未然。除上述陽嘉年間治河外,其它還有靈帝建寧中『又增修石門,以遏渠口』,安帝永初七年『令謁者於岑,於石門東積石八所,皆如小山,以捍衝波,謂之八激堤』[3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