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國史探微 史家論及漢代宰相制度變化,大凡都追溯到漢武帝在位之時,而歸因於君權、相權之矛盾[1]。事實是否如此?我以為不然。
一
公元前128年,謀士徐樂與漢武帝談論為政之道時說:『臣聞天下之患在於土崩,不在瓦解,……何謂土崩?秦之末世是也。陳涉……偏袒大呼,天下從風……。何謂瓦解?吳楚齊趙之兵是也』,『故賢主……其要期使天下無土崩之勢而已矣』[2]。這裏,徐樂重點在提醒武帝減輕賦稅、徭役,以防止和消弭農民起義;對統治集團內部的吳楚之亂不過舉為陪襯,至於君權、相權的矛盾則隻字未提。與徐樂同時上書、召見、封官的主父偃、嚴安,為武帝所劃各策也同樣沒有涉及君權、相權關係。如果主、相之間爭奪權力,武帝確係有意用左右近臣削弱相權,善於見風使舵、迎合君主心意的主父偃之流能對這個問題不置一詞嗎?這就從反面證明,漢初七十年君權、相權之間沒有什麼重大矛盾,所以當時的政治家並未予以注意。
漢武帝的政策、法令也沒有反映這方面的問題。就統治集團內部矛盾言,當時重點在防範和削弱諸侯王。『時大臣議者多冤晁錯之策,務摧抑諸侯王,……諸侯王莫不悲怨』[3]。為此頒佈了推恩令、左官律、附益法。它們均以律、令形式,作為長久適用的規範、措施出現,而非尚在摸索中的一時權宜之計。
宰相制度的變化則不同。漢武帝雖然處死過丞相,貶黜過御史大夫,卻從未頒佈過一條律令改革整個制度。許多事實表明,自漢初以來,皇帝不但不想削弱宰相權力,相反倒亟力放手宰相行使權力。
【史記】卷五四【曹相國世家】:曹參為相國,政尚清靜無為,惠帝『怪相國不治事』,讓參子曹質問他為何『無所請事』?
【史記】卷五六【陳丞相世家】:惠帝、呂后時一度仿秦制,丞相分左右。文帝初,右丞相周勃辭職,文帝竟讓陳平『專為一丞相』,此後西漢一直沿用不改[4]。
【史記】卷十【孝文本紀】:『罷太尉官,屬丞相』。後代基本沿用[5]。文帝曾命丞相灌嬰率軍八萬五千擊匈奴;武帝曾命丞相劉屈勇蝕缶平定戾太子叛亂。證明丞相掌握兵權,集文武大權於一身。
【史記】卷五七【周勃世家】:周亞夫為丞相,竇太后欲封王信為侯,景帝猶疑不決說:『請得與丞相議之』。
【史記】卷一百七【武安侯列傳】:田`於武帝時為丞相,『入奏坐語移日,所言皆聽』。
以上史實,用漢初以來君權、相權矛盾逐步尖銳,皇帝處心積慮想改革舊制,削弱相權的觀點是很難解釋得通的。當然,也有一些事例表面看來似乎有利於上述觀點,可是仔細分析,便會發現它們並不屬於相權過大,與君權衝突的性質。
其一是漢景帝與丞相周亞夫的矛盾。據【史記】卷五七【周勃世家】,本來景帝很器重周亞夫,後來所以失和,原因有二:一是景帝廢太子榮,周亞夫固爭不得,景帝『由此疏之』;二是匈奴王徐盧等六人降漢,景帝『欲侯之以勸後』,周亞夫反對又未成,『因謝病』,被免相。這兩件事本屬不同政見之爭。周亞夫力諫,並非相權膨脹,相反,正好符合建立宰相制度,要求宰相對皇帝做出的重大決策進行諫諍的精神。另一面,景帝否決周亞夫之議,也是君主專制下宰相制度所允許的。如果兩人都有度量,關係本不該受到影響。然而不幸兩人度量狹窄,周亞夫竟憤而『謝病』,景帝藉口將他打擊致死。很明顯,景帝所惱火的不是丞相權力的大小,而是周亞夫固執己見,觸犯皇帝尊嚴。正因如此,他雖打擊周亞夫,卻絲毫沒有想到要調整制度,削弱新上任丞相的權力。這固然也是君臣之間的一種矛盾,但和制度上的君相權力之爭卻不是一回事。
其二是漢武帝與丞相田`的矛盾。此事見於【史記】卷一百七【武安侯列傳】。田`『入奏事,坐語移日,所言皆聽。薦人或起家至二千石,權移主上。上乃曰:「君除吏已盡未?吾亦欲除吏」』。這是常被引用作為君權、相權矛盾尖銳的史料,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第一,田`是漢武帝的舅舅,好儒術,與武帝氣味相投。雖因武帝祖母竇太后好黃老,一度免田`太尉職,但竇太后一死,武帝立即起用他為丞相。他也以武帝之『肺腑』自居。武帝對他『所言皆聽』,甚至他貪得無厭,『請考工地益宅』時,也只說了句『君何不遂取武庫』的氣話了事,並不深究。
第二,田`作為丞相薦人為二千石官,從制度上說並未越權[6]。由於此故,在所薦人中即便有個別的(『或』)起家至二千石,也談不上『權移主上』。司馬遷這麼形容,大概是對田`奏事太久,薦人太多所用的一句誇張之詞,不能理解得太實[7]。
第三,至於武帝說『君除吏已盡未?吾亦欲除吏』,從上下文及後來二人關係分析,恐怕並非嫌田`權重,而是因為主相二人議事,田`『坐語移日』,武帝心情煩燥,而有上語。如果嫌他權重,就不必『所言皆聽』。當時武帝二十多歲,即位已五年,早在此事之前已讓左右近臣與大臣辯論政事,否決過田`意見(見下),則這時對田`不駁,應推定是建議符合其心意。如果武帝最後兩句話是針對『權移主上』而發,則此後應逐步限制田`權力;而田`看到武帝發火亦當收斂一些。然而田`卻進一步擺丞相威風,『由此滋驕,治宅甲諸第……』,甚至『請考工地益宅』。在與魏其侯竇嬰、前中郎將灌夫有隙後,又向武帝控告灌夫,『請案』,而武帝竟回答『此丞相事,何請!』可證二人關係到這時為止還是融洽的。史書記二人不和始于田`陷害竇嬰、灌夫致死,所謂『上自嬰、夫事時不直`』云云[8],反證在此之前,包括薦人起家至二千石這事在內,武帝與田`尚沒有什麼隔閡。
以上三點,說明武帝與田`的上述矛盾並非所謂相權過大引起的,不能以此證實武帝存在削弱相權的思想。
此外,如漢文帝與周勃的矛盾,性質略同[9]。
二
那麼漢代宰相制度變化的主要原因何在?
我以為,在於漢初以來的宰相制度越來越不符合新形勢的需要,為了進一步鞏固漢王朝統治,維護地主階級的政治經濟利益,不得不對它作某些改革。
如所周知,漢武帝以前西漢王朝基本上是以黃老的清靜無為思想制訂國策,只求遵守劉邦、蕭何定下的政策、法令、制度、皇帝垂拱深宮,由宰相主持日常政務。對宰相的要求不高,只要能照章辦事就行,即使是武人也無妨。從漢武帝開始,這種局面無法繼續下去了。因為經過七十年休養生息,經濟恢復,國力強大,漢武帝又是一個雄才大略、不甘寂寞的君主。在他的指揮下,內外政策發生劇變,清靜無為轉為積極有為,對主要輔佐宰相之要求也隨之發生變化。怎麼變呢?是感到他們權力太大,加以削弱嗎?是認為他們出謀劃策太多,『權移主上』,而故意擱置不用嗎?否!恰恰相反,是比漢初諸帝更迫切需要統治經驗豐富的宰相多行使權力,多出謀劃策,以贊襄自己大展宏圖。然而,當時的宰相制度卻愈加不適應這一形勢的變化。
首先,按舊制主、相之間見面次數較少。【漢書】卷八九【循吏傳】序:漢宣帝『厲精為治,五日一聽事,自丞相以下各奉職而進』。厲精為治方五日一聽事,則在此之前必在五日以上,或許是一月一朝或二朝[10]。間隔時間如此之長,對於迫切需要聽取『古今治道』[11]的武帝來說如何等得及?
其次,為彌補此缺陷,皇帝固然可以多召見宰相議事,可是按舊制禮節隆重,『丞相進見,聖主御坐為起,在輿為下』,還有謁者為之贊唱[12]。【史記】卷一百二十【汲鄭列傳】:汲黯為主爵都尉,『大將軍(衛)青侍中,上踞廁(床側)而視之。丞相(公孫)弘燕見,上或時不冠。至如黯見,上不冠不見也。上嘗坐武帳中,黯前奏事,上不冠,望見黯,避帳中,使人可其奏』。此事既說明武帝不喜煩瑣禮節,甚至見丞相都不冠;另一面又說明禮制畢竟約束很大,武帝對丞相也只是『或時』不遵行,而且限於『燕(宴)見』和冠飾;一般情況下丞相朝見商議政事,必得一絲不苟。因此,限於禮制武帝不會屢召宰相朝見。
再次,也是最重要的,按舊制,『常以列侯為丞相』[13]。列侯多武將,不一定能勝任宰相之職(如周勃);而且到文帝末年已死亡略盡,不得不先以關內侯申屠嘉為丞相,然後封列侯。另一面列侯的第二代、三代多為紈絝子弟,除個別人(如周亞夫)外,才幹往往較差。【史記】卷九六【張丞相附申屠嘉列傳】:自嘉死後,『景帝時開封侯陶青、桃侯劉舍為丞相。及今上(武帝)時,柏至侯許昌,平棘侯薛澤、武強侯莊青翟、高陵侯趙周等為丞相。皆以列侯繼嗣,屏謹,為丞相備員而已,無所能發明功名有着於當世者』。此外以列侯或列侯後嗣為武帝丞相者還有;建陵侯衛綰,系以軍功封侯,『醇謹無他』,因『不任職』免。魏其侯竇嬰,是外戚,雖有才幹,但因得罪竇太后而被趕下台;後來又與田`不和受到排擠,至死未再進用。武安侯田`也是外戚,因好儒術合武帝意,然『所好音樂狗馬田宅,……所愛倡優巧匠之屬』,思想偏於保守,政治上無所作為。樂安侯李蔡,『為人在下中』。原南侯公孫賀,『以鞍馬騎射為官,材誠不任宰相』。列卿的子弟石慶,『醇謹而已,在位九歲,無能有所匡言』[14]。這些人當丞相,用王國維的話便是『皆以中材備員』[15]。一句話,按舊制任用的宰相多半不稱職,起不到雄心勃勃的武帝之左膀右臂的作用。
最後,按舊制,武帝自己也無從發揮作用。因為天下文書資料從漢初以來皆保存在丞相府和御史大夫寺[16],宰相才幹差,固然不能充分利用這些文書資料,而武帝在宮中離兩府較遠,參考它們很不方便,必然要影響到武帝的決策。
基於以上情況,漢武帝為實現自己的抱負,逐步摸索出以下辦法來彌補舊制之不足。
第一,即位的第一年即『詔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並『親策問以古今治道』,應對者達百餘人。由於實行這一措施,幾年中『四方士多上書言得失,自眩鬻者以千數』。至前130年又『徵吏民有明當世之務,習先聖之術者,縣次續食,令與計偕』。這次對策者又有百餘人[17]。【漢書】卷六四上【嚴助傳】:『是時征伐四夷,開置邊郡,軍旅數發,內改制度,朝廷多事,婁舉賢良文學之士』。證明武帝是因為『朝廷多事』,所以要廣泛聽取全國士人的謀略。【史記】卷一一二【主父偃列傳】:主父偃上書闕下,『朝奏,暮召入見』,與徐樂、嚴安在一起。武帝說:『公皆安在?何相見之晚也!』愛才若渴之狀躍然紙上。【史記】卷一二六【東方朔列傳】:東方朔上書公車,『凡用三千奏牘,公車令兩人共持舉其書,僅然能勝之』。東方朔在大政方針上估計不會有什麼高明見解,然而武帝竟花了兩個月時間把奏牘耐心讀完,可見他是如何注意聽取四方士人意見。這樣一來,就大大彌補了幾個宰相所提供的謀略之不足。
第二,為了把種種建議仔細研究,付諸實施,武帝進一步從對策及上書人中『簡拔其俊異者寵用之』,『待以不次之位』[18]。象主父偃,甚至歲中四遷;有些則用為相當於後來中朝官的中大夫、侍中等官,『並在左右』,成為『出入禁門腹心之臣』[19]。這些官吏往往出身一般地主,有才幹,多智謀,可以給武帝制定內外政策提供寶貴意見。另一面,為了共同研究和決策需要,或許原歸丞相、御史兩府保管的一部分資料也逐漸轉歸近臣尚書了[20]。同時這些『腹心之臣』因為常在左右,遇到緊急情況可以及時召見,共商對策。加上他們官位低,禮節簡便,甚至可以『俳優畜之』[21]。特別重要的是,在重大決策上還可以讓他們與宰相大臣辯論。通過辯論,既可對雙方建議的利弊再作衡量,然後決定取捨;同時如果這些近臣正確,以此方式否定宰相大臣意見也比較委婉。【漢書】卷六四上【嚴助傳】:嚴助拜為中大夫,『上令助等與大臣辯論,……大臣數黜』。如建元三年閩越舉兵圍東甌,東甌向漢告急,武帝問太尉田`,田`力主不救;嚴助和他辯論,理由充足。於是武帝曰:『太尉不足與計』,堅決出兵援救。由此可見,將有才幹而身份低的人置於左右,主要是武帝為彌補宰相制度之不足的又一措施。後來昭帝、宣帝的中朝官以及重用尚書的制度,便是在此基礎上形成的。
第三,有了好的決策,按制度仍得通過宰相執行,如果宰相才幹差,統治效率仍然不高,所以武帝又從對策者和一般官吏中,經過考驗,將最傑出的人才提拔為宰相。這一類宰相的代表便是公孫弘。他出身貧窮,因賢良對策第一得到武帝賞識,由博士起家,最後擢升丞相。按舊制,常以列侯為丞相,漢文帝已破格擢升,以關內侯申屠嘉為丞相,再封列侯,但申屠嘉畢竟仍是功臣;這次漢武帝進一步打破舊制,提拔『布衣』公孫弘為丞相,然後封侯,『其後以為故事』。這是針對列侯為相多無能的狀況,採取的一項大膽改革。類似情況還可舉出張湯。湯原為刀筆小吏,得武帝賞識,一直升到御史大夫,『數行丞相事』。此外,倪寬貧窮,『時行賃作,帶經而鋤』,因武帝奇其才,由小吏擢中大夫,升至御史大夫;韓安國出身並不高貴,『為人多大略』,遷御史大夫,『天子以為國器』,曾行丞相事,本已準備用為丞相,因墜車傷腳而罷[22]。可見,凡武帝賞識有才幹的人,只要中間不出問題,都先後用為宰相,並不害怕會構成對君權之威脅。
對於以上三項措施,過去有另一種解釋,即主張簡拔士人為近臣,使與大臣辯論,是武帝嫌相權太重,有意收其權於左右;而提升布衣公孫弘為丞相再封侯,則是武帝壓制列侯的一種手段。認為在此之前,列侯已發展成政治上『對抗皇帝的一個勢力』,常以列侯為丞相,『不是君主的專制政治,而是列侯的共和政治』[23]。
這種解釋並不符合武帝的指導思想。
首先,如前所述,從漢初以來基本上沒有產生這種指導思想的政治基礎。即就武帝在位期間而言,據【漢書】卷十九下【百官公卿表】,前後十三任丞相,有哪一任丞相的才幹和威望足以與武帝對抗,或與武帝在政治上發生尖銳衝突,形成了對君權的威脅呢?沒有,一個也沒有。既然如此,武帝有什麼必要處心積慮採取一個又一個措施去打擊、削弱相權呢?
其次,漢武帝也沒有削弱相權的具體表現。就近臣與大臣辯論言,如果武帝存在上述思想,人事問題應是主、相權力之爭的主要內容,辯論場合應該最多。然而,除田`奏事、薦人和武帝發生點矛盾外,現有史料能看到的辯論,沒有一件涉及人事,全屬新形勢下遇到新問題,想通過辯論尋找新對策。如嚴助與田`之辯論是要不要救東甌?朱買臣與公孫弘(時為御史大夫)之辯論是要不要罷新置的朔方郡?吾丘壽王與公孫弘之辯論是為平定所謂盜賊,要不要禁民挾弓弩?辯論結果,武帝往往支持近臣,因為近臣年青一些,偏於進取,與武帝意合;而大臣年紀大,思想保守一些,與武帝意左。全都和君權、相權的大小無關,而屬於採取哪種措施方能鞏固中央集權、統一國家之爭。也正因如此,武帝對持不同政見的大臣並未歧視或打擊。如田`為太尉反對出兵救東甌,並不妨礙他升丞相。韓安國為御史大夫,極力反對王恢出擊匈奴之議,武帝雖從王恢議而仍派韓安國率軍出征,並欣賞他為『國器』[24]。公孫弘在是否罷朔方郡之爭上站在武帝和近臣朱買臣的對立面,仍被武帝破格提為丞相。這種政治氣氛,從某種意義上說,正好反映武帝鼓勵宰相大臣行使權力,出謀劃策。公孫弘深知這一點,當丞相後,起客館,『開東x以延賢人,與參謀議』,『每朝覲奏事,因言國家便宜,上亦使左右文學之臣與之論難』[25];張湯也深知這一點,出任御史大夫後更是『每朝奏事,語國家用,日旰,天子忘食』[26]。公孫弘、張湯都是善於察言觀色,窺測上意的人,如果武帝確嫌宰相權重,把在重大問題上積極出謀劃策看成是相權膨脹,以至到了設立近臣給予壓制的地步,他們還敢這樣觸犯忌諱嗎?當然不敢。
再次,提升布衣公孫弘先為相、後封侯,也談不上是武帝有意改變舊制,藉以壓制列侯勢力。因為這種看法的前提,即列侯已形成對抗皇帝的一種勢力是不存在的。且不說秦代之列侯(徹侯)完全是皇帝統治的社會支柱,即就漢初幾十年言,在統治階級內部除諸侯王確有威脅外,列侯以及由列侯充任的宰相何曾對抗過皇帝?呂后欲封諸呂為王,左丞相陳平、太尉周勃皆不得不附和,只有右丞相、安國侯王陵公開反對,而且還是為了堅持劉邦所定『非劉氏不王』的舊制,並非代表什麼列侯勢力,但呂后表面提升王陵為帝太傅,輕易就奪了他的相權。呂后死後諸呂謀反,靠的是呂后生前的影響,而和他們本身是王、是侯關係不大。其後周勃因平諸呂之亂功高望重,可是文帝一免其相職,便只得乖乖就國,後被誣告謀反下獄,也沒有一個列侯敢於營救。至於景帝對周亞夫,簡直是隨意擺佈。儘管周亞夫既有軍事才幹,又有平吳楚七國亂之功,但當他對景帝稍有不馴之舉,便招來殺身之禍,又有哪個列侯敢於出面營救?丞相申屠嘉曾先後聲稱要斬文帝寵臣鄧通、景帝寵臣晁錯,可那只是空言而已,按漢制他哪有擅斬官吏之權?由於皇帝的庇護,鄧通、晁錯依然寵幸傾朝,而申屠嘉終於氣得『歐血而死』[27]。人們也許會舉出元鼎五年武帝號召擊南越,以百數的列侯竟不響應,『皆莫求從軍』為例,說明他們已形成對抗皇帝的一種勢力,致使武帝要借酎金不如法給予打擊[28]。然而實際情況是,列侯從來都是君主專制的一個重要支柱。平吳楚七國之亂,他們出過力;武帝多次開邊,他們立過功[29],這次酎金奪爵人中不少就是因此封侯的。如韓說於元朔五年擊匈奴封龍P侯、公孫賀於元朔五年擊匈奴封南侯、趙破奴於元狩二年擊匈奴封從票侯、廣德於元狩五年因父樂擊南越死事而封龍侯等。特別是大量被奪爵的王子侯,靠推恩令方才『喜得所願』,對武帝感恩不盡[30]。有什麼特殊原因使他們變成了對抗勢力呢?沒有。這次擊南越其所以『莫求從軍』,並非不為,而是不能。早在平吳楚之亂時,列侯由於長期『爭於奢侈』、『子孫驕逸』,已是靠高利貸方得以治辦從軍行裝[31];至武帝時連年戰爭,他們不但要從征,而且要出財物,弄得『朝夕所須,皆俯首而取給於富商大賈,後方以邑入償之』[32],現在又要打仗,他們難免顧盼觀望,哪裏談得上是對抗勢力?也正因這個緣故,武帝借酎金奪爵,令行禁止,絲毫未遇到抵制;丞相高陵侯趙周『坐知列侯酎金輕,下獄』,也只得自殺以謝罪[33]。
總之,漢承秦制,君權至高無上,雖在全國範圍內休養生息,但具體統治依然法制峻嚴,包括在統治集團內部。在這種局面下,根本不存在什麼『列侯的共和政治』,使皇帝感到巨大威脅,需要通過改變舊制予以打擊。武帝提拔公孫弘為相確係破格,但那是因為當時列侯多無能之輩,要找一個得力輔佐。正因如此,公孫弘死後,一般地主階級中沒有合適的人,便又以三位列侯李蔡、莊青翟、趙周為丞相。固然,這幾個人先後下獄死,但那是因為他們不稱職,甚至觸犯法律造成的,是另一回事。而接連用列侯為相說明:在武帝心目中布衣為相也好,列侯為相也好,需要誰就用誰,一切以王朝利益為標準,並非列侯是對抗勢力,布衣是易於駕馭之勢力。也正因如此,公孫弘為相後武帝仍派近臣去論難;張湯犯法也立即迫他自殺,和列侯一視同仁。這同樣證明提拔公孫弘為相併沒有什麼隱秘的意圖在其中。至於【漢書】卷五八【公孫弘傳】所說的『其後以為故事』,也只是說從此有了先拜相,後封侯的先例,為丞相任用開闢了一條新途徑,並不意味此後它立即成了主要制度。事實是公孫弘死後不但接連三個丞相均列侯,再往後四個丞相雖系先相後侯,但石慶是列卿子弟,公孫賀是外戚,並且原本是列侯(坐酎金不合格失去),劉屈郵腔首澹都和所謂用布衣為相打擊列侯勢力這一指導思想無干[34]。只有最後一個丞相田千秋可算布衣出身,但他既『無他材能術學,又無伐閱功勞』。只因上書替戾太子訟冤,感悟武帝,『旬月取宰相封侯,世未嘗有也』[35]。這是一種極特殊情況,並不足以說明武帝存在前述指導思想。
當然,通過前述三項措施,對武帝來說,尚書提供用以了解全國統治情況的資料增多了,幫助出謀劃策的左右近臣隊伍建立了,因而使他在全國統治事務中的發言權、否決權等,大大超過了過去基本是黃老清靜無為思想指導下垂拱深宮,消極等待宰相奏請的漢初君主。再加上擴大了丞相任用範圍,這在客觀上的確限制了宰相權力,並對長期壟斷丞相職位的列侯勢力是個打擊。但作為一個規律來探討,應該看到,它主要並非出於君權、相權之爭,而是漢初社會經濟恢復到一定階段,地主階級要求上層統治集團積極有為,大展宏圖,而原來宰相制度的某些環節已不能適應這一新形勢,因而漢武帝不得不對它加以調整的結果。
三
西漢宰相制度變化之主要指導思想,還可通過武帝以後的歷史進行探究。
漢武帝以後宰相制度的變化主要有:一是領尚書事和中朝官制度的發展與完備,進一步使宰相權力受到限制;二是公開建立三公鼎立制度,相權因此分散。兩個變化全和武帝時一樣,也並非出於君權、相權之爭。
先看第一個變化。
領尚書事制度是在什麼情況下建立的呢?
如前所述,武帝以前漢王朝的指導思想基本是黃老清靜無為。宰相遵循舊制,許多事務照章辦理,無需上請,是以文書簡寡;少量上請文書,皇帝完全可以親自處理,無需假手他人。然而漢武帝以後『朝廷多事』[36],舊的制度、章程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求,於是各部門上請文書日益煩多[37]。至武帝晚年,無論精力或學識都難以應付,少數重要或複雜的可交朝臣『集議』[38],大多數日常文書則需找人幫助審閱,提出初步意見。『使左右曹、諸吏分平(評)尚書奏事』[39],大概就是較早的一種形式。後來便發展成領尚書事制度。【漢書】卷卷七【昭帝紀】:昭帝初即位,霍光以大將軍身份『領尚書事』。此為見於兩漢史書最早一例。當時武帝剛死,政局不很穩定,決不會另創新制,無疑當沿自武帝之時[40]。由於領尚書事替皇帝審閱文書,提出初步處理意見,不同程度地要影響最後決定;而且據【漢書】卷七四【魏相傳】,領尚書事後來還有權對上奏文書內容不善者『屏去不奏』,這樣,權力自然大起來,被叫作『內輔之臣』[41]。從宣帝死時開始,凡受遺詔輔政(內輔)者皆領尚書事,成為故事[42]。這樣,在宰相與皇帝之間插入了領尚書事,宰相和大臣所上奏章要經領尚書事過目,行使權力比過去逕直由皇帝批答自然或多或少多了一重限制。然而,這種制度的出現也不能主要歸因於君權、相權之爭。
首先,在這一段時期裏正象武帝之時一樣,一直不存在相權膨脹,威脅君權的問題。恰恰相反,除昭帝時霍光掌權,情況特殊外(見下),從宣帝以後,任宰相者一般均為皇帝精選的親信或十分尊重之人。如魏相替宣帝策劃打擊霍氏,得到信任升丞相,霍氏謀反,甚至想先斬魏相後廢天子。丙吉於宣帝『有舊恩』,宣帝感激他對自己幼年時的救命之恩,以為丞相。黃霸原為郡太守,『治為天下第一』,宣帝甚為欣賞,擢為御史大夫、丞相。於定國任廷尉十八年,是『任職舊臣』,升丞相,元帝『敬重之』。匡衡通經學,數上書,元帝好儒術,『說其言』,提拔為御史大夫,丞相。王商原為外戚,於元帝生時『擁佑太子(成帝),頗有力焉』,成帝即位後以為丞相,『甚尊任之』。張禹原是成帝師傅,受到『敬重』,先領尚書事,後升丞相,甚至退休後,『國家每有大政,必與定議』。翟方進,成帝『以為任公卿,欲試以治民,徙方進為京兆尹』,有政績,『器其能』,擢為丞相,『奏事亡不當意』[43]。上述主相關係相當融洽,這種狀況和說領尚書事的出現與發展乃出於君權、相權之爭,是十分不協調的[44]。
其次,正因宰相一般均為皇帝精選之親信和十分尊重的人,所以儘管領尚書事制度發展,皇帝仍賦予宰相極大權力。【後漢書】卷四六【陳忠傳】:陳忠上書稱漢之三公『入則參對而議政事,出則監察而董是非』。這是宰相職權的核心。即一面與皇帝商議全國大事,出謀劃策,包括有時通過上書提出建議;另一面在皇帝作出決定,形成詔令後,監督百官具體貫徹執行。領尚書事能不能把這些事包下來呢?不能。就議政事言,宰相往往年紀較大,統治經驗較豐富;而且丞相府有掾史三百多,御史大夫寺有屬官四十五人[45],分別掌管並向宰相提供全國政治、經濟、軍事各方面的材料。而當時尚書機構尚在發展初期,人數有限[46],掌管材料肯定不夠全面;領尚書事因是『內輔』,着重幫助皇帝掌握和行使君權,往往以關係親密的外戚和師傅充任,統治經驗比不上宰相[47],重大政事仍靠宰相定奪。【漢書】卷六四下【賈捐之傳】:珠崖郡屢叛,待詔賈捐之建議放棄珠崖,元帝『以問丞相、御史』。御史大夫陳咸反對,丞相於定國支持,『上乃從之』。【漢書】卷八三【朱博傳】:成帝晚年,丞相翟方進等上書請改地方監察長官部刺史為州牧,成為一級行政長官,『奏可』。及哀帝立,朱博為御史大夫,『請罷州牧,置刺史如故』,『奏可』。對這類重大問題,很少看到領尚書事參與謀議或故意阻撓的。
那麼領尚書事『內輔』的核心內容是什麼呢?從西漢看,多半是在人事,特別是中央官吏的任免、獎罰、升降[48]。這就涉及『出則監察而董是非』的權力,在這一方面,按制度本來也歸宰相掌握[49]。但有的領尚書事干預較多。【漢書】卷八二【王商傳】載,王商於成帝初年為丞相,琅邪郡災害嚴重,王商派人按問太守,領尚書事王鳳囑王商勿問,商不聽,上書請免太守,章奏『寢不下』。此事一方面說明,直接派人審察官吏,根據材料奏劾權本歸宰相;然另一方面章奏留中不下又正好是領尚書事在人事任免上影響皇帝,限制宰相權力的反映。這類事情多了,特別在官吏獎懲、賞罰上領尚書事影響皇帝多了(如成帝時的王鳳),百官對他便會『側目而視』 [50]。但這只是領尚書事侵犯宰相一個方面的權力。領尚書事在這一方面的影響,從宣帝以後的西漢歷史看來,對它不能估計過高。原因在於領尚書事是『內輔』,其任務和宰相不同,是有彈性的。宰相等於全國的大管家,他對天下諸事都得在呈皇帝審批前作出反應,出主意,想辦法,推薦官吏去執行。而領尚書 是輔助皇帝行使君權,如果碰上皇帝精力充沛,事必躬親,或者對大臣不大放手,領尚書事不但對重大政務,就是在人事上發揮作用也極其有限。如漢宣帝在霍光死後,特別在霍氏謀反平定後,『躬親政,省尚書事』 [51]。當時丞相是魏相,御史大夫是丙吉,與宣帝配合默契,宣帝『練群臣,核名實,而(魏)相總領眾職,甚稱上意』 [52]。在這種情況下,除了張安世由於特殊原因在任領尚書事幾年間人事謀議參與較多外[53],差不多二十年中,內輔大臣如韓增、許延壽、史高等,都未見有何弄權之事。再如漢哀帝時,外戚丁氏、傅氏先後任大司馬等官『輔政』,『然哀帝不甚假以權勢』[54]。王夫之說:哀帝『雖寵任丁、傅,而政自己出』[55]。所謂『政自己出』,便是說對宰相關於政策、人事方面的建議,由自己直接決定是否採納,而不理會輔政大臣的意見。
固然,漢成帝時情況有所不同,外戚王氏特別王鳳為輔政大臣領尚書事,權力頗大。然而具體分析,便會看到成帝賦予王鳳大權,並不是出於君權、相權之爭(如前所述,成帝和宰相關係基本是融洽的),而是有其特殊原因。一方面是因為成帝自『為太子時,以好色聞』,而且『幸酒、樂燕樂,(父)元帝不以為能』。即位後又繼續『湛於酒色』[56],對處理煩雜統治事務估計不大感興趣。另一面成帝對王鳳又頗為信任。早在元帝晚年,作為太子舅父的王鳳十分關心太子地位的安危。元帝常有意換太子,靠侍中史丹多次勸諫而未實行。在元帝動搖於廢立期間,王鳳『與皇后(成帝母)、太子皆憂,不知所出』[57]。王夫之說:這時與成帝『竊竊然憂,翕翕然私語而計者,徒王鳳耳』。又說:『人情出於危險之中而思故時之同患者,未有不深信而厚倚之。故成帝一立,而顧瞻在廷,無有如鳳之親己者』[58]。在這種情況下,成帝委王鳳以大權,或根據他的意見處理政務,以便自己沉溺酒色,也就不足為奇了。這樣,宰相權力的確受到了領尚書事的制約,但這是一種特殊情況,決非出於君權、相權鬥爭的需要。
由此可見,領尚書事制度是客觀形勢發生變化,統治事務日益煩雜後的產物。它的出現雖使宰相行使權力在某些方面、某些時期受到限制,二者存在矛盾;但在西漢一代,它遠不具備代替宰相的條件。從基本方面言,領尚書事與宰相互相配合,並行不悖,成為鞏固漢武帝以後封建統治的兩個極重要的制度。
中朝官制度情況略同。前面已講,武帝簡拔有才幹之士人置於左右,是在新形勢下摸索出來的經驗。昭帝以後,左右近臣逐步形成中朝官,範圍擴大[59]。其主要任務除侍衛皇帝外,便是參與政事謀議。是不是皇帝要用他們來壓制宰相和外朝官呢?從宣帝以後情況看,似乎不像。現有材料表明[60],他們固然有時單獨會議或行動,但大多數情況是和外朝官一起商議或行動,特別是重大政事。如元帝時隴西羌反,時逢四方饑饉,如何對付?成帝時無子,立誰為嗣?哀帝時匈奴單于稱病不朝,是否將發生變故?均是。而且即使中朝官單獨會議,往往最後仍要經外朝官討論。如【漢書】卷八六【王嘉傳】載,王嘉任丞相,有罪,事下將軍中朝官集議,孔光等中朝官主交廷尉治罪[61],然而到哀帝下制最後決定時說的卻是:『「票騎將軍、御史大夫、中二千石、二千石、諸大夫、博士、議郎議。」衛尉雲等五十人以為「如(孔)光等言可許。」議郎龔(勝)等以為「……宜奪爵土,免為庶人」。永信少府猛等十人以為「……(不當下獄)」』。可見,實際上中朝官集議後,以其意見為基礎,又經過中外朝官合議。再如【漢書】卷八三【朱博傳】:朱博任丞相,有罪,『詔左將軍彭宣與中朝者雜問』,其後『宣等劾奏(朱博)』云云,然而到哀帝下制卻說:『「將軍、中二千石、二千石、諸大夫、博士、議郎議。」右將軍f望等四十四人以為「如宣等言可許」。諫大夫龔勝等十四人以為「……(同案犯傅晏應重懲)」』。證明同樣經過了中外朝官合議。由此可見,宣帝以後中朝官制度之所以得到發展,從其主要方面言,恐怕並非出於壓制外朝,削弱宰相權力的指導思想,而是因為中朝官是近臣,人數較少,比較靈活,當時全國事務比漢初煩雜得多,有些大事皇帝拿不定主意時交他們集議,提個初步處理意見供皇帝採擇,如果必要再交中外朝合議。
當然,說領尚書事制度和中朝官制度之建立與發展主要並非出於君權、相權鬥爭的需要,並不意味皇帝與宰相沒有矛盾,但其矛盾性質大體上都和前述周亞夫、田`等一樣,和所謂相權膨脹沒有關係。為了避免煩瑣,這裏只就容易被人誤解的哀帝時例子進行剖析。
【漢書】卷十一【哀帝紀】贊曰:哀帝『睹孝成世祿去王室,權柄外移,是故臨朝婁誅大臣(指丞相朱傅、王嘉),欲強主威,以則武、宣』。看來似乎主相權力之爭很激烈。可是仔細一分析,第一,所謂成帝時權柄外移,是指移於內輔之臣,即外戚王氏,而非移於宰相,為何哀帝要把怒氣發在宰相身上?何況哀帝自己也寵幸內輔之臣董賢,甚至想把帝位禪讓給他。可見,屢誅大臣恐怕和成帝之大權外移沒有必然聯繫。說『欲強主威』,也只是班固的一種分析,並無足夠根據。第二,即就朱博、王嘉得罪之事研究,也並非由於相權侵犯君權。朱博是因為想討好哀帝祖母傅太后,接受指令,去陷害另一大臣傅喜,觸犯了刑律;而王嘉則因諫諍太直,傷害了哀帝的自尊心。當時因為這類緣故而死的也不只王嘉一人,甚至近臣尚書僕射也不能倖免[62]。這些都帶有個人特點,而和宰相權重與否沒有關係。關於這一問題有一強證,就是成帝時將丞相獨攬大權的三公制改為三公鼎立的宰相制度,然而到哀帝初竟又改了回去,恢復了丞相獨尊之局面(均見下)。如果哀帝有意識打擊、削弱相權,是不可能這樣做的。
綜上所述,武帝之後至成哀之間宰相制度的某些變化,領尚書事和中朝官制度的建立與發展,和武帝前期一樣,主要不是出於皇帝削弱相權這一指導思想,而是為了提高統治效率,更有效地進行封建統治。
但有段時期又當別論。這就是從昭帝立(前87年),至宣帝地節二年(前68年)為止的十九年。在這十九年中,霍光領尚書事,為輔政大臣,一切大權都在他手中,所謂『海內之命斷於掌握』[63]。在這期間,宰相權力的確有意識被限制、削弱了,但這是一種極特殊的情況。
武帝晚年,欲立少子弗陵(昭帝),因弗陵年幼,才八歲,便不得不設輔政大臣。當時丞相田千秋雖『敦厚有智』,然『無他材能術學』[64],武帝不中意;同時給宮內輔政,只有侍衛之官(即後來的中朝官)方便,宰相總理百政,事務煩雜,又在宮外,也不合適。武帝環顧左右近臣,選中了奉車都尉霍光,以他為大司馬、大將軍輔政,而副之以車騎將軍金日、左將軍上官桀。這樣,依靠武帝五十多年統治的威望和付託,『政事壹決大將軍光』的局面便基本定下來了[65]。但是霍光原來的官位並不高。奉車都尉只不過秩比二千石,資歷也不夠,所以當過太僕(中二千石)的上官桀不服,夥同御史大夫桑弘羊想搞掉霍光,事件雖迅速平定,卻不能不迫使霍光考慮如何對待地位比上官桀、桑弘羊還要高得多的丞相田千秋(時金日已死)和其他大臣。這個關係是複雜的。一方面,霍光作為昭帝的代理人,不是不希望宰相充分行使權力,提高統治效率,以鞏固昭帝和自己的統治;但另方面,霍光原來地位畢竟比丞相、御史大夫、列卿要低,因此代表昭帝指揮百官特別是丞相,不能不有所顧慮。在這種情況下,採取的措施是:
第一,加強領尚書事的權力。漢武帝時領尚書事大概權力不大,所以史書不載誰擔任過這一職務。武帝顧命也未讓霍光等領尚書事。可能昭帝立後,霍光等人認為昭帝年幼,無法於百官朝見時處理國事,自己也不便當場代替昭帝向丞相、百官發號施令,最好辦法是通過文書上下,加以指揮。於是自封領尚書事,以比較婉轉的形式審批丞相、百官的文書,達到輔政的目的。這樣,無形中大大加強了領尚書事權力。
第二,由於宰相、列卿地位甚高,霍光在審批他們的文書時便不得不採取謹慎的態度,重新恢復漢武帝前期重用地位低的左右近臣參與謀議的辦法。如在上官桀等事件平定後,霍光先後引進張安世、杜延年、田延年為侍衛之臣,作為自己的助手與顧問。【漢書】卷六十【杜延年傳】載,杜延年『本大將軍霍光吏,首發大奸(指揭發上官桀),有忠節,由是擢為太僕、右曹、給事中。……吏民上書言便宜,有異,輒下延年平處復奏』。這樣便又促進了中朝官制度的完備,而為宣帝以後各朝所沿用。
第三,在任用丞相、御史大夫時霍光都挑雖不乏才幹,卻膽小怕事,能服從己命者。繼田千秋之後為丞相者有王D、楊敞、蔡義,性格均略同;如楊敞,本來還是霍光部下,為大將軍長史,經霍光一手提拔,『無勞』而不斷升官。以至『議者或言(霍)光置宰相不選賢,苟用可顓制者』[66]。
以上三項措施,在某種意義上說,是包含有意識削弱、限制宰相權力的因素在內的。但這不能代表宣帝以後的傾向,而是昭帝一代霍光的特殊身份決定的。宣帝以後即位皇帝均已成年,名正言順,沒有必要用窩窩囊囊的人當宰相;同時雖繼承了領尚書事和中朝官制度,也與霍光的意圖並不相同,從而賦予的權力也就不能同日而語了。
再看第二個變化。
西漢宰相制度真正在形式上也發生重大變化,是在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在這之前,名為三公理政,實際上丞相權力獨重;在這之後,採納大臣何武建議,改革為三公鼎立制度,即丞相名稱不變,將御史大夫改稱大司空,與武帝時早已由太尉改名的大司馬一起,『增奉如丞相』[67]。從此三公地位平等,丞相不再獨攬大權。這是一次依儒家學說實行的重大改革,後代的三公制嚴格說應始於此。
為什麼進行這項改革?不少書也說是皇帝為了削弱、分散相權[68]。然而正象漢武帝時一樣,這不符合歷史事實。
首先,如前所述,成帝統治二十多年並不存在相權對君權的威脅。也就是說,沒有形成有意識削弱、分散相權這一指導思想的基礎。當然,主相之間矛盾是有的,但均與相權大小沒有關係。如匡衡因侵佔國有土地,『專地盜土』,被免相。王商因與領尚書事王鳳矛盾,受他陷害而死,成帝為此還同情王商,對王鳳不滿。翟方進以『政事不治,災害並臻,百姓窮困』,恰逢天變,成帝歸咎於他,被迫自殺。至於薛宣,因經術淺為成帝所輕,後被藉口統治無能,鎮壓農民起義不力免相,與上面幾個人原來一直受信任和尊重有所不同,但在和成帝的矛盾主要不屬權力之爭這一點上,則是一致的[69]。
其次,何武建議本身也提供了不存在上述指導思想的有力證據。何武說,其所以應改革是因為『末俗文弊,政事煩多,宰相之材不能及古,而丞相獨兼三公之事,所以久廢而不治也。宜建三公官,定卿大夫之任,分職授政,以考功效』[70]。就是說,是為了提高統治效率。考之成帝后期,政治腐敗,農民起義不斷爆發,到改革宰相制度的這一年,甚至連詔令也不得不承認『百姓怨望者眾』[71]。面對這一局勢,封建政治家、思想家把它歸咎於宰相統治不力,想通過三公鼎立,分工負責,以挽救搖搖欲墜之統治,是可以理解的。
再次,在這次改革後僅僅過了三年,於哀帝建平二年(前5年),因議者多以為這次改革『職事難分明,無益於治亂』,經大司空朱博奏請,又恢復了綏和以前舊制。如果原來確係出於皇帝削弱相權的意圖而改革,照說從武帝以來為此鬥爭了一百多年,好容易達到在制度上加以固定的目的,豈能剛過三年便又改回去呢?而且這時丞相是孔光,朱博和他有矛盾,正在設法排擠他,如非出於統治效率之考慮,就不會奏請此事,讓孔光擴大權力[72]。
哀帝恢復綏和以前舊制後,過了四年,至元壽二年(前1年)又重新實行三公鼎立制度,並進一步把丞相改稱大司徒,這又如何解釋呢?我認為從當時背景看,也不是出於君權、相權之爭,而是為了尊寵董賢的緣故。據【漢書】卷九三【佞幸董賢傳】,很早以來哀帝就寵幸他,後來又以他為大司馬,甚至想禪位給他,以侍中王閎諫作罷。而在舊制下,丞相地位高於大司馬,不符哀帝心意;董賢又年青,才二十多歲,西漢沒有年青人當丞相的先例[73]。於是『正三公官分職』的辦法便被提了出來[74],不但恢復三公鼎立制度,而且把大司馬班在首位。不過把丞相地位壓到大司馬下面,和秦漢以來舊制衝突厲害,便又依儒家三公學說將丞相之名改為大司徒,巧妙地掩飾新制的缺陷。哀帝的心意,丞相孔光十分清楚,極力迎合。在這次改制前,哀帝讓董賢拜訪孔光,儘管董賢父親董恭當過孔光屬吏,董賢作為大司馬地位又在孔光之下,但孔光『知上欲尊寵賢』,竟放下丞相架子,『送迎甚謹,不敢以賓客均敵之禮』[75]。王夫之曾痛斥孔光之行是『執臣主之禮』[76]。然因哀帝高興,孔光不但穩固了自己官位,而且兩個侄子也因此得以拜官。由此可見,元壽二年的改制,表面上丞相權力分散,地位降低,然究哀帝之動機不但不是出於君權、相權之爭,恰恰相反,而是孔光為進一步討取哀帝歡心,一致尊寵董賢的結果。當然,這是一種衰世的不正常現象,也不能代表當時統治階級的意志。
總之,漢成帝以後三公鼎立制度之建立,雖然和漢武帝之改革相比,歷史背景、國力強弱相差很大,具體措施也不一樣,但就其基本指導思想言,總的來說卻是相同的。即都不是出於統治集團內部權力之爭的需要,而是為了通過改革,加強統治,維護整個封建地主階級的政治經濟利益。
[1]參葉適:【習學紀言】卷二三;曾資生:【中國政治制度史】第2冊,第14、146頁,南方印書館;聶崇岐:【宋史叢考】上冊,第207、213頁,中華書局1980年版。
[2]【漢書】卷六四上【徐樂傳】。
[3]【資治通鑑】卷一七,武帝建元二年。
[4]漢武帝晚年,一度想恢復左右丞相之制,但未成事實。見【漢書】卷六六【劉屈喲】。
[5]參【文獻通考】卷四八【職官考二】引石林葉氏之統計。葉夢得的結論是:『太尉官自高祖以來,有事則置,無事則省,不以為常也』。
[6]如武帝初年,竇嬰為丞相,與太尉田`推薦趙綰為御史大夫(中二千石),見【史記】卷一百七【魏其武安侯列傳】;又如黃霸為丞相,薦史高為太尉,宣帝派人責問:『將相之官,朕之任焉,……君何越職而舉之?』證明除將相外,御史大夫以下官丞相均可推薦,見【漢書】卷八九【黃霸傳】;胡三省甚至認為,按制度丞相推薦太尉也不算越職,見【資治通鑑】卷二七,五鳳三年。
[7]對『起家至二千石』句,據現有史料,似未見漢初有人從布衣起家即至二千石官的。景帝時鄧公『起家為九卿』,是因為他早已是城陽中尉(二千石),乃免職後再起用,見【史記】卷一百一【晁錯列傳】。韓安國甚至『起徒(犯人)中為二千石』,也是因為他原已為梁國中大夫,見【史記】卷一百八【韓長孺列傳】。起家的這種用法至三國尚存在。如杜恕原為太守,以疾免,『起家為河東太守』,見【三國志】卷十六【杜恕傳】。
[8]【漢書】卷五二【田`傳】。
[9]漢文帝入繼大統前,張武曾斷言諸功臣有異志,當即遭宋昌駁斥。後來事實證明張武是過慮。所以文帝雖對右丞相周勃驕傲不滿,卻在勃免相後讓陳平一人獨相;其後又讓另一功臣灌嬰獨相,率大軍出征,都不嫌他們權重,這就證明文帝、周勃矛盾並非君權、相權之爭。
[10]一月一朝,見【後漢書】志第五【禮儀中】『朝會』條。一月二朝,叫『朝朔望』,見【漢書】卷七八【蕭望之傳】、卷八一【張禹傳】。
[11]【資治通鑑】卷一七,武帝建元元年。
[12]【漢書】卷八四【翟方進傳】及師古注引【漢舊儀】。
[13]【漢書】卷五八【公孫弘傳】。
[14]以上分別見【史記】、【漢書】本傳。
[15]【觀堂集林】卷一一,【太史公行年考】。
[16]【漢書】卷三九【蕭何傳】、卷四二【張蒼傳】載,秦丞相、御史府收藏『律令圖書』,可據以了解『天下厄塞』等情況,漢初承用此制。
[17]分見【資治通鑑】卷一七,武帝建元元年、建元三年;卷一八,武帝元光五年。
[18]【資治通鑑】卷一七,武帝建元三年。
[19]【漢書】卷六四上【嚴助傳】。中大夫後改光祿大夫,是外朝官,見【漢書】卷七七【劉輔傳】王先謙補註。但武帝此時從他們『並在左右』來推測,應相當於後來的中朝官。
[20]【史記】卷一百七【武安侯列傳】僅記尚書保管遺詔;而【漢書】卷五九【張安世傳】、卷六八【霍光傳】、卷七四【魏相傳】則記尚書之權已發展為接受吏民上書,保管並審閱各種文書,估計應是從武帝時開始變化的。而按舊制,不但文書資料之保管歸丞相、御史兩府,而且『受公卿奏事(文書)』之權也在御史中丞,參【漢書】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
[21]【漢書】卷六四上【嚴助傳】。
[22]分見【漢書】本傳。
[23]見薩孟武【中國社會政治史】(獨立出版社,1945年)第2章第4節,第151、152頁;曾資生【中國政治制度史】第2冊(重慶南方印書館1943年),第14、16、63、125頁。
[24]【漢書】卷五二【韓安國傳】。
[25]【資治通鑑】卷一九,武帝元朔五年。
[26]【漢書】卷五九【張湯傳】。
[27]【史記】卷九六【申屠嘉列傳】。又漢行『先請』之制,郎中(比三百石)有罪,耐(略等於徒刑)以上先請,見【漢書】卷一下【高帝紀】,則申屠嘉絕無權殺鄧通、晁錯。
[28]【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卷六【武帝紀】。
[29]武帝時封侯者七十五人,多半因從軍有功或少數族貴族歸降,見【漢書】卷十七【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
[30]【漢書】卷六四上【主父偃傳】。
[31]見【漢書】卷二四上【食貨志上】、卷十六【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序;【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列傳】。
[32]【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顏師古注。
[33]【資治通鑑】卷二○,武帝元鼎五年。漢武帝採取這一措施的主要目的並非政治性的,而是為了藉此增加一大批收入,參【文獻通考】卷二六七【封建考八】西漢功臣侯條按語。
[34]武帝對這幾人的才幹也很不滿意,公孫賀死後,竟想恢復漢初左右丞相之制,乃先以劉屈游左丞相,『待得賢人』再拜右丞相,即想用兩相來彌補一相才幹不足的缺點。見【漢書】卷六六【劉屈喲】及師古注。
[35]【漢書】卷六六【田千秋傳】。
[36]【漢書】卷六四上【嚴助傳】。
[37]僅就刑法言,當時律令已達三百五十九章,死罪決事比一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事,絕大部分是用文書形式上報經武帝批准的。見【漢書】卷二三【刑法志】。
[38]參【西漢會要】卷四○【職官十・集議上】、卷四一【職官十一・集議下】。
[39]【宋書】卷三九【百官上】。
[40]【晉書】卷二四【職官志】稱『案漢武時,……知樞要者始領尚書事』,即一證。
[41]見【漢書】卷八二【傅喜傳】。
[42]見【資治通鑑】卷二七,宣帝黃龍元年,胡三省注。
[43]以上八人見【漢書】本傳。
[44]當然,皇帝對有的宰相也不滿意。如薛宣為能吏,然經術淺,成帝『輕焉』,藉故免其丞相職。但這與君權、相權之爭無關。正因如此,後經人保薦,成帝又以宣『給事中』,甚至『視尚書事』(略等於領尚書事)。見【漢書】卷八三【薛宣傳】。
[45]見【漢書】卷八四【翟方進傳】;【太平御覽】卷二二七引【漢舊儀】。
[46]【漢書】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成帝初除令、僕射置尚書五人、有四丞,一共才九人;成帝以前,人數當更少。
[47]如宣帝臨死,以外戚史高、太子(元帝)師傅蕭望之、周堪輔政,領尚書事。他們資格、經驗都無法與丞相於定國比。正因如此,後來元帝器重蕭望之,便『欲倚以為丞相』,證明丞相之選最重要。見【漢書】卷七八【蕭望之傳】。
[48]【漢書】卷九八【元後傳】:成帝時王章彈劾領尚書事王鳳,說:『今政事大小,皆自鳳出,天子曾不一舉手』,然所舉作為證明的三件『大事』,全屬人事問題。
[49]【漢書】卷八六【王嘉傳】:王嘉為丞相,下獄,嘆曰:『幸得充備宰相,不能進賢、退不肖,以是負國,死有餘責』。【漢書】卷八四【翟方進傳】:翟方進為丞相,『持法刻深,舉奏牧守九卿,峻文深詆,……皆罷退之』。都是證明。
[50]【漢書】卷九八【元後傳】。這種現象在有的佞幸身上也會發生,見【漢書】卷九三【佞幸石顯傳】。
[51]【漢書】卷七四【丙吉傳】。
[52]【漢書】卷七四【魏相傳】。
[53]張安世本霍光一手提拔的親信,原來對宣帝很輕視。所以霍光死後,在宣帝與霍氏鬥爭中,張敞曾上封事請罷免霍氏三侯及張安世。然而奇怪的是張安世後來竟經宣帝親信魏相推舉,拜大司馬、車騎將軍,領尚書事。霍氏滅,安世繼續『典樞機』。其原因很可能是經魏相拉攏,安世反戈一擊,立下大功,以及安世兄張賀於宣帝有舊恩之故。見【漢書】卷九七【外戚許皇后傳】。正因如此,霍氏滅後,他『小心畏忌』,『每定大政已決,輒移病出』,裝作不知。大概由於此故,他參與人事任命之事稍多。見【漢書】卷五九【張安世傳】、卷七六【張敞傳】。
[54]【漢書】卷九七下【外戚定陶丁姬傳】。
[55]【讀通鑑論】卷五,漢哀帝十。
[56]分見【漢書】卷六十【杜欽傳】、卷十【成帝紀】。
[57]【漢書】卷八二【史丹傳】。
[58]【讀通鑑論】卷四,漢元帝七。
[59]參見【漢書】卷七七【劉輔傳】注及王先謙補註。
[60]參見【西漢會要】卷四○、四一。
[61]【漢書】卷七二【龔勝傳】記同一事,在『將軍中朝者』之中還包括了外朝官『司隸鮑宣』,說明名為中朝官集議,其實並不那麼嚴格。
[62]參見【漢書】卷七七【鄭崇傳】。
[63]【漢書】卷七六【張敞傳】。
[64]【漢書】卷六六【田千秋傳】。
[65]【漢書】卷六八【霍光傳】。
[66]見【漢書】卷六三【燕刺王旦傳】、卷六六【楊敞傳】、卷六六【蔡義傳】。
[67]【漢書】卷八三【朱博傳】。武帝時大司馬本『祿比丞相』,很可能為宣帝所減,故此時有增俸問題。參【漢書】卷十【成帝紀】補註。
[68]如李俊【中國宰相制度】第1篇,第47頁,商務印書館1947年版。
[69]以上四人事分別見【漢書】本傳。
[70]【漢書】卷八三【朱博傳】。
[71]【漢書】卷十【成帝紀】。
[72]參見【漢書】卷八三【朱博傳】、卷八一【孔光傳】。
[73]西漢年青人只有當大司馬的先例,如衛青、霍去病。哀帝正是據此先例任命董賢的。
[74]【漢書】卷十一【哀帝紀】。
[75]【漢書】卷九三【董賢傳】。
[76]【讀通鑑論】卷五,哀帝一。
作者:祝總斌
原載【歷史研究】1986年第2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