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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華文史網 不過,妾、婢之間也會在一定情況下聯合起來,共同對付主母。一方面,宋代的女鬼故事中結局多為被虐殺的妾、婢鬼魂找主母復仇成功,這可以視為妾、婢群體面對主母的虐待進行的一種變相反抗形式。因為鬼怪故事往往是現實生活的一種投射,對現實的無力感使得她們將侵害自己的主母用一種近乎於幻想的方式進行報復。並且,通過這種『善惡有報』的觀念期望影響乃至約束主母對於妾、婢的虐殺行為。另一方面,除了這種也可視為輿論反抗的女鬼復仇故事外,一些無法忍受主母的虐待或是擔心家產繼承問題的妾、婢,有時也採取極端方式,在主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殺害主母。例如【括異志】記述了一個故事,兩名婢女趁主君薛周不備,下毒殺害臥病在床的薛妻,其中一名婢女還懷有數個月的身孕。⑥就這段故事本身來看,婢女或許是為了孩子的繼承權,也可能對照料主妻感到厭煩,加上主妻無力抵抗,致使婢女決意殺害主妻。不過,上述妾、婢反抗主母的事例很少,如前述周必大的事例,即使主公深愛小妾,但在妻子的地盤――家庭――之中,也無法對其加以袒護。換言之,大部分妾、婢即使受寵於主公,但在家中仍然是聽令於主母的,也必須忍受主母的種種責罰。因此,為避免二者之間起衝突,主公納妾之後也會採取『置別宅』的方式加以處置,這也可以視為妾、婢的一種勝利吧。袁採在【袁氏世范】中提醒那些納妾人家,『人有以正室妒忌,而於別宅置婢妾者』,當心所生子女非出於己。⑦儘管有這樣的擔心,但似乎不少人家都採取這種方式處置。如【警世通言】卷33【喬彥傑一妾破家】、【喻世明言】卷29【月明和尚度柳翠】等故事中,主公納妾之後,都別置一居,減少妻妾見面機會,從而降低二者發生衝突的幾率。
以上論述了宋代妾室的家庭生活困境,總體而言是籠罩在主母的陰影之下的,情形是不樂觀的。換言之,在宋代多妻制家庭中,妻、妾矛盾乃至妾、婢爭鬥是難以避免的。當然,在這種矛盾和爭鬥中,主母往往處於強勢地位,妾、婢一般而言是處於受害者的地位的。那麼,是什麼原因導致這種矛盾和爭鬥呢?從現實角度看,妻、妾矛盾和妾、婢爭鬥的根源主要基於以下兩方面。
一是妾、婢的介入導致妻子、愛妾失寵。宋代婦女的活動空間主要集中在家庭之中,而家庭活動的核心則是圍繞着丈夫展開的。為此,爭奪丈夫對自己的關注,對於加強其在家庭中的地位無疑是有利的。而妾、婢具有年輕貌美的優勢,在這場爭奪中往往容易抓住丈夫的心,因此,自然會引發妻、妾之間與妾、婢之間的矛盾衝突。【名公書判清明集】中記述了一個因妒忌而起糾紛的故事:一名為桂童的侍妾,由於生子而獲主公黃定的寵愛,在一次與妻子的衝突中,黃定居然毆傷其妻。⑧這一事例說明,妾、婢可以藉助丈夫的寵愛,對主母形成打壓。同時也說明,從男性或當事丈夫的角度看,妻、妾間的衝突是妻子的嫉妒心在作怪,因此,許多士大夫都要求妻子具有不嫉妒的美德。司馬光【家范】卷8中說:『為人妻者其雜辛,一曰柔順,二曰清潔,三曰不,四曰儉約,五曰恭謹,六曰勤勞。』⑨又同書卷9中說:『婦人之美,無如不。』以上話語中,潛台詞似乎是將妻、妾衝突乃至妾、婢爭鬥的責任歸結為夫人的妒忌心,這大概也是作為丈夫的心裏話吧。
二是妾、婢的介入將會影響到家財的分割。如果妾、婢得寵,則很容易懷孕生子,勢必將影響妻、妾之間的財產分割及其子女對財產的繼承。關於子女繼承問題,【宋刑統】卷12規定:『寡妻妾無男者,承夫份;若夫兄弟皆亡,同一子之分。』⑩根據這項規定,丈夫亡故後,守節的妻妾若無子,可有相同的繼承權力。反之,如果妾室有子,當然更能繼承財產。值得注意的是,這項規定並沒有區分嫡庶子,說明無論嫡子庶子,都擁有繼承其父財產的權力。在宋代判例中,也可以看到此類事件。【名公書判清明集】卷4【羅柄女使來安訴主母奪去所撥田產】的判例則說到,婢女來安由於之前育子而獲得了部分田產。因此,圍繞財產繼承問題,妻、妾之間乃至妾、婢之間的矛盾衝突當然在所難免。在這場爭鬥中,儘管丈夫在情感上可能偏向於妾、婢,但鑑於妻子在家庭中所具有的支配權力,往往以妻子的勝利而告終。宋代史料中,多有妻子為保全財產而虐殺孕妾、孕婢的事例。如前文所述游商李正臣妻毆殺孕婢一事即屬於此類。【睽車志】中曾講述了兩個類似的故事,一個是鹽官馬中行之妻虐殺婢女的事件,此人妻子非常彪悍妒忌,家中一婢產子後,才斷奶即將其子沉塘溺死。還不解恨,又雜糠谷為粥,令趁熱食,『婢竟以血癖而殂』。後來,被冤死的婢女鬼魂找主母復仇。另一個則是李貫妻子『酷妒特甚,三婢懷妊,皆手殺之』,令人震驚。當然,故事結局仍是三婢鬼魂復仇成功,李貫妻子死於非命。?聯繫前述女鬼故事中此類事例,我們相信,現實中主母虐殺妾、婢的事情應該不會絕無僅有。此外,宋代廣為流行的紫姑神信仰似乎也印證了妻、妾關係中的那血腥的一幕。紫姑神信仰起源甚早,到唐宋時期開始廣為流行。據稱一個叫何媚的小妾,遭其主母妒忌,於正月十五夜被虐殺於廁所,天帝憫之,命為廁神,廣受婦女祭拜。?這種特殊的信仰崇拜,似乎在某種程度上暗示了妾、婢在主母虐待下的悲慘命運。
作者簡介:范夢,西南大學歷史文化學院2009級研究生,四川成都人。
注釋:
①(宋)不詳撰人.鬼董[M].上海:商務印書館,1939.
② 薛梅卿點校.宋刑統[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③丁傳靖輯.宋人軼事匯編[M].北京:中華書局,2006.
④據王曾瑜等先生的考證,【三言二拍】中的許多故事可當宋代史料應用,見【開拓宋代史料的視野與〖三言〗、〖二拍〗】,【四川大學學報】2005年第1期。
⑤(宋)張師正.括異志[M].上海:商務印書館,1939.
⑥(宋)袁采.袁氏世范[M].上海:商務印書館,1939.
⑦中國社科院歷史研究所點校.名公書判清明集[M].北京:中華書局,1987.
⑧(宋)司馬光.家范[M].四庫全書本.
⑨薛梅卿點校.宋刑統[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⑩薛梅卿點校.宋刑統[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宋)郭彖.睽車志[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事見【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卷40引【異苑】、【顯異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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