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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華文史網 在中國古代文學史上,宋代女性作者所作諸多詩詞,是極為重要的文學瑰寶。她們的詩詞,風格清麗婉約,極富美感。更重要的是,女性詩人的詩詞,反映了宋代女性在男權社會中所遭受的苦難,體現了女性看待世界的獨特視角。一般而言,人們比較熟悉李清照、朱淑真等著名女詩人作品,但對一些不知名的女詩人的詩詞卻缺乏了解。這裏,我們特意節選了一位宋代女詩人的長詩,作為解讀宋代妾室家庭關係的途徑。
一、王氏【妾薄命】詩的作者及主要內容
宋代巨鹿王氏,自幼美麗聰慧,富才藝。成年後,因家貧,嫁給同郡凌生為妾,遭主母妒忌,趁凌生外出,主母使婢女捆縛王氏,投之山谷中。王氏大難不死,自傷身世,遂作【妾薄命】長詩。此詩長達千言,風格樸實清麗,表達了王氏女所遭受的苦難和作為妾室的家庭生活的困擾。今錄其部分節選:①
中年罹家禍,眾口生嫌疑。主君不及察,逐妾江之崎。昔嘗致幽調,酣歡頗見奇。今忽厲顏色,中道成睽離。群寵好肉食,妾獨甘苦薺。群寵好羅綺,妾獨披素絲。群寵好外交,妾獨嚴門楣。人情惡異己,[m摘瑕疵。主君豈不明,妾心洞無欺。彼忍弄毒,危機轉斯須。不解覆情,謂我爭妍媸。捐棄長三年,剖心無所施。呼天天不言,呼地地不知。獨呼父與母,何用生我為?
在這首長詩的選段中,王氏敘述了自己遭受的種種苦難,透露了家庭生活的各種矛盾,反映了妾室在多妻制家庭中的困境。總結起來,這種困境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妾室與主母的關係問題,二是包括婢女在內的妾室之間的相互妒忌問題。
二、妾室在家庭中與主母的關係問題
宋代多妻制家庭中,主母往往處於強勢地位,對妾室擁有絕對的支配權力。【宋刑統】規定:妻子毆傷妾室、婢女,比毆傷常人減二等。②這一規定體現了一個原則:妻子對於妾、婢擁有絕對權力,可以責罰打罵,即使毆傷妾、婢,也會減等處罰。同時也說明,妾儘管地位高於婢,但與婢女同列,仍屬於奴僕身份。在實際生活中,如果妻子想要責罰妾、婢,連丈夫也無法干預妻子行使權力。我們可以舉兩個例子,一個是南宋時期周必大的故事:做過宰相的周必大非常寵愛小妾,妻子非常妒忌,將小妾拴在庭院裏暴曬。周必大偷偷給小妾碗水喝,還受到妻子的嘲笑,周必大隻好自嘲:『獨不見建義井者乎?』③意思是,就當我是做公益事業管閒事的吧。另一個故事出自明代小說【警世通言】,④其中講述了一個名叫李子由的高郵軍主簿的故事,當時,李在外地討了一個叫慶奴的小妾回家,妻子見了,立即命人將小妾華服美飾摘了,穿上下人衣服趕到廚房服役,李子由對此無可奈何,連見小妾一面都必須偷偷摸摸的。直到妻子見小妾受夠了苦楚,同意將其安排在外宅,李子由才能時不時地去看看慶奴。⑤
鑑於妻子擁有對妾、婢的絕對支配權力,妾、婢的生活情境自然是十分悽慘的。打罵責罰是少不了的,即便是殺害妾室、婢女的事情,也不少見。上引王氏【妾薄命】中所述,凌生妻子趁主君外出之際,命人捆縛王氏,投之山谷中,無非是想置其於死地。只是王氏命大,方才得脫虎口。實際上,在宋代各種筆記小說中,常常類似實例的反映,只是往往以女鬼故事的形式出現。即:這類女鬼通常是被主母虐殺的。主母虐殺妾室的情節主要分以下兩種情形:
第一種是主母嫉妒寵妾,因而對其進行虐殺。例如洪邁在【夷堅志】講述的女鬼馬妾的故事。故事中的主母常氏,『以妒寵相嫉』於嬖妾馬氏,因而趁其夫楚生外出時,將馬妾『棰殺之』。楚生亡後,常氏改嫁,遭馬妾冤魂的報復:先是育子難產,繼而遭受鞭笞之苦,最終被馬氏索命。可以想像,這樣的報復行為是由於馬氏生前遭受常氏的虐待太甚,因此化為鬼魂之後怨氣衝天,即使道士做法也無力驅逐馬氏的鬼魂。最終,常氏以命絕而告終。這類虐殺妾室的事例在宋代筆記小說中不勝枚舉,如【夷堅支乙】卷7【朱司法妾】所記:朱司法之妻王氏不能容一侍妾,因而『日夜楚毒凌虐』,迫使侍妾自刎。後侍妾化做鬼靈報復,使得主君與主母俱亡。【夷堅支甲】卷4【靳守妻妾】記靳春太守之妻晁氏,『遇妾侍如束濕,嘗有忤意者,既加痛,復用鐵鉗箝出舌,以剪刀斷之』。後晁氏惡行遭到亡妾鬼魂的報復,『妾督冤責償,勢必不免』,而後晁氏『數日而卒』。此外,類似的例子還有【夷堅三志】卷6【趙氏馨奴】、【夷堅支乙】卷3【余慰二婦人】等。
第二種是妾婢懷孕生子,因而遭到主母的虐殺。例如在【稽神錄】中記載了一則鬼妾復仇的故事, 故事中的女鬼,生前被建昌錄事聘為妾室,後懷孕生子。主母妒之,趁其夫外出時,將妾室母子投於井中,『以石填之』。當這名被冤死的妾室欲行報復時,卻逢主母亡故轉生為魯思郾之女。然而,冤死的妾室仍不肯罷休,執意於『今雖後身,固當償命』,即便魯女出嫁之後,鬼妾『厲愈甚』,魯女『旦夕驚悸』,終於被嚇死了。
還有一類例子是主母虐殺孕婢的,情節也很悽慘。【青鎖高議・前集】中,就講述了游商李正妻虐殺孕婢的事例,故事中的鬼婢生前懷李正臣的骨血,李正臣系游商,應該是家資豐厚的富豪,因而其妻為保資產故殺孕婢。而殺婢之後,其妻得疾,腹痛難忍,後詢仙姑,知是孕婢的冤魂作祟,最終遭到報應,腹裂而死。
三、妾室包括婢女之間的相互關係問題
在上引【妾薄命】長詩中,王氏所在的凌生家庭,除主母外,尚有眾多妾室和婢女,相互之間為爭寵而妒忌的情況也促成了王氏被主母虐待的事情發生。在詩中,王氏嘆道:『群寵好肉食,妾獨甘苦薺。群寵好羅綺,妾獨披素絲。群寵好外交,妾獨嚴門楣。人情惡異己,[m摘瑕疵。主君豈不明,妾心洞無欺。彼忍弄毒,危機轉斯須。不解覆情,謂我爭妍媸。捐棄長三年,剖心無所施。』由於王氏比較清高,與眾女不合群,造成眾女合夥對付王氏。曾經發生過眾女在杯中下毒,被王女打翻的事件,反而造成主君對王氏長達三年的冷淡。事實上,這種妾室之間爭寵的情況並非罕見,在宋代文獻中也有同類記載。徐積曾經針對吳地『俗多不嫁其女,樂以與人,而婢妾之至不幸。
有良家子失身於人者,甚可憫也。故因所感作【妾薄命】,以告吳之父老,其亦庶乎憫而悔之,悔而改之也』。根據徐積所述,大戶人家『美人多嫉』,妾、婢的生存境況非常艱難。當然,所謂『美人多嫉』,既可以理解為妻子嫉妒妾、婢,也可以理解為妾、婢相互嫉妒。無論如何,大戶人家妾、婢生存境況非常艱難,是可以肯定的。
為什麼妾、婢同為家庭中的弱勢群體,即便不能聯合,反而要相互爭鬥呢?答案是比較明顯的:因為在男權社會中,女性無法從根本上超越家庭的限制,獲得社會性獨立。因此,不能不以爭奪主君寵愛為最佳武器,以獲得家庭地位,進而為自己的子女獲得在家庭生存的機會。此外,婢女可以升格為妾室,也是妾、婢相互爭鬥的催化劑。根據宋律,妾室一般不能轉為正室,但婢女可以升格為妾室。為此,婢女必須緊緊抓住機會,以見寵於主君,從而獲得上位為妾室的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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