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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國經濟史研究 宋代的社會是比較開放和具有活力的,這個活力主要來自於,在打破了土族貴族地主占統治地位的莊園農奴制時代那種階級結構、身份結構相對凝滯固定化的格局之後,不僅社會成員客觀上擁有了在封建社會內部各階級階層、各種身份職業之間流動的自由,而且這種自由得到了政府政策上的承認。自由不是抽象的,而是具體的。處於社會基層、占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通過兼業而闖出的這條自由之路,對於調整封建社會的內部結構,使之煥發出新的生機和活力,其意義無論從那個角度講,都比地主、商人、高利貸者的三位一體化要深遠得多,巨大得多。社會分工,在商品貨幣經濟的影響下逐步深化、走向專業化細緻化的同時,又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出現了彼此融合混通、相互串門的趨勢――這的確是一個十分有趣的社會悖論!但社會不正是在這兩種從業方式的交叉融合中推向進步的嗎?清代人沈在回顧從西周到清朝的社會身份的變化歷史後,慨嘆道:『古者四民分,後世四民不分。……此宋元明以來變遷之大較也!』②他說得對,社會身份的流動混通,就是從通過兼業而出現的小農、小工、小商的三位一體化開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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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宋會要輯稿】食貨69之50。
② 沈矗:【落帆樓文集】卷24【費席山先生七十雙壽序】,『吳興叢書』,吳興劉氏嘉業堂咸豐八年(1858)刊本。
第三,兼業增強了小農經濟緩解土地壓力、抵禦天災人禍、承受封建剝削的能力,使之成為更具有彈性、韌勁、張力的穩定結構。農民兼業是與農業生產的本質特徵相聯繫的一種經濟行為。農業勞動過程和生產過程的非統一性,不可避免地會使勞動力和生產工具的利用具有階段性和間歇性,使勞動力出現季節性的剩餘。又由於土地的增加落後於人口的增長,在農業勞動力供給和土地對勞動力的容納量需求量上,還出現了結構性的剩餘。如果說季節性的勞動力剩餘導致了兼業的臨時性間歇性,那麼結構性的勞動力剩餘則使得農民的兼業必須是長期的持續的。因此,許多農民選擇兼業的道路,深入挖掘自身勞動力的潛在能量,對於提高生產要素的利用效率具有重大的意義。兼業是農民的一種理性的選擇、經濟的選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農業生產力的發展是有限度的,自然條件、技術水平、特別是狹小的土地規模等等,都會形成農業收益的極限。勢單力薄的小農經濟又是極其脆弱的。它不僅經受不起官賦私債的過度盤剝,而且無法抵禦天災人禍的打擊,稍有風浪,就可能遭受滅頂之災。農民家裡只要死一頭牛,就會在一夜之間改變這個農戶的經濟面貌。經營規模狹小是造成小農經濟脆弱的重要根源。因此,農民兼業又是受生產力制約在小規模經營的基礎上衍生出來的必然選擇。前引陸九淵、朱熹和呂南公的話都揭示了這一事實。通過兼業獲得的收入,對於農民彌補農業收益不足所造成的巨大缺口,緩和其拮据狀況,增強抵禦天災人禍和承受官賦私債的能力,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兼業拓寬了小農經濟的生存空間,使之具有了更頑強的生命力。時至今日,廣大農民仍然把以工補農、以副補農作為其再生產的重要手段,宋代的農民又何嘗不是如此?在宋代,自耕農民的小土地所有制是最能夠適應當時的生產力發展性質的。宋代的社會經濟之所以超過以前任何一個時代,經濟文化之所以居於當時世界的最前列,自耕農民的數量之多以及占有相應的一小塊土地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因素。而儘管宋代的土地兼併和賦役剝削的狂潮一浪高過一浪,自耕農民的數量卻依然能夠保持在較多的水平上,商品貨幣經濟仍然能夠繼續有所發展,兼業――小農、小工、小商的三位一體化,應當更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因素。
第四,宋代農民通過兼業的方式,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廣度推動了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市場如此多嬌,引無數英雄競折腰。當宋代的貴族、官僚、地主、書生、軍兵、甚至僧道們,『利無反顧』地在商海里大顯神通的時候,淳樸的農民們也不甘心遠遠地躲在岸上袖手旁觀。他們投身於市場交換的熱潮中,兼做小手工業者、小商人、小僱傭勞動者,表明商品貨幣經濟已經波及到了原先閉塞落後的鄉間僻壤,滲透到農民的生產生活之中。這才是宋代的商品貨幣經濟得到深入發展的最有力的證明。因為任何一種經濟因素,只有當它與社會大多數人的生產生活建立起經常性的聯繫之時,才能真正稱得上發展,才能真正體現它在社會經濟結構中的地位,才能真正具有生命力。供給和需求是一對孿生姐妹。一般說來,兼業的農戶能比純農業戶向市場提供更豐富多樣的商品,也能比純農業戶更多地從市場上購買商品,單個小農家庭吐納的商品固然是瑣碎零散微不足道的,但墮露添流、堆塵成岳,眾多兼業農民的活動既增加了市場流通商品的數量和種類,也擴大了商品的消費。大量兼業的農民還為工商業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充足的勞動力來源。宋代商品經濟的空前發展顯然是與農民積極參與推波助瀾分不開的。
但正如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面性一樣,農民的兼業活動也在一定意義上成了工商業經濟進一步向縱深發展過程中難以逾越的障礙。這主要表現在,農民的兼業從一開始就是與維持他們最基本的生存條件聯繫在一起的,個體小農靠增加勞動力投入兼營工商以彌補土地收益的不足,在一個極低的水平上實現其收支平衡,雖然打破了單個小農家庭的自給自足,卻使這種自給自足擴展到了較大的經濟範圍之內。不僅增加了商品生產的分散零碎性,減少或替代了個體小農對於紡織品、農具之類的一般性非特產手工業品的市場需求,造成這類手工業品的國內銷售市場狹小;而且生產出大量的同類手工業品,並迫於官賦私債的催逼,往往不計成本地以低於價值的價格將之拋向市場,對專業化手工業生產構成了有力的競爭和頑強的抵制。這使得需要協作勞動和集中生產的大型作坊或手工工場,只可能在不適宜家庭經營或個體生產的礦冶、製鹽、陶瓷等部門出現,而難以在紡織等行業大量湧現,即使出現一些專業戶,也大多數採取『戶』的勞動形式,長期難以突破家庭經營的藩籬。關於個體小生產這方面的消極作用,近年來學術界已作了不少研究,本文認為有必要從兼業的角度認識這一問題。
出處:中國經濟史研究2004年第1期 作者:李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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