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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宋朝民間尚武之風歷朝最盛 百姓結社可配強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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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人 發表於 2009-12-2 15:1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鳳凰網歷史
本文摘自【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2期 標題有改動
2009122151918702.jpg

(宋代相撲圖)

軍事性社團出現會、社的名稱,當始於宋。在宋代,每當地方不安定,民間便紛紛結社自保,鄉社武裝遍布全國,主要可分爲防衛鄉里的民間自保之社和防禦外族入侵的保境抗敵之社。會社既有備邊保境、維持鄉里治安的一面,也有對抗官府、滋擾百姓、魚肉鄉里的一面,且均帶有臨時性的特徵。
在宋代,軍事性結社的風氣極盛。有宋一代,關於地方結社武裝的記載不絕於書。每當邊境或地方不安定,民間便紛紛結社自保,鄉社武裝裝遍布全國,農村普遍如此,城市也不例外。至南宋,民間更是出現了大量的抗金軍事之社。
一、宋代軍事性會社簡述
大體上,宋代軍事性會社可分爲防衛鄉里的地方自保之社和保境抗敵之社兩類。
(一)地方自保之社
宋自開國以來,階*級矛盾便十分尖銳,農民起義連續不斷地爆發。應該看到的是,各類農民起義在反抗封建統*治和壓迫的同時,對社會正常的生產秩序和經濟秩序也起到了一定的破壞作用,特別是一些中上戶等人家,生命與財產所受到的威脅甚於一般的農民,更是感到有組織起來,『團結民兵,結社以備』的必要。此外,盜匪的活動也很猖獗,這些引起地方不安定的因素,導致宋代出現以地方自保爲主要目的的鄉社武裝遍布全國的現象。
1.福建忠義社
福建忠義社在北宋時稱作『福建保伍』。所謂『福建保伍者,鄉村自相團結而立,豪戶爲首領,所以備盜賊也』[1](卷一八,福建保伍)。在神宗熙寧年間,福建諸縣共有『福建保伍』所轄槍杖手五千餘人,是勢力頗爲可觀的民間武*裝力量。建炎元年(1127年),宋廷採納『張伯誠(張愨)言,置諸路忠義巡社』,將『福建保伍』更名爲『福建忠義巡社』。建炎二年四月,宋高宗採納言者建議,除北方邊境地區諸路外,東南地區的各路巡社均被罷廢[2](卷一五),福建忠義巡社獨留。紹興初,諸路忠義巡社漸次罷廢,福建忠義巡社又是唯一被保留下來的一個。
2.湖南鄉社
『湖南鄉社者,舊有之,領於鄉之豪酋。或曰彈壓,或曰緝捕。大者所統數百家,小者二三百。自長沙以及連、道、英、韶,而郴、桂、宜章尤盛。』[1](卷一八,湖南鄉社)這類鄉*社不僅存在於湖南,而且也存在於廣東。引文中所提到的韶州、連州、英州均屬廣南東路管轄,屬於湖南的爲長沙、道州,以及郴州所轄的郴、桂陽、宜章三縣[3](卷九○)[4](卷六二,荊湖南路,卷九,廣南東路)。
3.其他地方自保之社
南宋時期,除福建忠義社和湖南鄉社這兩支較爲著名的地方武裝力量外,南宋==統治下的南方各省都有類似的民間武*裝力量的存在。這種鄉社、義社也有稱爲『團』的,如『鄉爲一團,里爲一隊,建其長,立其社副、勇頭』[3](卷四一○),『廣南兵卒寡弱,所恃以御盜者,常藉首領,蓋廣南之俗,隨方隅爲團,團有首領,凡遇警,則合諸團以把截界分。所謂首領者,能因俗而激用之,誠除盜之一助也。』[5](兵一三,捕賊)此處的『團』從其作用和組織來看,可視爲鄉*社或義社的一種變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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