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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制度变迁与宋朝小农供给行为研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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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舟 发表于 2011-11-14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三)制度变迁下宋朝小农生产经营行为的新特点。  


    自由买卖的土地制度激发了小农的生产积极性,而政府采购制度和有利于商业发展的各种方面又为农户的土地实物收益转化为货币财富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小农的经营行为发生了以下变化:  


    1、农业生产精耕细作,剩余粮食大量商品化。  


    精耕细作是宋代农业生产的重要特点,陈@④《农书》是一本指导农业生产活动的书籍,在这本书中,典型地反映了当时农业生产讲求精耕细作的状况。书中认为,务农的出发点是精耕细作,反对广种薄收的粗放经营,“凡从事于务者,皆当量力而为之,不可苟且,贪多务得,以致终无成遂也”,“农之治田,不在连阡跨陌之多,唯其财力相称,则丰穰可期番矣。”(注:陈@④:《农书》。)并提出了农业生产要重视水利灌溉和因地制宜,对土地进行深耕之方法,按照节气进行农业生产活动,以及施肥与薅草、病虫害防治,农作物的复种组合与土地的充分利用等具体的精耕细作方法。农业生产中资本投入增加也是精耕细作的重要表现。铁犁牛耕有利于土壤深翻、促进禾苗生长的作用,还可以阻隔杂草生长,保持土壤水肥等效用,是农业精耕细作的重要方面。宋代广大农户积极投资购买耕牛,即使没有能力购买耕牛的,也采用租赁的方式租借耕牛进行农业生产。政府也积极采取措施,通过信贷支持农户买牛,甚至主动从各买牛供应耕牛缺少的地区,如“淳化五年,宋、毫数州牛疫,死者过半,官借钱令就江、淮市牛。”(注:《宋史》卷173《食货上一》。)或政府出租耕牛给佃户使用,“绍兴二年四月,诏两浙路收买牛具,贷淮东人户。”(注:《宋史》卷173《食货上一》。)可见农户对农业生产的资本投入在增加,促进了农业生产的精耕细作。  


    精耕细作的结果必然促进粮食产出量的提高,这样使土地所有者的农业收益在满足自我消费的同时,有更多的剩余产品投向市场获取经济利益。和籴是剩余粮食商品化的重要渠道,据有关资料记载,元丰元年,和籴82.4万石(注:《宋史》卷175《食货上三》。);绍兴二十九年,和籴230万石(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82。);乾道元年,和籴108万硕(注:《宋会要辑稿・食货》40之40、41(计算得出)。);乾道五年,和籴130万硕(注:《宋会要辑稿・食货》40之49。);开庆元年,和籴550万石(注:《宋史》卷175《食货上三》。);咸淳五年,和籴168万石(注:《宋史》卷175《食货上三》。)……可见农户出售的粮食的数量是十分巨大的。   


    2、一些地区的农户不自觉地按照绝对利益原则选择农业经营方向,其生产行为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商业性农业。  


    绝对利益理论是亚当・斯密提出来的,他认为每个国家或每个地区都有对自己有利的自然资源和气候条件,如果各国各地区都按照各自有利的生产条件进行生产,然后将产品相互交换,互通有无,将会使各国、各地区的资源、劳动力和资本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将会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加物质财富。  


    但是,绝对利益理论的运用有一个前提条件――双方可以自由的交易他们的产品,如果没有自由贸易,没有商品的自由流通,就不可能获得地域分工带来的益处。  


    宋朝时期人们并不了解绝对利益理论,但是,他们的生产经营告诉他们,他们的土地最适宜种植什么农作物。更重要的是,他们专业化生产的产品可以通过商业网络与其他商品联系起来,即他们生产的产品能够在市场上顺利出售,他们生活需要的其他必需品(尤其是粮食)可以通过市场买到。因此,他们不自觉地适应了绝对成本理论进行产品生产的地域分工,实行专业化生产,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化配置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时获得了经济效益。  


    如湖州农户“以蚕桑为岁计”(注:谈钥:《嘉泰吴兴志》卷20《物产》。),严州“谷食不足,仰给它州,唯蚕桑是务”(注:刘文富:《严州图经》卷1《风俗》。);太湖洞庭山区“然地方共几百里,多种柑橘桑麻,糊口之物,尽仰商贩”,以至于“米船不到,山中小民多饿死”(注:庄季裕:《鸡肋编》卷中。);“蜀之茶园,皆民两税地,不殖五谷,唯宜种茶,……民卖茶资衣食,与农夫业田无异”(注:《宋史》卷184《食货志》。)。居住在大城市和大都会周边的农户,往往根据城市消费需要,大量生产城市所需的蔬菜、家禽、柴薪等农副产品提供给城市居民,如南宋临安“盖东门绝无居民,弥望皆菜园”(注:周必大:《二老堂杂记》卷4。),颖昌府“城东北门内多蔬圃,俗呼香菜门”(注:庄季裕:《鸡肋编》卷上。)……这些经济作物的专业化的农业生产活动,正是广大小农为追求经济利益而进行的生产经营的调整。  


    3、农户的流动性增加。  


    宋朝史料中经常可以看到关于“浮客”“流民”的记载,这些流动人口一般是失去土地的客户以及有地但无法获得有效产出的自耕农,他们没有或放弃土地,为获得更好的生存条件举家迁徙,到异乡他地靠租佃土地赖以为生。  


    这些流民的流动并不是盲目流动,他们的流动轨迹大都遵循从战乱地区流向安定地区,从自然灾害经常发生地区流向风调雨顺、自然灾害相对较少发生的地区。从土地贫瘠地区流向土地肥沃地区。唐宋以来,经济重心从北方向南方转移就是人口流动的结果。  


    从农户流动的轨迹追寻的方向是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是在同样劳动投入下产出的增量,是规避生产风险的理性选择。当然,南宋以后,农户流动也有从发达地区向周边生产条件差的山区移动的逆向流动,这主要是发达地区由于人口积聚,土地资源紧张,地租上涨,发达地区出现规模不经济而导致的区域扩散结果。  


    总之,正是由于宋代出现了以上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变迁,创造了农产品的巨大市场需求,在需求的拉动下,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已经不再是以满足家庭生活需要为目的的生产,广大农户在生产中不仅要获得家庭生活必需品,而且还要尽可能地生产剩余产品,通过出售农产品来提高家庭的生活质量和推动家庭可持续发展。  


    专业化农业生产的出现更是农业商品生产的集中体现。当然,由于商品性农产品的生产只是在少数发达的南方地区出现,以提供剩余产品的农户的商业性生产也有不稳定性和追求风险最小化的特点,对宋代农业生产出现的这些变化不能完全看作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小农的纯市场行为,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些农户追求农业生产的经济利益,他们的生产经营行为部分地受到市场的驱动或左右。   


    因此,宋代的小农经济有别于以前朝代的小农经济,我们可以将宋代小农经济界定为受市场影响下的具有自我供给和市场供给双重供给的经济。  


三、对宋代小农经济下的农产品双重供给行为的经济分析  


    不可否认,宋朝时期广大自耕农、佃农的生产活动的最基本要求还是满足家庭生活需要。保障在交纳农业税和地租后的农产品能够满足家庭需要是生产的本质的内容。农业生产结构仍然以粮食生产为主导,家庭生产活动是耕织结合的传统模式。  


    农户粮食消费依赖于市场的地区和家庭毕竟是少数,不是农业经济的主流,粮食生产的自给性是广大农户的基本状况。  


    在农产品无法转化为商品的条件下,农户的剩余产品只能作为调剂丰歉年成而自我消费,不需要积累更多的剩余产品,为此,农业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在满足家庭需要的产出点就停止,有部分潜在生产能力不能开发出来。  


    当农户生产出来的剩余农产品可以在市场出售,农户在利益的驱使下将不断开发利用闲置的资源甚至进一步增加生产要素投入,以获得经济收入。从微观看,是单个小农家庭的农产品总产出增加了,从宏观来看,是农产品的总供给增加。这一过程可以用经济曲线描述(见下图)。  


    正是因为宋代制度安排中出现了具有促进农业劳动生产效率增长的因素和有利于农产品商品化的需求拉动因素,从而增进了广大小农对土地增加劳动投入和资本投入,精耕细作,获得更多农产品产出,有更多剩余农产品和经济作物出售的热情和愿望,宋代小农的供给行为具有双重供给性,既在满足自我家庭消费的同时又积极向市场提供剩余农产品和主动以市场为导向生产经济作物。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为石右加岂  

@②原字为雩右加阝  

@③原字为亻右加表  


作者:张锦鹏  

@④原字为甫下加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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