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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 (二)其他制度變遷與小農的經濟行為。
中國傳統社會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小農經濟結構,其生產活動主要是糧食生產和家庭紡織,也就是人們常說的耕織結合的經營模式,這種經營模式的生產目的首先是以滿足家庭成員的自我消費需要,這往往使人們產生誤解,以為小農經濟是一種自給自足,不需要依賴市場甚至是排斥市場的經濟組織。實際上,以家庭為單位的小農經濟本身就與市場有着密不可分的聯繫,因為一個家庭由於人口數量的限制能夠生產的物質產品畢竟有限,並且有些需要專門技術才能生產的產品在家庭經濟系統中存在着很高的知識和技術壁壘,因此,小農經濟必然地需要與外部市場聯繫,通過市場將家庭內部生產的農產品去交換家庭本身無法自我供給的產品。春秋戰國秦漢時期,鹽鐵是流通中的大宗商品,這就是因為食鹽和鐵器是經營細小的農戶家庭必備的食品和用品,不得不依賴於市場取得。李埏先生在論述中國使用銅錢的歷史中,指出這是與小農家庭需要經常地與市場進行細碎交易相適應的一種貨幣制度(註:李埏:【略論唐代的『錢帛兼行』】,【中國封建經濟史論集】,雲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可見小農經濟與市場是緊密聯繫的,而進入市場的小農必然是會理性考慮自己的交易得失,買賣行為必然符合效用最大化原則。
因而,中國傳統社會的小農,是理性的生產經營者,其生產經營活動,會隨着社會條件的變化而進行調整,從而更符合自己的經濟利益。
宋代是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繁盛時期,與以前朝代相比宋代社會發展出現了一些有利於農業生產發展新特點:
1.城市急劇擴張,大城市人口劇增,中小城市發展也非常快,非生產性消費增長迅速,農產品的消費需求不斷增長。
【宋史】卷85載,北宋都城開封的城周(註:說明:城周指城市的周長,當時城市四周有城牆相圍,城牆的長度,也就是城市的周長。)宋初為20.4里,大中祥符九年擴建開封,新城為50.5公里。南宋都城杭州在景福二年時城周已達70里(註:梁克家:【咸淳臨安志】卷18。),可見城市在不斷擴大,意示着城市人口的不斷擴張和各種社會活動空間的擴展。開封和杭州是中世紀人口數量超過百萬的少有的大城市,據吳松弟先生的考證,汴京最盛時有13.7萬戶,約150萬人口;南宋臨安城外約有人口40餘萬,城內人口80―90萬。(註:吳松弟:【中國人口史】(第三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574、584頁。)
如此眾多的城市人口的糧食消費是一個不小的數目,每人按日食2升計算,150萬人的城市每天需要消耗3萬石糧食,一年需要消耗1095萬石糧食。開封和杭州作為政治中心,有大批受國家供俸的皇室官僚和軍隊,他們的糧食消費來源於政府撥款付(在政府撥付的糧食中有一部分來源於兩稅,一部分來源於政府和糴,和糴的糧食屬於商品糧),根據李曉的研究,政府直接撥付的供應能力僅為汴京城市消費需求的59%,其餘41%需要通過市場取得;在杭州,政府供給糧食則更少(註:李曉:【宋代工商業經濟與政府干預研究】,中國青年出版社,2000年,第102頁。)。
因此兩宋首都居民的糧食消費,很大程度依賴於市場,成為糧食商品化的重要需求拉動地區。時人描述南宋的杭州:『杭州人煙稠密,城內外不下數十萬戶,百十萬口。每日街市食米,除府第、官舍、宅舍、富室,及諸司有該俸人外,細民所食,每日城內外不下一二千餘石,皆需之鋪家。』(註:【夢粱錄】卷16【米鋪】。)於是,廣大農村的剩餘糧食,源源不斷地通過中間商、批發商、零售商銷售到城市居民手中,形成了一個頗具規模的糧食流通網絡,『然本州所賴蘇、湖、常、秀、淮、廣等處客米到來,湖州市米市橋、黑橋,俱是米行,接客出糶。……又有新開門外草橋下南街,亦開米市三四十家,接客打發,分biào@③鋪家。及諸山鄉客販賣,與街市鋪戶,大有徑庭。杭城常願米船紛紛而來,早夜不絕可也。』(註:【夢粱錄】卷16【米鋪】。)
其它一些重要城市如揚州、潭州、福州、廣州、建康等城市的人口也迅速增長,商業活動也繁榮,消費需求十分旺盛,為農村剩餘農產品轉化為商品提供了市場,如繁華程度僅次於杭州的建康府南京,『金陵古帝王州,民物所萃,食焉者眾,生之者寡,歲仰糴客販。長江天險,舟至不時,價輒翔踴』(註:劉宰:【漫塘集】卷22【建康平止倉免回稅記】。),可見城市對商品糧的依存度非常大。
2、大規模的政府採購。
宋朝實行僱傭兵制度,常年擁有數量龐大的軍隊,形成了巨大而穩定的非生產性消費群體。龐大的軍需消費單純依靠政府兩稅收入難以滿足,於是宋政府大量向百姓和糴和買糧食、布帛及其他物資需要。政府大規模的政府採購,創造了一個巨大的農產品需求市場,使大量剩餘農產品轉化為市場,甚至在某些地方政府的強制性購買中,部分必要產品也轉化為商品。在豐收年間,政府大量收購剩餘糧食,如建隆年間:『河北谷賤,添散糴以惠貧民。自出後諸道豐稔,必詔諸道漕司增價和糴。』(註:【宋會要輯稿・食貨】41之1。)邊境急需,即使是歉收年成,也不得不向百姓和糴。元豐元年,王安石上奏:『河東十三州二稅,以石計凡三十九萬二千有餘,而和糴數八十二萬四千有餘,所以歲凶仍輸者,以稅輕,軍儲不可闕故也。』(註:【宋史】卷175【食貨上三】。)蔡襄【論兵十事】一文中也統計了宋英宗治平年間糧食、帛絹、草料的二稅的直接收入與購買數額,其中糧食二稅收入18073940石,購買所得收入為8869635石,絹帛二稅收入2763592匹,購買所得5981943匹(註:蔡襄:【蔡中惠集】卷22【論兵十事】。)。
宋政府為了解決兵糧不足和運輸困難的問題,還充分利用商人『入中』間接購買糧草,據載:『國初,輦運香藥、茶、帛、犀、象、金、銀等物赴陝西變易糧草,歲計不下二百四十萬貫。』(註:【長編】卷471。)慶曆七年,三司使張方平講:『比歲以來,三路入中糧草,度支給還錢,常至一千萬貫上下,邊費如此,何以枝梧。』(註:【長編】卷161,慶曆七年十二月辛丑。)可見,通過入中政府獲得的商品糧數量也很大。
3、宋代對商人的政策放鬆以及商人的社會地位提高,商業行為的不斷規範,促進了商業活動。
中國很早就有了職業的分工,傳統的『士、農、工、商』四民劃分中,商人被列為最末一等,而到宋代商人開始逐漸為人們所認同,已經是『同是一等齊民』(註:黃震:【黃氏日抄】卷78。),越來越多的人成為職業商人,以至於出現『賈區伙於白社,力田鮮于駔儈』(註:夏竦:【文莊集】卷13【京城諸軍】。)的誇張描述,還有一些人則兼業從商,如作為社會地位最高的『仕宦之人粗有節行者』,在宋朝初期還『皆以營利為恥』,到北宋中期,『今乃不然,紓朱懷金,專為商旅之業者有之。興販禁物,茶、鹽、香草之類,動以舟車,懋遷往來,日取富足。』(註:蔡襄:【蔡中惠集】卷22【國論要目・廢貪贓】。)
為了促進民間商業的發展,宋朝政府還制定法規限制壟斷,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宋刑統】規定,『諸買賣不和而較固取者(較為專略其利,固為障固其市),及更出開閉,共限一價(謂賣物以賤為貴,買物以貴為賤),若參市(謂人有所買賣,在旁高下其價,以相惑亂),而規自入者,杖八十。已得贓重者,計利准盜論。』(註:【宋刑統】卷26【雜律】。)宣和四年,有司奏請,『其四方商旅村戶,時暫將物色入市貨賣,許與買人從便交易,行戶不得障固;如違,依強市法科罪。』(註:【宋會要輯稿・職官】27之24。)……政府的這些規定,有利於創造一個公平交易的環境,保護小商人的利益和消費者的利益,對促進商業的發展是有積極的作用的。
4、唐宋以來上層人士和周邊少數民族對茶葉的需求的不斷增長,促進了茶葉這一經濟作物的生產迅速增長。
入唐以來,飲茶逐漸成為社會時尚,到宋代這種時尚之風更為普及,上層人士以品茗為高雅,『天下之士,勵志清白,兢為閒暇修索之玩,莫不碎玉鏹金,啜英咀華,較筐之精,爭鑒裁之別,雖下士於此時,不以蓄茶為羞,可謂盛世之清尚也。』(註:趙佶:【大觀茶論】。)普通百姓也『夫茶之為用,等於鹽米,不可一日以無。』(註:王安石:【臨川集】卷70【議茶法】。)西北少數民族地區,則因其肉食乳酪為主要飲食結構,對茶有特殊的需要,以至於『恃茶為命』(註:羅願:【新安志】卷7【洪尚書】。),『日不可缺』,(註:【宋會要輯稿・職官】43之75。)因此,茶葉的消費需求十分巨大。
這些新特點的出現,其實可以歸結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變遷。如政府消費的物資過去完全依靠強制性賦稅徵收制度獲取,而到宋代政府消費物資中的一部分則通過政府採購的方式獲得,這是財政制度的一個重大改革,屬於正式制度的變革;如城市人口的增長來自於政府官僚人數的增長和手工業者和商人的增長,這是國家行政管理體制的安排和採取了有利於工商業發展政策的結果,這也屬於正式制度方面的變化;而社會輿論對商人的認同和對特殊商品的消費偏好等問題則屬於非正式制度變化的方面。而這些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變遷,為廣大小農通過市場獲取經濟利益創造了條件:政府採購以及對茶葉等經濟作物的消費偏好為廣大農戶的剩餘農產品和為農業中的商品生產開闢了市場,商人群體的崛起和政府法規對交易雙方利益的保護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費用,有利於廣大農戶生產的農產品順利地進入市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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