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 光明日報 一
明朝建立後,經歷了明成祖的『靖難』和短暫的『仁宣之治』,國家逐漸進入正常的發展軌道。儘管『土木之變』中,50萬明軍土崩瓦解,英宗被俘,但這並沒有從根本上損傷明朝的元氣,恰恰相反,明朝正是從這個時候開始,逐漸進入到多元化社會。當時的多元化社會特徵在政治、經濟、文化乃至價值觀念諸方面都有所體現,如社會價值標準由單一的官本位向仕途、財富、精神文化多元標準演變;北京集政治、經濟、文化多元中心於一體的地位受到嚴峻挑戰,蘇州――南京上升爲新的文化中心,蘇州、松江等成爲大的經濟中心,經濟中心和文化中心相互依託,與政治中心分庭抗禮;由政府意志主導社會思潮,演變成思想家、文學家、在野『清流』派的思想及小說戲劇所表現的價值觀構成多元化的社會思潮等等。
多元化社會的形成本應是時代進步的表現。但在中國歷史上,與多元化社會共生的,總是因財富積累而導致貧富不均、因國家承平而導致因循守舊、因自由過度而導致規矩喪失、因社會開放而導致渙散動盪,以及國家主導作用的日漸缺失和對外防禦能力的急劇下降。中國歷史上大凡有一定規模並且持續相當時間的朝代,大抵上都在一遍又一遍地演繹著這個樂極生悲的故事。由於統治時期相對較長,使得明朝將這個故事演繹得更爲充分,因而也更具有典型意義。
如果把明朝作爲一個個案,那麼,這個個案向我們顯示的是:不是通過改朝換代,而是在一個政府的統治下,社會多元化和社會的轉型是如何在經濟、文化發展的推動下,在與政治權力相互作用下自發地產生的,而在這個社會多元化的過程中,國家主導作用又是如何逐漸弱化並最終缺失,致使社會多元化沒有能夠使明代社會轉型到更高的發展階段,卻導致了社會渙散和國家敗亡,等等。
二
明代從洪武至正統時期(1368―1449),雖然也有過『小陽春』,但大抵上屬嚴峻冷酷的時期。經過元末長時間的全國性戰爭,社會經濟遭受嚴重的破壞。經濟需要復甦,社會需要穩定,國家權力強勢控制社會。在此期間,曾經發生過明太祖嚴懲貪官、濫殺功臣,打擊不肯合作的文人;也發生過明英宗時期對小說、戲曲的禁止。這一時期,科舉作爲唯一進入仕途的道路,使得『仕途』成爲民眾公認的最基本的社會價值標準。這也可以說是明朝君主集權制國家建立後,民眾對明政權認同的重要標誌。
正統至成化時期(1436―1487),嚴峻冷酷的政治氣氛開始淡化。隨著社會經濟的漸次復甦,社會財富開始積累,城市趨向繁榮,人們對物質財富的占有欲變得強烈起來,國家權力對民眾的控制也開始鬆懈。於是出現了第二種價值標準:財富。誰能夠看準時機發財,那也是本事,棄學經商開始大量出現。這種價值標準的發生及被社會逐漸認同,成爲明代社會經濟發展特別是商品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正是在這種價值標準的推動下,徽商、晉商、江右商等『十大商幫』以及其他地域性商人活躍起來,並影響中國五百年的經濟社會發展。在這個過程中,當國家財政和國家救濟發生困難時,明朝政府向『富人』尋求幫助,並授予『義民』、『冠帶榮身』等榮譽稱號,以及給予國子監的入學資格作爲獎勵或交換,這既可以視爲國家承認私人財產合法化的標誌,也可視爲社會財富得到國家和社會認可的重要契機。
成化至正德時期(1465―1521),國家的長治久安和經濟的持續發展,文化消費需求逐漸加強,人們對精神上的享受有了更多的追求。於是,第三種價值體系開始出現,即『文化』。不少讀書人通過詩文、書畫、民歌時曲、通俗小說,不少能工巧匠、名醫名卜,以及精通或粗通堪輿、占卜、房中術等術數的人們,通過技藝獲得社會地位、政治身份或經濟收益。而成化、弘治、正德三朝產生的『傳奉官』,弘治、正德、嘉靖年間產生的『山人』,成爲顯示這一社會價值標準的典型現象(參見拙稿:【『傳奉官』與明成化時代】、【『山人』與晚明政局】,分載【歷史研究】2007年第1期、【中國社會科學】2010年第1期)。
在仕途、財富、文化依次成爲社會價值體系的同時,北京、蘇松杭嘉湖及其周邊地區,依次成爲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明代的多元化社會開始形成。這可以說是明代建國100年前後所發生的多元化社會進程的基本狀況。
三
但是,問題也隨之產生。
其一,三重價值標準相繼出現的過程,也是三重價值體系相互滲透的過程。國家權力的控制者開始積極尋求社會財富、尋求文化地位,社會財富的控制者也積極尋求國家權力的傾斜和保護、尋求文化地位,文化產品的創造者同樣在謀求政治權力、謀求社會財富。社會的多元化侵蝕著傳統道德的底線。王守仁倡導的『問道德者不計功名,問功名者不計利祿』,正是爲解決這一問題提出的藥方,但卻幾乎沒有得到任何呼應;明朝政府幾乎沒有任何針對性的防範制度及治理措施,更沒有建立起各種社會角色保持相對獨立性的體制。這成爲明代多元化社會重複歷代所發生的故事、偏離正常軌道的開端。而此時的王門學者及後來的東林黨人,也沒有承擔起道德實踐者的責任。本來,宗教徒應該是道德的傳播者和實踐者。但至明代,佛教早已世俗化,『花和尚』成爲文學作品嘲笑的對象,而道教則從來就沒有把普渡眾生作爲自己的使命。
其二,明朝以農業爲立國之本,嚴重忽略漁業、牧業特別是海上貿易和西北邊貿,並將食鹽、礦產作爲國家的控制資源。東南『禁海』,西北『禁茶』,內地『禁礦』、『禁鹽』,成爲明朝的基本經濟政策,其結果,既阻礙了明代外貿的發展、隔絕了與海外的聯繫,也切斷了可能得到的財源,國家財政陷入困境。與此同時,商人和實權派官員、吏員卻在這場經濟遊戲中謀求利益,貧富差距擴大。一方面是社會多元化和經濟多元化,另一方面是由於明朝的皇帝從成化開始大抵不接見大臣、不對重大決策承擔責任,拘於傳統理念和明太祖的『祖制』,文官們只能在『不爭論』中微調。於是,一方面是財源的繼續流失,另一方面是傳統的農業稅難以建立起國家救助體系、國家安全體系。明朝與其說是亡於農民起義、亡於清朝的入主,倒不如說亡於長期無法解決的財政困難。
其三,國家對多元化社會和社會轉型的應對態勢,決定於政策決定者的立場、理念和對時局的認識,並與其切身利益息息相關。明朝的國家決策主要依靠科舉出身的文官集團,同時,明朝也是繼兩宋之後又一個以漢族官員爲基本構成的朝代。這就造成了明朝決策集團和執行集團成分和理念的單一化,來自於傳統農業地區的官員成爲主體,來自江南經濟文化發達地區的官員越來越多地掌握著話語權。由他們構成的明朝決策層難以制定出保護發展海外貿易、邊境貿易、礦業生產及靈活的國家財政政策,也無法制定出對非農業區、邊疆地區、海疆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的保護政策。當經濟文化發達地區爲爭得更多的政治、經濟份額歡欣鼓舞時,經濟文化欠發達地區卻在悄然改變國家最終命運。
其四,社會的多元化推動著社會輿論的多元化,國家的輿論引導機制難以建立,政府的影響力日漸消退。成化、弘治以後,也就是隨著文化成爲社會價值標準,思想家、文學家,以及小說、戲曲、歌謠等形形色色的文學作品,逐漸成爲社會輿論的主要力量和形式,並引導著社會思潮。但是,他們是可以不對後果承擔責任的。顧憲成和王錫爵關於『廟堂是非』和『天下是非』的討論,集中反映了在多元化形成過程中出現的『國家認同』危機。除了動用暴力,明朝政府對來自多元化輿論的挑戰完全沒有應對辦法,直接導致了信任危機和社會渙散。
明代多元化社會發展的歷史和教訓給後世提供了有益借鑑。多元化社會的形成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是社會進步的標誌,是社會轉型的重要表現和推動力量。但是,在這一過程中,作爲公共權力的國家,必須因勢利導、與時俱進,不斷調整執政主體結構、修正各項經濟政策、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立輿論引導機制,成爲正確引導和推動社會發展的主導力量。當然,前人只是爲我們提供了歷史的教訓、展示了他們的努力,而關注和解決現實問題則需要歷史和現實的雙重眼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