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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明朝的多元化社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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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之治 發表於 2011-7-8 08:5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光明日报

明朝建立后,经历了明成祖的“靖难”和短暂的“仁宣之治”,国家逐渐进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尽管“土木之变”中,50万明军土崩瓦解,英宗被俘,但这并没有从根本上损伤明朝的元气,恰恰相反,明朝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逐渐进入到多元化社会。当时的多元化社会特征在政治、经济、文化乃至价值观念诸方面都有所体现,如社会价值标准由单一的官本位向仕途、财富、精神文化多元标准演变;北京集政治、经济、文化多元中心于一体的地位受到严峻挑战,苏州――南京上升为新的文化中心,苏州、松江等成为大的经济中心,经济中心和文化中心相互依托,与政治中心分庭抗礼;由政府意志主导社会思潮,演变成思想家、文学家、在野“清流”派的思想及小说戏剧所表现的价值观构成多元化的社会思潮等等。
多元化社会的形成本应是时代进步的表现。但在中国历史上,与多元化社会共生的,总是因财富积累而导致贫富不均、因国家承平而导致因循守旧、因自由过度而导致规矩丧失、因社会开放而导致涣散动荡,以及国家主导作用的日渐缺失和对外防御能力的急剧下降。中国历史上大凡有一定规模并且持续相当时间的朝代,大抵上都在一遍又一遍地演绎着这个乐极生悲的故事。由于统治时期相对较长,使得明朝将这个故事演绎得更为充分,因而也更具有典型意义。
如果把明朝作为一个个案,那么,这个个案向我们显示的是:不是通过改朝换代,而是在一个政府的统治下,社会多元化和社会的转型是如何在经济、文化发展的推动下,在与政治权力相互作用下自发地产生的,而在这个社会多元化的过程中,国家主导作用又是如何逐渐弱化并最终缺失,致使社会多元化没有能够使明代社会转型到更高的发展阶段,却导致了社会涣散和国家败亡,等等。


明代从洪武至正统时期(1368―1449),虽然也有过“小阳春”,但大抵上属严峻冷酷的时期。经过元末长时间的全国性战争,社会经济遭受严重的破坏。经济需要复苏,社会需要稳定,国家权力强势控制社会。在此期间,曾经发生过明太祖严惩贪官、滥杀功臣,打击不肯合作的文人;也发生过明英宗时期对小说、戏曲的禁止。这一时期,科举作为唯一进入仕途的道路,使得“仕途”成为民众公认的最基本的社会价值标准。这也可以说是明朝君主集权制国家建立后,民众对明政权认同的重要标志。
正统至成化时期(1436―1487),严峻冷酷的政治气氛开始淡化。随着社会经济的渐次复苏,社会财富开始积累,城市趋向繁荣,人们对物质财富的占有欲变得强烈起来,国家权力对民众的控制也开始松懈。于是出现了第二种价值标准:财富。谁能够看准时机发财,那也是本事,弃学经商开始大量出现。这种价值标准的发生及被社会逐渐认同,成为明代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正是在这种价值标准的推动下,徽商、晋商、江右商等“十大商帮”以及其他地域性商人活跃起来,并影响中国五百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当国家财政和国家救济发生困难时,明朝政府向“富人”寻求帮助,并授予“义民”、“冠带荣身”等荣誉称号,以及给予国子监的入学资格作为奖励或交换,这既可以视为国家承认私人财产合法化的标志,也可视为社会财富得到国家和社会认可的重要契机。
成化至正德时期(1465―1521),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经济的持续发展,文化消费需求逐渐加强,人们对精神上的享受有了更多的追求。于是,第三种价值体系开始出现,即“文化”。不少读书人通过诗文、书画、民歌时曲、通俗小说,不少能工巧匠、名医名卜,以及精通或粗通堪舆、占卜、房中术等术数的人们,通过技艺获得社会地位、政治身份或经济收益。而成化、弘治、正德三朝产生的“传奉官”,弘治、正德、嘉靖年间产生的“山人”,成为显示这一社会价值标准的典型现象(参见拙稿:《“传奉官”与明成化时代》、《“山人”与晚明政局》,分载《历史研究》2007年第1期、《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
在仕途、财富、文化依次成为社会价值体系的同时,北京、苏松杭嘉湖及其周边地区,依次成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明代的多元化社会开始形成。这可以说是明代建国100年前后所发生的多元化社会进程的基本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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