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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明朝的多元化社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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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之治 發表於 2011-7-8 08:5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光明日報

明朝建立後,經歷了明成祖的『靖難』和短暫的『仁宣之治』,國家逐漸進入正常的發展軌道。儘管『土木之變』中,50萬明軍土崩瓦解,英宗被俘,但這並沒有從根本上損傷明朝的元氣,恰恰相反,明朝正是從這個時候開始,逐漸進入到多元化社會。當時的多元化社會特徵在政治、經濟、文化乃至價值觀念諸方面都有所體現,如社會價值標準由單一的官本位向仕途、財富、精神文化多元標準演變;北京集政治、經濟、文化多元中心於一體的地位受到嚴峻挑戰,蘇州――南京上升為新的文化中心,蘇州、松江等成為大的經濟中心,經濟中心和文化中心相互依託,與政治中心分庭抗禮;由政府意志主導社會思潮,演變成思想家、文學家、在野『清流』派的思想及小說戲劇所表現的價值觀構成多元化的社會思潮等等。
多元化社會的形成本應是時代進步的表現。但在中國歷史上,與多元化社會共生的,總是因財富積累而導致貧富不均、因國家承平而導致因循守舊、因自由過度而導致規矩喪失、因社會開放而導致渙散動盪,以及國家主導作用的日漸缺失和對外防禦能力的急劇下降。中國歷史上大凡有一定規模並且持續相當時間的朝代,大抵上都在一遍又一遍地演繹着這個樂極生悲的故事。由於統治時期相對較長,使得明朝將這個故事演繹得更為充分,因而也更具有典型意義。
如果把明朝作為一個個案,那麼,這個個案向我們顯示的是:不是通過改朝換代,而是在一個政府的統治下,社會多元化和社會的轉型是如何在經濟、文化發展的推動下,在與政治權力相互作用下自發地產生的,而在這個社會多元化的過程中,國家主導作用又是如何逐漸弱化並最終缺失,致使社會多元化沒有能夠使明代社會轉型到更高的發展階段,卻導致了社會渙散和國家敗亡,等等。


明代從洪武至正統時期(1368―1449),雖然也有過『小陽春』,但大抵上屬嚴峻冷酷的時期。經過元末長時間的全國性戰爭,社會經濟遭受嚴重的破壞。經濟需要復甦,社會需要穩定,國家權力強勢控制社會。在此期間,曾經發生過明太祖嚴懲貪官、濫殺功臣,打擊不肯合作的文人;也發生過明英宗時期對小說、戲曲的禁止。這一時期,科舉作為唯一進入仕途的道路,使得『仕途』成為民眾公認的最基本的社會價值標準。這也可以說是明朝君主集權制國家建立後,民眾對明政權認同的重要標誌。
正統至成化時期(1436―1487),嚴峻冷酷的政治氣氛開始淡化。隨着社會經濟的漸次復甦,社會財富開始積累,城市趨向繁榮,人們對物質財富的佔有欲變得強烈起來,國家權力對民眾的控制也開始鬆懈。於是出現了第二種價值標準:財富。誰能夠看準時機發財,那也是本事,棄學經商開始大量出現。這種價值標準的發生及被社會逐漸認同,成為明代社會經濟發展特別是商品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正是在這種價值標準的推動下,徽商、晉商、江右商等『十大商幫』以及其他地域性商人活躍起來,並影響中國五百年的經濟社會發展。在這個過程中,當國家財政和國家救濟發生困難時,明朝政府向『富人』尋求幫助,並授予『義民』、『冠帶榮身』等榮譽稱號,以及給予國子監的入學資格作為獎勵或交換,這既可以視為國家承認私人財產合法化的標誌,也可視為社會財富得到國家和社會認可的重要契機。
成化至正德時期(1465―1521),國家的長治久安和經濟的持續發展,文化消費需求逐漸加強,人們對精神上的享受有了更多的追求。於是,第三種價值體系開始出現,即『文化』。不少讀書人通過詩文、書畫、民歌時曲、通俗小說,不少能工巧匠、名醫名卜,以及精通或粗通堪輿、占卜、房中術等術數的人們,通過技藝獲得社會地位、政治身份或經濟收益。而成化、弘治、正德三朝產生的『傳奉官』,弘治、正德、嘉靖年間產生的『山人』,成為顯示這一社會價值標準的典型現象(參見拙稿:【『傳奉官』與明成化時代】、【『山人』與晚明政局】,分載【歷史研究】2007年第1期、【中國社會科學】2010年第1期)。
在仕途、財富、文化依次成為社會價值體系的同時,北京、蘇松杭嘉湖及其周邊地區,依次成為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明代的多元化社會開始形成。這可以說是明代建國100年前後所發生的多元化社會進程的基本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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