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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史] 明代史馆探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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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竹客 发表于 2011-6-22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历史千年
第二,供给制度。史馆并没有独立的财务权,所需办公用品都实行供给制。史馆的供应包括酒饭、笔墨、木炭、桌、凳、砚、炉、象牙书圈、纸札等。《神宗实录》卷五十二载:“(万历四年七月)丁未,大学士张居正等以重修《会典》,请日给副总裁、纂修等官及各员役供事者酒饭、笔墨、木炭等项,照旧开支。其桌、凳、砚、炉、大小象牙书圈,内监照数送用。刑部、都察院按月支送纸札”。此外,史馆还由政府提供校尉、办事吏、裱褙匠等员工,以解除修纂史官的后顾之忧。重修《会典》时,张居正还建议“外用办事吏二十名,分送各馆管理册籍,启闭馆门,匠役并校尉照旧应用”。史馆官员的酒饭,例由光禄寺负责供给,“凡翰林官内府供职,日给光禄黄封,内膳有常制。景泰中,以水旱故,省三之一,以后渐省过半。然有承命内馆教书者,则两给之。或兼纂修时,又倍焉”(注:尹直:《謇斋琐缀录》卷四。)。说明明代对史官担任纂修任务期间的酒饭供给,是比较丰厚的,超过了在内府教书和入值的翰林官员。
   第三,门卫制度。由于史馆是机密单位,常常修纂《实录》这样事涉宫闱的秘典,所以一般是不准闲杂人员随便出入的。万历间史馆总裁张居正要求“除典守誊录人役随同共事外,一应闲杂人等,不许擅入!”(注:张居正:《议处史职疏》,《张太岳全集》卷三十九。)太宗时曾与修《太祖实录》的史官李至刚,“尝以罪褫冠服,平巾(即着便服)入史馆供职,阍人谁何之。李既不敢举其衔,又非徒役,乃自称‘修史人’”(注:焦f:《玉堂丛语》,卷之八,《谐谑》。)。这则记载说明明代史馆的门卫――“阍人”是比较负责的。此外,史馆还设有校尉负责守卫。修《大明会典》时,就有“校尉照旧应用”。
    第四,考勤制度。凡是在史馆修史的史官,每天上班必须签到,倘若迟到或旷工,则进行登录,并将其名字公布出来以通报批评。景泰间,史馆纂修《环宇通志》,“馆中诸公日多不至”,史馆令“门吏每晨会后具报到否,揭不至者职名于东阁上”(注:尹直:《謇斋琐缀录》卷二。)。
    第五,纂修制度。它是史馆的业务管理制度。明代史馆依据修纂项目的需要,设立监修,以勋戚充任,对史馆进行政治监督;业务上设立正副总裁,由内阁辅臣和翰林院学士充任,进行业务领导和规划,由纂修官具体编纂,同时设立催纂加以督促,此后又有校正官进行文字校正和史实核订,最后由誊录官进行缮写。在史官进行修纂的同时,还设有收掌典籍官,负责档案邸报奏疏等史料的管理。可以说基本上做到分工合作,行之有效。史书修完,还要进行统一体例的工作,廖道南指出:纂修国史,每分为十馆,……十馆所修不能统一,则择人总勘。”(注:廖道南:《殿阁词林记》卷十七,“开局”。)然而,纂修管理上也存在一些积弊,使得史籍的修纂久拖不成。万历时,首辅大学士兼总裁张居正鉴于《世宗实录》迟迟未能修完的局面,提出了实行正副总裁责任制,专任责成,定期完成的目标管理制度:“事必专任乃可以图成,工必立程而后能责效。……盖编撰之事,草创、修饰、讨论、润色,必工夫接续不断乃能成书,而职责要紧又在副总裁官。吏部右侍郎诸大绶、礼部右侍郎王希烈原系《世宗皇帝实录》副总裁,今各馆草稿未经修饰,宜责二臣专管……立为程限,每月各馆纂修官务要编成一年之事,送副总裁看详;副总裁务要改完一年之事,送臣等删润。每年五月间、十月间,臣等将纂完稿本各进呈一次。大约终月可完一年之事,终季可完三年之事,从此渐次积累,然后后功可期。”(注:《神宗实录》卷五,隆庆六年九月辛亥。)这种修纂制度上的改革,使卷帙浩繁的《世宗实录》得以顺利完成。
    第六,奖励制度。史馆每完成一部史书都要实行奖励,其形式是赏赐和升擢。以纂修实录为例,监修和总裁在明代前期各赏赐白金一百两、彩币六表里,织金罗衣一袭,马一疋并鞍一副;纂修官各赏四十两白金,后期略少。赏赐对象是所有参加实录修纂的史馆工作人员,甚至裱背、军校、匠役、吏员等。除了病故或受处分的外,可谓人人有份。赏赐钱物外,明朝政府还要对实录修纂人员进行升擢。升擢一般都是晋升一级官职或升俸一级,且都为京官而不外升。那些位极人臣的监修、总裁官已极品,无法再迁,便加授荣誉职衔如少师、太保、太傅、柱国、光禄大夫等。那些位低职卑的官员,实录修成后并不升其职,而是升俸一级。史馆的奖励制度对史馆修纂活动的正常进行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但是,史馆并非完全的实体机构,没有人事权,对来自各衙门的史官难有有效的管理和约束,所以有时候史馆管理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史官常常散漫无纪:他们随便请假不来上班,在外面租私寓“逍遥宴饮”(注:《熹宗实录》卷五十五,天启五年正月癸酉。),他们天热时不顾体面,竟在史馆“多亵服执笔”,以致于景泰帝看见后,还以为是收拾笔墨并负责锁门的匠人(注:尹直:《謇斋琐缀录》卷二。),他们甚至在史馆中吵闹对骂,斯文扫地。景泰间修《寰宇通志》,史官丁@①与宋怀“忿怒失色,詈言于馆中”,有人写诗讽刺道:“参议丁公性太刚,宋卿凌慢亦难当。乱将毒手抛青史,故发伧言污玉堂。……”(注:尹直:《謇斋琐缀录》卷二。)这些管理上的缺陷,使史馆的修书活动常常出现懈怠弛废的局面。
    明代史馆的更革,与明代皇权强化息息相关。首先,明代史馆承元之制,改变了唐宋以前相对独立的馆阁形式,并入以文学侍从和艺技供奉为主职的翰林院中,并由内阁插手其中,以致于使史馆的面目变得十分模糊。其次,第一次设立了以政治监督为专职的监修一职。唐代虽设监修,但由文臣(宰相)担任,其职能是业务领导,相当于明代的总裁。明代的监修则由武臣担任,这些人多为朝廷勋戚,代表皇帝对史馆进行监控。这些更革,为后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从清代实录馆的运作来看,很多方面都吸收了明代史馆的经验教训(注:参见王清政《清代实录馆考述》,《江汉论坛》,1999年第2期。)。 比如正副总裁的专任责成制度,便是对张居正经验的继承。再如清代修史机构对监修总裁(相当于明代的监修)的人选进行改进,由既是皇帝亲信又具有业务能力的高级文臣担任,便是汲取了明代监修由外行的勋戚武臣担任而形同虚设的教训。明代史馆在史书修纂机构的发展史上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


    (作者:谢贵安)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为王加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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