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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史] 明代农业经济与农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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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衣 发表于 2010-6-24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前几年我们经过集体研究,完成并出版了《明代政治史》一书,目的是对明代政治作一全方位的考察和评价,既不回避明朝政治的黑暗面,也充分注意到明代政治领域的新发展。相对于明代政治史而言,明代社会经济史一向较受重视。长期以来,国内外学者对明代社会经济,尤其是明代中后期社会经济领域出现的新因素和新气象进行了深入探索。但迄今为止,进一步研究明代社会经济各个方面的发展变化,仍是一个重要的学术课题。明代是一个农业社会,即使到明代后期,手工业和商业迅速发展,农业仍是经济体系的主体,其他经济部门的发展和变化,都与农业有密切关系。可以说,深入研究明代的农业和农村,是准确认识和评价明代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关键所在。
  高寿仙教授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明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特别关注明代的农业和农村问题。最近,他在长期研究的基础上,撰写了《明代农业经济与农村社会》一书,于2006年3月由黄山书社出版。全书计30余万字,共分五章:第一章讨论明代的耕地面积与人口数额;第二章论述明代的农业发展与环境变迁;第三章探讨明代的土地形态与生产关系;第四章剖析明代的地方精英与乡村控制问题;第五章是学术回顾与理论反思,对当前社会经济史领域一些影响广泛的理论模式和学术观点进行介绍和评论。本书内容丰富,论述深入细致,学术信息含量较大,是一部很有特色的学术专著。
  农业和农村历来都是人们高度注视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直到20世纪以前,农业依然是占绝对主导地位的生产部门,农村人口依然占绝大多数。即使是在近代工商业兴盛之后,农村人口在全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也没有大幅降低。而且时至今日,农村人口仍占大多数,农业和农民问题还是相当突出,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重中之重的社会政治问题。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现实是历史的发展与延续。这种现象的出现,有其深刻的历史、社会、经济根源,是秦汉以来农村经济体制发展的必然反映,必须用历史的眼光加以透视、观察。明代是这个历史过程中的一个关键时段。明代以农立国,是一个农业国家,社会阶级结构仍然以农民和地主两大社会阶级为主体。农民,人数最多,是国家最主要的纳税人和劳役的承担者。他们地位低下,生活困苦,处境艰难。这是明代农村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同时,明代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又是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学术界多数人认为,明代是中国由古代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的关键阶段。到明代后期,农业生产力已达到或接近传统技术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最高水平,农村的生活方式、生产关系和管理体制也发生了许多变化。当时形成的农村发展模式,以及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后来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对明代的农业和农村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可以为了解和解决今天存在的“三农”问题提供一个历史的视角。
  本书在内容和研究方法上也很有特点。
  特点之一,是充分尊重和吸收前人成果,实证研究与学术评论相结合。
  学术研究是一项薪火相传、层累递进的事业,选择任何一个题目进行研究,都必须充分了解前人的贡献和不足所在。现今的学术专著或博士论文,开篇多有“研究回顾”之类的内容。有些“研究回顾”做得较好,但也有不少“研究回顾”,只是通过检索网上信息、查阅论著索引,简单地罗列一些专著和论文目录,实际上对前人的成果不甚了了,没有很好理清学术发展脉络,找准自己的切入点。这样的“研究回顾”,只是一种形式,价值不大。由于论题较广,相关的学术成果甚多,本书虽未在开篇做专门的研究回顾,但在讨论具体问题的过程中,不仅对前人成果予以充分重视,而且将实证研究与学术评论有机结合起来。例如,第一章明代的耕地面积与人口数额问题。关于这两个方面,学术界已进行了半个多世纪的研究,许多学者发表过各种各样的意见,也进行过许多有益的争论。本章对这些纷繁的学术观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充分了解前人的学术贡献和分歧所在。同时,对有关的文献资料进行了深入钻研,并在此基础上,对前人的学术观点进行分析和评论,提出自己的见解。又如,第四章讨论地方精英与乡村控制问题。对此,中国、日本、韩国以及西方学者都做过不少研究,与耕地面积、人口数额问题相比,头绪更加驳杂。本章开篇提纲挈领,将有关成果归纳为“地主论”和“绅士论”两种分析思路。在后面的具体研究中,则时时援引有关成果,有赞成,有商榷,藉以把讨论引向深人。以对里甲制的讨论为例,作者将其归纳为两种学术倾向:一种倾向认为,与其把里甲看作中央下达到地方的政策,不如把它看成是中央对地方团体承认的结果;另一种倾向认为,里甲制主要是为征收赋役而设立的户籍组织,但也被赋予了行政、司法、教化等方面的职能。作者通过综合分析,认为这些对立的意见,实际上反映了明朝统治者对地方领导层的复杂心态,也反映了社会控制的理念与现实之间的冲突与调适,同时提醒人们充分重视里甲制的地域性差异。这种研究方法,通过学术评论深化实证研究,以实证研究推动学术评论,方法可取,很有意义。
  特点之二,是资料翔实,信息丰富,提出不少独到见解。
  史学研究,贵在创新,重在史料。文献资料是历史研究的基础,只有尽可能地搜集有关资料,排比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才能做出有价值的成果。本书取材宏富,涉及到方志、实录、政书、笔记、文集、小说等各种文献类型,其中征引的地方志即达120多种。由于内容比较丰富,材料扎实,对某些问题的考察也就比较深入。比如,万历十六年关于雇工人身份的“新题例”,学术界一向很重视,多数学者将其视为历史的进步。“新题例”包括两个部分,前一部分是在雇工人与短工之间作出区分,后一部分是区别雇工人与义男。关于后者,过去研究较少,近来有学者追溯到弘治《问刑条例》。作者从《明实录》中,收集到正统、景泰年间的一些规定和案例,认为与以前的规定相比,“新题例”不但没有进步,反而有所倒退。除史料翔实外,作者对相关的研究成果也比较熟悉,书中引用的近人研究论著多达四五百种,并对一些问题进行了学术梳理和概括,提供了相当丰富的学术信息,这也是本书的一个鲜明特色。
  著书需要创新立说。作者在充分占有文献资料、熟悉先行成果的基础上,综合分析,细心考辨,提出不少独到见解。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纠正史籍和前人的误解。比如,万历《大明会典》记载有洪武二十六年的田土和人口数,而且这些数字与《明太祖实录》记载的洪武二十四年的田土和人口数不同。过去大多数相信万历《大明会典》的说法。作者经过比对分析,认为这是一种误解,实际上并不存在洪武二十六年的田土和人口数。这些数字最初见于《诸司职掌》,后为正德《大明会典》转录,转录时并未系年。但万历《大明会典》转录这些数字时,却标明为“洪武二十六年”数字,这并非是该书编纂者发现了这些数字属于洪武二十六年的证据,而是因为本次纂修的“凡例”规定:“凡《职掌》旧文,俱称洪武二十六年定。”也就是说,《诸司职掌》中记载的事项凡未说明年份者,万历《大明会典》就将其系于《诸司职掌》纂修完成的那一年――洪武二十六年。后来清朝纂修《明史》时,也自然而然地沿用了这个所谓“洪武二十六年”的数字。另一种是努力构建理论框架。比如,对明代地方精英与乡村控制问题,作者将明代的地方精英划分为三种类别:一是职役性地方精英,包括实行粮长制地区的粮长,由政府推行的里甲和保甲等基层组织的首领,如里长、老人、保长等等;二是身份性地方精英,即通常被称为“绅士”的那些人士,包括生员、监生、举人、进士等科举和非科举出身的各类官员;三是非身份性地方精英,前两类之外所有能在地方社会发挥支配作用的人士。作者论述了这几种地方精英的递嬗变化过程,认为明代前期,乡村社会权力结构的基本框架是里甲制度,以安分守法的地主富民为主体的职役性地方精英,在乡村社会发挥主导作用;明代中期以后,在人口流动加快、贫富分化程度加剧等因素的影响下,里甲体制逐渐解体,以绅士为代表的身份性地方精英和以土豪为代表的非身份性地方精英兴起,其中绅士的社会影响和支配作用尤其巨大。书中全面考察了地方精英在基层社会组织和地方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认为晚明时期地方精英,尤其是绅士阶层力量的增强是一个明显的历史事实,他们在地方公共管理领域的活动表现得十分活跃,但这并不说明国家权力从地方社会的全面后退和抽离,而是意味着国家权力与地方权威之间互补关系的不断加深。当然,作者提出的这些新见解,能否成立,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讨论。但这种勇于创新的精神,则是值得肯定的。
  本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是对有些重要问题重视不够。作为一部考察明代农业与农民问题的专著,理应对农民的生活状况作一系统考察。本书除了在一些地方简略涉及到自耕农、佃农、雇工的生活外,未能对明代农村各社会阶层的经济地位和生活状态进行专门论述。赋役问题与农业发展、农民生活和乡村控制息息相关,本书除在论述经济作物时偶尔提到赋税政策对经济作物种植的促进,对明代赋役制度及其变化、赋役制度对农村社会的影响等,都未加深入讨论。或许作者认为这方面的成果已很丰富,不必再著笔墨,但对讨论农业与农村问题的学术专著而言,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对这方面的研究历来重视不够,从已经出版的相关论著看,对农民生活往往缺乏深入研究。无论是改革赋役制度,减轻赋役负担,还是种植经济作物,发展农业生产,都是为了提升经济水平,改善农民生活。明代二百多年,前后有很大变化。加之各地的自然条件、生态环境差异,造成种植结构与经济效益不同、赋役征派有轻有重,各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亦势必有所差别。为此,不仅要从总体上描绘明代各个时期农民生活的基本景象,而且更要进行区域分析,勾勒、比对各个经济区域内农民生活的不同状态。发展农业经济,必须关注农民利益。农民又是农村社会的主体。所以,研究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不能不认真研究农民生活。这一点必须予以充分注意。
  二是作者在讨论耕地面积和人口数额时,详细评论了各种学术观点的得失,并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看法,但作者自己对于耕地面积和人口数额的估计,却显得证据不足,有时不免凭空臆测,给人以破有余而立不足之感。以人口数额为例,作者估计明代后期最高达到1.9亿,但论据不足。参照明朝和清初官府的有关统计资料,到万历初年,两京十三省在册人口总数约为7500万人左右。关于明代后期人口总数达到一二亿的说法也缺乏说服力。这个问题之所以长期难以取得共识(或者比较接近的结论),史料不足是根本原因。但研究方法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在研究方法上,除去对明代全国产口统计数的包容范围的不同解释而得出的不同数字之外,目前存在的主要倾向是采用推测的方法,抛开《明实录》和《明史》等史书的有关记载,估算出明代的人口增长率。实际上是随意调整有关人口数据。具体说,就是调整明初洪武时期的总人口数,然后以此为基数,推测出明代中后期的人口数字。即本书所说的:“学者们最常使用的方法,是通过检验有关数据推测出明代的人口年平均增长率,再以洪武后期的全国总人口数为基数,推算出明代后期的总人口数。”《明实录》诸书的记载,无疑问题很多,需要慎重对待;在史料不足的情况下,有时采用推测的方法亦无可非议。问题在于随意改动原来数字的做法,是否符合科学性?能否令人信服?这一点不能不好好思考。我们从以往的讨论中看到,正是“由于对洪武后期人口总数的估计不同,对明代人口增长率的估计也颇有分歧,所以对明代人口峰值的估计相差极为悬殊”(以上见该书第39页)。事实上,明代的人口数字也好,耕田数字也好,文献记载皆残缺不全,一团混乱,如果没有有助于说明问题的新资料出现,任何评估都难免游谈无根,很难得出为大家普遍接受的结论。
  三是对有些问题,虽然作者注意到其重要性,却未能展开深入讨论。比如,关于明代经济作物发展的原因,有学者认为与人口压力和赋税政策有关,也有学者认为与这两种因素毫无关系,农民选择种植经济作物,改变农业经济结构,纯粹是受获利动机的驱使。作者对后一种看法提出异议,但未能结合区域性证据充分论证自己的观点。对此,如果能进一步从江南(如苏、松等地)和西北(如陕西关中平原)各选择一个乡村,就明代中后期纷纷改种经济作物的情况与原因,结合有关文献资料(如徐光启《农政全书》等)进行具体分析,就可能更具说服力,以加强自己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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