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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明代農業經濟與農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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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衣 發表於 2010-6-24 15:2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國經濟網
前幾年我們經過集體研究,完成並出版了【明代政治史】一書,目的是對明代政治作一全方位的考察和評價,既不迴避明朝政治的黑暗面,也充分注意到明代政治領域的新發展。相對於明代政治史而言,明代社會經濟史一向較受重視。長期以來,國內外學者對明代社會經濟,尤其是明代中後期社會經濟領域出現的新因素和新氣象進行了深入探索。但迄今為止,進一步研究明代社會經濟各個方面的發展變化,仍是一個重要的學術課題。明代是一個農業社會,即使到明代後期,手工業和商業迅速發展,農業仍是經濟體系的主體,其他經濟部門的發展和變化,都與農業有密切關係。可以說,深入研究明代的農業和農村,是準確認識和評價明代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關鍵所在。
  高壽仙教授多年來一直致力於明代社會經濟史研究,特別關註明代的農業和農村問題。最近,他在長期研究的基礎上,撰寫了【明代農業經濟與農村社會】一書,於2006年3月由黃山書社出版。全書計30餘萬字,共分五章:第一章討論明代的耕地面積與人口數額;第二章論述明代的農業發展與環境變遷;第三章探討明代的土地形態與生產關係;第四章剖析明代的地方精英與鄉村控制問題;第五章是學術回顧與理論反思,對當前社會經濟史領域一些影響廣泛的理論模式和學術觀點進行介紹和評論。本書內容豐富,論述深入細緻,學術信息含量較大,是一部很有特色的學術專著。
  農業和農村歷來都是人們高度注視的經濟社會發展問題。直到20世紀以前,農業依然是占絕對主導地位的生產部門,農村人口依然占絕大多數。即使是在近代工商業興盛之後,農村人口在全國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也沒有大幅降低。而且時至今日,農村人口仍占大多數,農業和農民問題還是相當突出,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重中之重的社會政治問題。然而,『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現實是歷史的發展與延續。這種現象的出現,有其深刻的歷史、社會、經濟根源,是秦漢以來農村經濟體製發展的必然反映,必須用歷史的眼光加以透視、觀察。明代是這個歷史過程中的一個關鍵時段。明代以農立國,是一個農業國家,社會階級結構仍然以農民和地主兩大社會階級為主體。農民,人數最多,是國家最主要的納稅人和勞役的承擔者。他們地位低下,生活困苦,處境艱難。這是明代農村社會的一個基本特徵。同時,明代農業生產和農村社會又是處於動態變化之中。學術界多數人認為,明代是中國由古代社會向近代社會轉型的關鍵階段。到明代後期,農業生產力已達到或接近傳統技術條件下所能達到的最高水平,農村的生活方式、生產關係和管理體制也發生了許多變化。當時形成的農村發展模式,以及發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對後來中國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對明代的農業和農村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可以為了解和解決今天存在的『三農』問題提供一個歷史的視角。
  本書在內容和研究方法上也很有特點。
  特點之一,是充分尊重和吸收前人成果,實證研究與學術評論相結合。
  學術研究是一項薪火相傳、層累遞進的事業,選擇任何一個題目進行研究,都必須充分了解前人的貢獻和不足所在。現今的學術專著或博士論文,開篇多有『研究回顧』之類的內容。有些『研究回顧』做得較好,但也有不少『研究回顧』,只是通過檢索網上信息、查閱論著索引,簡單地羅列一些專著和論文目錄,實際上對前人的成果不甚了了,沒有很好理清學術發展脈絡,找准自己的切入點。這樣的『研究回顧』,只是一種形式,價值不大。由於論題較廣,相關的學術成果甚多,本書雖未在開篇做專門的研究回顧,但在討論具體問題的過程中,不僅對前人成果予以充分重視,而且將實證研究與學術評論有機結合起來。例如,第一章明代的耕地面積與人口數額問題。關於這兩個方面,學術界已進行了半個多世紀的研究,許多學者發表過各種各樣的意見,也進行過許多有益的爭論。本章對這些紛繁的學術觀點進行了全面、系統的梳理,充分了解前人的學術貢獻和分歧所在。同時,對有關的文獻資料進行了深入鑽研,並在此基礎上,對前人的學術觀點進行分析和評論,提出自己的見解。又如,第四章討論地方精英與鄉村控制問題。對此,中國、日本、韓國以及西方學者都做過不少研究,與耕地面積、人口數額問題相比,頭緒更加駁雜。本章開篇提綱挈領,將有關成果歸納為『地主論』和『紳士論』兩種分析思路。在後面的具體研究中,則時時援引有關成果,有贊成,有商榷,藉以把討論引向深人。以對里甲制的討論為例,作者將其歸納為兩種學術傾向:一種傾向認為,與其把里甲看作中央下達到地方的政策,不如把它看成是中央對地方團體承認的結果;另一種傾向認為,里甲制主要是為徵收賦役而設立的戶籍組織,但也被賦予了行政、司法、教化等方面的職能。作者通過綜合分析,認為這些對立的意見,實際上反映了明朝統治者對地方領導層的複雜心態,也反映了社會控制的理念與現實之間的衝突與調適,同時提醒人們充分重視里甲制的地域性差異。這種研究方法,通過學術評論深化實證研究,以實證研究推動學術評論,方法可取,很有意義。
  特點之二,是資料翔實,信息豐富,提出不少獨到見解。
  史學研究,貴在創新,重在史料。文獻資料是歷史研究的基礎,只有儘可能地搜集有關資料,排比分析,去粗取精,去偽存真,才能做出有價值的成果。本書取材宏富,涉及到方志、實錄、政書、筆記、文集、小說等各種文獻類型,其中徵引的地方志即達120多種。由於內容比較豐富,材料紮實,對某些問題的考察也就比較深入。比如,萬曆十六年關於僱工人身份的『新題例』,學術界一向很重視,多數學者將其視為歷史的進步。『新題例』包括兩個部分,前一部分是在僱工人與短工之間作出區分,後一部分是區別僱工人與義男。關於後者,過去研究較少,近來有學者追溯到弘治【問刑條例】。作者從【明實錄】中,收集到正統、景泰年間的一些規定和案例,認為與以前的規定相比,『新題例』不但沒有進步,反而有所倒退。除史料翔實外,作者對相關的研究成果也比較熟悉,書中引用的近人研究論著多達四五百種,並對一些問題進行了學術梳理和概括,提供了相當豐富的學術信息,這也是本書的一個鮮明特色。
  著書需要創新立說。作者在充分占有文獻資料、熟悉先行成果的基礎上,綜合分析,細心考辨,提出不少獨到見解。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糾正史籍和前人的誤解。比如,萬曆【大明會典】記載有洪武二十六年的田土和人口數,而且這些數字與【明太祖實錄】記載的洪武二十四年的田土和人口數不同。過去大多數相信萬曆【大明會典】的說法。作者經過比對分析,認為這是一種誤解,實際上並不存在洪武二十六年的田土和人口數。這些數字最初見於【諸司職掌】,後為正德【大明會典】轉錄,轉錄時並未系年。但萬曆【大明會典】轉錄這些數字時,卻標明為『洪武二十六年』數字,這並非是該書編纂者發現了這些數字屬於洪武二十六年的證據,而是因為本次纂修的『凡例』規定:『凡【職掌】舊文,俱稱洪武二十六年定。』也就是說,【諸司職掌】中記載的事項凡未說明年份者,萬曆【大明會典】就將其繫於【諸司職掌】纂修完成的那一年――洪武二十六年。後來清朝纂修【明史】時,也自然而然地沿用了這個所謂『洪武二十六年』的數字。另一種是努力構建理論框架。比如,對明代地方精英與鄉村控制問題,作者將明代的地方精英劃分為三種類別:一是職役性地方精英,包括實行糧長制地區的糧長,由政府推行的里甲和保甲等基層組織的首領,如里長、老人、保長等等;二是身份性地方精英,即通常被稱為『紳士』的那些人士,包括生員、監生、舉人、進士等科舉和非科舉出身的各類官員;三是非身份性地方精英,前兩類之外所有能在地方社會發揮支配作用的人士。作者論述了這幾種地方精英的遞嬗變化過程,認為明代前期,鄉村社會權力結構的基本框架是里甲制度,以安分守法的地主富民為主體的職役性地方精英,在鄉村社會發揮主導作用;明代中期以後,在人口流動加快、貧富分化程度加劇等因素的影響下,里甲體制逐漸解體,以紳士為代表的身份性地方精英和以土豪為代表的非身份性地方精英興起,其中紳士的社會影響和支配作用尤其巨大。書中全面考察了地方精英在基層社會組織和地方公共事務方面的作用,認為晚明時期地方精英,尤其是紳士階層力量的增強是一個明顯的歷史事實,他們在地方公共管理領域的活動表現得十分活躍,但這並不說明國家權力從地方社會的全面後退和抽離,而是意味着國家權力與地方權威之間互補關係的不斷加深。當然,作者提出的這些新見解,能否成立,還需要進一步研究和討論。但這種勇於創新的精神,則是值得肯定的。
  本書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
  一是對有些重要問題重視不夠。作為一部考察明代農業與農民問題的專著,理應對農民的生活狀況作一系統考察。本書除了在一些地方簡略涉及到自耕農、佃農、僱工的生活外,未能對明代農村各社會階層的經濟地位和生活狀態進行專門論述。賦役問題與農業發展、農民生活和鄉村控制息息相關,本書除在論述經濟作物時偶爾提到賦稅政策對經濟作物種植的促進,對明代賦役制度及其變化、賦役制度對農村社會的影響等,都未加深入討論。或許作者認為這方面的成果已很豐富,不必再著筆墨,但對討論農業與農村問題的學術專著而言,不能不說是一個缺陷。對這方面的研究歷來重視不夠,從已經出版的相關論著看,對農民生活往往缺乏深入研究。無論是改革賦役制度,減輕賦役負擔,還是種植經濟作物,發展農業生產,都是為了提升經濟水平,改善農民生活。明代二百多年,前後有很大變化。加之各地的自然條件、生態環境差異,造成種植結構與經濟效益不同、賦役征派有輕有重,各地農民的生活水平亦勢必有所差別。為此,不僅要從總體上描繪明代各個時期農民生活的基本景象,而且更要進行區域分析,勾勒、比對各個經濟區域內農民生活的不同狀態。發展農業經濟,必須關注農民利益。農民又是農村社會的主體。所以,研究農業經濟和農村社會,不能不認真研究農民生活。這一點必須予以充分注意。
  二是作者在討論耕地面積和人口數額時,詳細評論了各種學術觀點的得失,並提出了不少有價值的看法,但作者自己對於耕地面積和人口數額的估計,卻顯得證據不足,有時不免憑空臆測,給人以破有餘而立不足之感。以人口數額為例,作者估計明代後期最高達到1.9億,但論據不足。參照明朝和清初官府的有關統計資料,到萬曆初年,兩京十三省在冊人口總數約為7500萬人左右。關於明代後期人口總數達到一二億的說法也缺乏說服力。這個問題之所以長期難以取得共識(或者比較接近的結論),史料不足是根本原因。但研究方法也是一個重要方面。在研究方法上,除去對明代全國產口統計數的包容範圍的不同解釋而得出的不同數字之外,目前存在的主要傾向是採用推測的方法,拋開【明實錄】和【明史】等史書的有關記載,估算出明代的人口增長率。實際上是隨意調整有關人口數據。具體說,就是調整明初洪武時期的總人口數,然後以此為基數,推測出明代中後期的人口數字。即本書所說的:『學者們最常使用的方法,是通過檢驗有關數據推測出明代的人口年平均增長率,再以洪武后期的全國總人口數為基數,推算出明代後期的總人口數。』【明實錄】諸書的記載,無疑問題很多,需要慎重對待;在史料不足的情況下,有時採用推測的方法亦無可非議。問題在於隨意改動原來數字的做法,是否符合科學性?能否令人信服?這一點不能不好好思考。我們從以往的討論中看到,正是『由於對洪武后期人口總數的估計不同,對明代人口增長率的估計也頗有分歧,所以對明代人口峰值的估計相差極為懸殊』(以上見該書第39頁)。事實上,明代的人口數字也好,耕田數字也好,文獻記載皆殘缺不全,一團混亂,如果沒有有助於說明問題的新資料出現,任何評估都難免游談無根,很難得出為大家普遍接受的結論。
  三是對有些問題,雖然作者注意到其重要性,卻未能展開深入討論。比如,關於明代經濟作物發展的原因,有學者認為與人口壓力和賦稅政策有關,也有學者認為與這兩種因素毫無關係,農民選擇種植經濟作物,改變農業經濟結構,純粹是受獲利動機的驅使。作者對後一種看法提出異議,但未能結合區域性證據充分論證自己的觀點。對此,如果能進一步從江南(如蘇、松等地)和西北(如陝西關中平原)各選擇一個鄉村,就明代中後期紛紛改種經濟作物的情況與原因,結合有關文獻資料(如徐光啟【農政全書】等)進行具體分析,就可能更具說服力,以加強自己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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