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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明朝与日本所谓“朝贡”关系的历史真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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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竹客 發表於 2008-8-29 10:5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华历史网

中日之间朝贡贸易关系终止后,中国东南沿海一带全面遭到倭寇的骚扰。“数千里间受其荼毒,所焚劫子女、金帛、庐舍以数万计,所杀将、吏、士、民以数千计,所陷城邑、卫所、乡镇以数十百计。”这就是历史上所谓的“嘉靖倭患”。自此之后,明朝即严海禁,调兵将,在东南沿海掀起一场剿灭倭寇的大规模战争。至嘉靖末年,倭患基本平定后,明朝统治者不得不考虑改变原先实行的海禁政策,批准福建巡抚涂泽民的奏请,于隆庆元年(1567年)在福建漳州海澄月港部分开放海禁,准许私人申请文引,缴纳饷税,扬帆到海外贸易,而对日本的贸易却仍然实行严禁。
但是,此时的中日贸易走向已发生了变化,即不像原先那样,有众多的日本商人来到中国沿海从事走私贸易,而反过来是大量的中国商人涌向日本贸易。出现这种变化的原因,与当时中日两国的贸易政策演变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中国方面,既已准许私人贸易船出洋贸易,要再像开禁前那样禁止往日本贸易已不大可能,因往日本贸易的赢利远远高过往东南亚各地贸易的收益,故海外贸易商为利所诱,往往借口到其他地方贸易,待商船出海后再转向驶往日本。即所谓的“托引东番,输货日本”,“以暹罗、占城、琉球、大西洋、咬留吧为名,以日本为实者,丝宝盈桁而出,金钱捆载而归。”当时的同安名士洪朝选就描述过这种情况:“漳人假以贩易西洋为名,而贪图回易于东之厚利近便,给引西洋者不之西而之东,及其回也,有倭银之不可带回者,则往澎湖以煎销,或遂沉其船,而用小船以回家。”当时任福建巡抚的许孚远在奏疏中也写道:“同安、海澄、龙溪、漳浦、诏安等处奸徒,每年于四、五月间告给文引,驾驶鸟船称往福宁卸载,北港捕鱼,及贩鸡笼、淡水者,往往私装铅硝等货潜去倭国,徂秋及冬,或来春方回。亦有藉言潮、惠、广、高等处籴买粮食。径从大洋人倭,无贩番之名,有通倭之实。”
在日本方面,1590年丰臣秀吉完成日本国内的统一后,即设立一种“朱印船”制度,准许这些朱印船到东南亚各地贸易。据记载,1592年由他批准到东南亚各地贸易的朱印船有9艘,即由长崎出航的末次平藏2艘、船木弥平次1艘、荒木宗右卫门1艘、系屋随右卫门1艘;由港出航的伊豫屋某1艘;由京都出航的茶屋四郎次郎1艘、角仓与一1艘、伏见屋某1艘。这些船分别航行到吕宋、澳门、安南、东京、占城、柬埔寨、六坤和大泥等地。1600年德川家康通过关原战争确立在日本的统治地位后,也极力鼓励和发展这种“朱印船”制度,在1607年至少有23艘日本船在从事海外贸易,博多商人最后成为这种贸易的主要拥有者,但朱印船也有属于各大名、政府官员、在日本的外国侨民,甚至宫廷女子所有或承包。这些朱印船最常去的地方是印度支那,在那里他们可以买到由中国商船载运出去的大量中国生丝和丝织品。据统计,他们在这些地方购买的中国生丝有时高达14―20万斤,占日本正常年份进口生丝总量的50~70%。因此,月港开禁后,日本商人就很少再到中国沿海贸易。此时的中日贸易,差不多已成了仅有中国商人载运货物到日本的单向贸易。
德川家康毕竟是一位重视对外贸易的封建领主,他始终没有放弃恢复对明朝贸易的努力。他“或者通过明朝商人,或者以琉球王、朝鲜为中介,频繁地对明朝进行活动。”1606年,萨摩的岛津义久曾致书琉球王尚宁说:“中华与日本不通商船者,三十余年于今矣。我将军(德川家康)忧之之余,欲使家久与贵国相谈,而年年来商舶于贵国,而大明与日本商贾,通货财之有无。”德川家康还命本多正纯和长谷川藤广分别写信,托到日本贸易的应天府商人周性如带给福建总督陈子贞。本多正纯在信中说,家康素有与明朝和平通好之意,请于明年福建商船开来长崎时,秉承明帝的旨意,送来勘合,果能如此,则在秋季信风起后,必派使船一艘赴明。长谷川藤广在信中亦说,如明朝发给勘合,自己当亲任专使前往明朝,重修两国旧好,年年往返船只,互相交易。但明朝并无予以答复。尽管如此,德川家康仍一再鼓励明朝商人到日本贸易,给予他们各种优惠和安全保护。据说在1610年底,德川家康曾邀请一位犯禁到日本贸易的明朝商人到他的静冈城堡,给了他一张准许自由进入日本的朱印状,答应保护其航行安全及在日本的贸易活动。这种朱印状是颁发给日本本国商人作为到国外贸易的特许状,写明商船到达的目的地,并盖有朱色关防。它一般仅发给日本船主,德川家康将之送给中国商人,显然是鼓励他们到日本贸易。
明朝对日本实行的海禁政策,实际至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就已名存实亡,这从福建巡抚陈子贞的《海防条议》中可以看出:“近奸民以贩日本之利倍于吕宋,夤缘所在官司,擅给票引,任意开洋,高桅巨舶,络绎倭国,将来沟通接济之害始不可言。”自此之后至明亡的30多年里,到日本贸易的明朝商船数一直在增多。1611年8月,据长崎奉行长谷川藤广到江户报告,这年开到长崎的外国船只共有80余艘,其中有不少是明朝商船;1612年7月25日,明朝商船和从吕宋返航的日本商船共26艘,同时开进长崎港;1613年6月5日,有漳州商船6艘开到长崎,26日又有2艘,载糖开到长崎;1615年3月6日,又有漳州商船载运大量的砂糖开到纪伊的浦津。至于日本本国到东南亚一带贸易的朱印船,却因1635年幕府禁止日本人到海外和要求在海外的日本人回国而被完全停止,到1639年日本实施“锁国政策”,禁止除中国和荷兰以外的外商到日本贸易时,到日本贸易的明朝商船数量反而急遽增多。据记载,在3月24日和9月17日之间,有93艘明朝商船载运货物到达长崎;1641年则达到97艘的空前数目。此时到达日本的明朝商船已不能像以前那样可以在长崎、平户、五岛、大村等肥前各地和萨摩、博多或纪伊等地停泊,而仅能被限制在长崎一个港口停泊。至于明朝国内,则因陷入朝代更替的政治动动,已无暇顾及再次改变与日本的贸易政策,故终明之世,与日本的贸易仍然属于严禁之列。
综上所述,明朝对日本实行的贸易政策,围绕着被动依赖日本方面抑制倭寇活动或主动加强海禁、打击倭寇骚扰等问题,随时进行着调整。明太祖首先对日本实行羁縻政策,准许他们入明朝贡,企图通过外交活动来抑制倭寇的侵扰,但他对日本的国情并不是很了解,误将征西将军怀良亲王作为El本国王与之交往。而当进一步了解到实情之后,他又断然却其贡,转而在沿海加强海防,实行积极防御倭寇的政策。明成祖继位之后,由于室町将军义满主动要求建立朝贡关系并协助捕捉倭寇,故明成祖恢复其朝贡贸易,且赐予百道勘合。但是,日明双方对朝贡贸易的理解有很大的差异,明朝是将之作为羁縻海外国家的政治工具,而日本却认为是一种营利的商机,因此形成了矛盾。明朝为了控制大量入贡的日本商人,不得不实行限制政策,遂使日本各大名、寺社为争取入明朝贡而剧烈地竞争着,并引发了宁波的拼杀事件――“争贡之役”。明朝以此罢市舶,严海禁,断绝与日本的朝贡贸易关系,终于酿成了震惊中外的“嘉靖倭患”。通过平定倭患后,明朝不得不改弦易辙,于隆庆元年(1567年)在福建漳州海澄月港宣布开放海禁,但对日本的贸易仍实行严禁政策。尽管德川家康极力想恢复日明贸易都无济于事,不过,在德川家康的极力鼓励和招徕下,大量的明朝商人为利所诱,无视禁令,纷纷涌向日本贸易,使明朝对日本的海禁政策已名存实亡,惟有听之任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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