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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華歷史網 三
中日之間朝貢貿易關係終止後,中國東南沿海一帶全面遭到倭寇的騷擾。『數千裏間受其荼毒,所焚劫子女、金帛、廬舍以數萬計,所殺將、吏、士、民以數千計,所陷城邑、衛所、鄉鎮以數十百計。』這就是歷史上所謂的『嘉靖倭患』。自此之後,明朝即嚴海禁,調兵將,在東南沿海掀起一場剿滅倭寇的大規模戰爭。至嘉靖末年,倭患基本平定後,明朝統治者不得不考慮改變原先實行的海禁政策,批准福建巡撫涂澤民的奏請,於隆慶元年(1567年)在福建漳州海澄月港部分開放海禁,准許私人申請文引,繳納餉稅,揚帆到海外貿易,而對日本的貿易卻仍然實行嚴禁。
但是,此時的中日貿易走向已發生了變化,即不像原先那樣,有眾多的日本商人來到中國沿海從事走私貿易,而反過來是大量的中國商人湧向日本貿易。出現這種變化的原因,與當時中日兩國的貿易政策演變有着密切的聯繫。在中國方面,既已准許私人貿易船出洋貿易,要再像開禁前那樣禁止往日本貿易已不大可能,因往日本貿易的贏利遠遠高過往東南亞各地貿易的收益,故海外貿易商為利所誘,往往藉口到其他地方貿易,待商船出海後再轉向駛往日本。即所謂的『托引東番,輸貨日本』,『以暹羅、占城、琉球、大西洋、咬留吧為名,以日本為實者,絲寶盈桁而出,金錢捆載而歸。』當時的同安名士洪朝選就描述過這種情況:『漳人假以販易西洋為名,而貪圖回易於東之厚利近便,給引西洋者不之西而之東,及其回也,有倭銀之不可帶回者,則往澎湖以煎銷,或遂沉其船,而用小船以回家。』當時任福建巡撫的許孚遠在奏疏中也寫道:『同安、海澄、龍溪、漳浦、詔安等處奸徒,每年於四、五月間告給文引,駕駛鳥船稱往福寧卸載,北港捕魚,及販雞籠、淡水者,往往私裝鉛硝等貨潛去倭國,徂秋及冬,或來春方回。亦有藉言潮、惠、廣、高等處糴買糧食。徑從大洋人倭,無販番之名,有通倭之實。』
在日本方面,1590年豐臣秀吉完成日本國內的統一後,即設立一種『朱印船』制度,准許這些朱印船到東南亞各地貿易。據記載,1592年由他批准到東南亞各地貿易的朱印船有9艘,即由長崎出航的末次平藏2艘、船木彌平次1艘、荒木宗右衛門1艘、系屋隨右衛門1艘;由港出航的伊豫屋某1艘;由京都出航的茶屋四郎次郎1艘、角倉與一1艘、伏見屋某1艘。這些船分別航行到呂宋、澳門、安南、東京、占城、柬埔寨、六坤和大泥等地。1600年德川家康通過關原戰爭確立在日本的統治地位後,也極力鼓勵和發展這種『朱印船』制度,在1607年至少有23艘日本船在從事海外貿易,博多商人最後成為這種貿易的主要擁有者,但朱印船也有屬於各大名、政府官員、在日本的外國僑民,甚至宮廷女子所有或承包。這些朱印船最常去的地方是印度支那,在那裏他們可以買到由中國商船載運出去的大量中國生絲和絲織品。據統計,他們在這些地方購買的中國生絲有時高達14―20萬斤,占日本正常年份進口生絲總量的50~70%。因此,月港開禁後,日本商人就很少再到中國沿海貿易。此時的中日貿易,差不多已成了僅有中國商人載運貨物到日本的單向貿易。
德川家康畢竟是一位重視對外貿易的封建領主,他始終沒有放棄恢復對明朝貿易的努力。他『或者通過明朝商人,或者以琉球王、朝鮮為中介,頻繁地對明朝進行活動。』1606年,薩摩的島津義久曾致書琉球王尚寧說:『中華與日本不通商船者,三十餘年於今矣。我將軍(德川家康)憂之之餘,欲使家久與貴國相談,而年年來商舶於貴國,而大明與日本商賈,通貨財之有無。』德川家康還命本多正純和長谷川藤廣分別寫信,托到日本貿易的應天府商人周性如帶給福建總督陳子貞。本多正純在信中說,家康素有與明朝和平通好之意,請於明年福建商船開來長崎時,秉承明帝的旨意,送來勘合,果能如此,則在秋季信風起後,必派使船一艘赴明。長谷川藤廣在信中亦說,如明朝發給勘合,自己當親任專使前往明朝,重修兩國舊好,年年往返船隻,互相交易。但明朝並無予以答覆。儘管如此,德川家康仍一再鼓勵明朝商人到日本貿易,給予他們各種優惠和安全保護。據說在1610年底,德川家康曾邀請一位犯禁到日本貿易的明朝商人到他的靜岡城堡,給了他一張准許自由進入日本的朱印狀,答應保護其航行安全及在日本的貿易活動。這種朱印狀是頒發給日本本國商人作為到國外貿易的特許狀,寫明商船到達的目的地,並蓋有朱色關防。它一般僅發給日本船主,德川家康將之送給中國商人,顯然是鼓勵他們到日本貿易。
明朝對日本實行的海禁政策,實際至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就已名存實亡,這從福建巡撫陳子貞的【海防條議】中可以看出:『近奸民以販日本之利倍於呂宋,夤緣所在官司,擅給票引,任意開洋,高桅巨舶,絡繹倭國,將來溝通接濟之害始不可言。』自此之後至明亡的30多年裏,到日本貿易的明朝商船數一直在增多。1611年8月,據長崎奉行長谷川藤廣到江戶報告,這年開到長崎的外國船隻共有80餘艘,其中有不少是明朝商船;1612年7月25日,明朝商船和從呂宋返航的日本商船共26艘,同時開進長崎港;1613年6月5日,有漳州商船6艘開到長崎,26日又有2艘,載糖開到長崎;1615年3月6日,又有漳州商船載運大量的砂糖開到紀伊的浦津。至於日本本國到東南亞一帶貿易的朱印船,卻因1635年幕府禁止日本人到海外和要求在海外的日本人回國而被完全停止,到1639年日本實施『鎖國政策』,禁止除中國和荷蘭以外的外商到日本貿易時,到日本貿易的明朝商船數量反而急遽增多。據記載,在3月24日和9月17日之間,有93艘明朝商船載運貨物到達長崎;1641年則達到97艘的空前數目。此時到達日本的明朝商船已不能像以前那樣可以在長崎、平戶、五島、大村等肥前各地和薩摩、博多或紀伊等地停泊,而僅能被限制在長崎一個港口停泊。至於明朝國內,則因陷入朝代更替的政治動動,已無暇顧及再次改變與日本的貿易政策,故終明之世,與日本的貿易仍然屬於嚴禁之列。
綜上所述,明朝對日本實行的貿易政策,圍繞着被動依賴日本方面抑制倭寇活動或主動加強海禁、打擊倭寇騷擾等問題,隨時進行着調整。明太祖首先對日本實行羈縻政策,准許他們入明朝貢,企圖通過外交活動來抑制倭寇的侵擾,但他對日本的國情並不是很了解,誤將征西將軍懷良親王作為El本國王與之交往。而當進一步了解到實情之後,他又斷然卻其貢,轉而在沿海加強海防,實行積極防禦倭寇的政策。明成祖繼位之後,由於室町將軍義滿主動要求建立朝貢關係並協助捕捉倭寇,故明成祖恢復其朝貢貿易,且賜予百道勘合。但是,日明雙方對朝貢貿易的理解有很大的差異,明朝是將之作為羈縻海外國家的政治工具,而日本卻認為是一種營利的商機,因此形成了矛盾。明朝為了控制大量入貢的日本商人,不得不實行限制政策,遂使日本各大名、寺社為爭取入明朝貢而劇烈地競爭着,並引發了寧波的拼殺事件――『爭貢之役』。明朝以此罷市舶,嚴海禁,斷絕與日本的朝貢貿易關係,終於釀成了震驚中外的『嘉靖倭患』。通過平定倭患後,明朝不得不改弦易轍,於隆慶元年(1567年)在福建漳州海澄月港宣佈開放海禁,但對日本的貿易仍實行嚴禁政策。儘管德川家康極力想恢復日明貿易都無濟於事,不過,在德川家康的極力鼓勵和招徠下,大量的明朝商人為利所誘,無視禁令,紛紛湧向日本貿易,使明朝對日本的海禁政策已名存實亡,惟有聽之任之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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