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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歷史網 注釋:
[1]參閱拙文【明代鄉約發展的階段性考查】(原刊於【江西社會科學】93年8期、人大【明清史】93年11期複印),【王守仁的心學思想與南贛鄉約的推行】(原刊於【社會科學戰線】94年6期、人大【中國哲學史】95年2期複印)
[2]【明史】卷147,【解縉傳】,中華書局標點本,1977年。
[3]楊開道【中國鄉約制度】頁161,山東鄉村服務訓練處1937年。
[4]鈴木博之【明代徽州府の鄉約について】【山根教授退休紀念明史論叢】。
[5]朱鴻林【明代中期地方社區治安重建理想之展現】,韓國【中國學報】1992年。
[6]【明史】卷281,【循吏傳】。
[7]王蘭蔭【明代鄉約與民眾教育】,【師大月刊】1935年。
[8]章懋【楓山集】卷2,【答羅一峰書】,四庫本。
[9]羅洪先【念庵文集】卷6,【紀事】,四庫本。
[10]何瑭【柏齋集】卷5,【三晉第一家序】,四庫本。
[11]【柏齋集】卷10,【宿州吏目仇公墓志銘】。
[12]何瑭【柏齋集】卷5,【三晉第一家序】,四庫本。
[13]鄒守益【東廓鄒先生遺稿】卷9,【鄉約跋】,光緒三十年版。
[14]嘉靖【祁門三四都護林鄉約會議約合同】,原件藏中國社科院歷史所。
[15]朱J【天馬山房遺稿】卷6,【誓禁屠牛鄉約】,四庫本。
[16]余華瑞【岩鎮志草】貞集,【岩鎮鄉約敘】,清抄本。
[17]【叢書集成初編】第3227冊。
[18]余華瑞【岩鎮志草】貞集,【岩鎮鄉約敘】,清抄本。
[19]劉峙【吉安縣誌】卷1,【大事志】,民國間修。
[20]【古今圖書集成.交誼典】卷27、26,中華書局影印本。
[21]焦f【獻征錄】卷89,【辰州守程廷策傳】,上海書店影印本。
[22]【古今圖書集成.交誼典】卷27、26,中華書局影印本。
[23]曹溶【學海類編】第168冊。
[24]楊希閔【明王文成守仁公年譜】卷1,台灣商務印書館發行。
[25]黃佐【泰泉鄉禮】卷2,【鄉約】,四庫本。
[26]黃佐【泰泉鄉禮】卷2,【鄉約】,四庫本。
[27]【古今圖書集成.交誼典】卷27、26,中華書局影印本。
[28]呂坤【實政錄】卷5,【鄉甲約】,同治十一年刊本。
[29]陸世儀【辨錄前集】,轉引自楊開道【中國鄉約制度】。
[30]陳宏謀【五種遺規】卷1,同治七年版。
[31]焦f【獻征錄】卷89,【辰州守程廷策傳】,上海書店影印本。
[32]陳宏謀【五種遺規】卷1,同治七年版。
[33]楊開道【中國鄉約制度】頁234,山東鄉村服務訓練處1937年。
[34]王征【王征遺著】,頁175、70、181,陝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35]蕭良余【稽山會約】,【涇川叢書】第12冊。
[36]王征【王征遺著】,頁175、70、181,陝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37]鄒元標【願學集】卷4,【龍泉文明會約序】,四庫本。
[39]呂坤【去偽齋文集】卷5【老實會約序】;卷3【孝和會序】,清同治光緒間補印本。
[40]倪元璐【鴻寶應本】卷16,【一命浮停蘭會疏】,崇禎十五年刊。
[41]呂坤【去偽齋文集】卷5【老實會約序】;卷3【孝和會序】,清同治光緒間補印本。
[42]呂坤【實政錄】卷5,【鄉甲約】,同治十一年刊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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