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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國學術論壇 七月十九日,國家副主席習近平在慶祝西藏和平解放六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稱『西藏是重要的國家安全屏障,也是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重要的戰略資源儲備基地、重要的高原特色農產品基地、重要的中華民族特色文化保護地、重要的世界旅遊目的地。做好西藏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迫切需要,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是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迫切需要,是維護祖國統一和國家安全的迫切需要。加快西藏發展、維護西藏穩定,既是中央的戰略部署和明確要求,也是西藏各族幹部群眾的強烈願望和共同責任。』西藏如此重要,我們不妨來看看歷史上,統治者對這片神秘土地進行的是什麼樣的管理。
先看明朝,公元1368年,明朝建立,取代了元朝對中國的統治。明朝中央政權繼續有效地統治着西藏地方,皇帝與藏區的政教首領之間仍然是君臣關係、上下主屬關係。西藏一直在明版圖之內。明太祖朱元璋在南京稱帝的第二年(公元1369年、洪武二年),就派遣官員持詔諭前往西藏,着令各部歸順明朝。詔書說到朱元璋『命將率師,悉平海內。臣民推戴為天下主,國號大明,建元洪武。式我前王之道,用康黎庶。惟爾吐蕃,邦居西土,今中國一統,恐尚未聞,故茲詔示。』這一年,明太祖還派遣陝西行省的官員許允德前往藏地進行第二次詔諭,『令各族酋長舉故官,至京授職。』明朝剛剛建立,就在一年中兩次派員赴藏詔諭,懇切敦促藏區各部歸順朝廷,表明具有遠大眼光的開國皇帝朱元璋對這一邊遠疆土是極為重視和關注的。
而在西藏方面,西藏的政教領袖烏思藏攝帝師喃加巴藏卜在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遣使納貢,第二年就親自入朝,受封為熾盛佛寶國師。明朝曾多次派使者去西藏地區,並在今西藏大部設置了烏思藏都指揮使司,在今西藏的昌都地區東部、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和青海西南部設置了朵甘都指揮使司,在今克什米爾地區東北部和西藏西部設置了俄力思軍民元帥府;以下分別設有主管或兼管宗教、軍事、民政的機構,授予當地僧俗首領以國師、法王、都指揮、宣慰使、招討使、元帥、萬戶等官員,根據當地的風俗習慣實行治理。烏思藏、朵甘二司由闡化、贊善、護教、闡教、輔教五王和大寶、大乘、大慈三法王分治,在今四川西部的甘孜、阿壩州還設有董卜韓胡、長河西魚通寧遠二宣慰司。宣德後護教王因無繼承人而斷絕,而黃教首領鎖南堅措的威望越來越高,被奉為活佛,並獲得韃靼俺答汗所贈達賴喇嘛的尊號,成為三世達賴喇嘛,大寶等三法王和闡化等四王都俯首稱弟子。從此,三法王、四王等都徒有虛名,不再能發號施令,達賴喇嘛成為藏族地區政教合一的最高首領。儘管在明朝中期後因國力衰退,朝廷與西藏的聯繫不如前期密切,但始終掌握着西藏的主權,西藏一直是明朝疆域的一部分。這些史料充分說明,開國不久的明朝,通過下發詔諭、接受入朝、封授官職等方式,很快就使蒙元時期藏區各地的政教首領和官員們臣服,從而把全國藏區置於朝廷的統一治理之下,對原先歸屬蒙元的西藏地方取得了統治權。西藏地區的僧俗地方勢力,紛紛來到明朝首都南京,請求冊封,明朝一律授以新的官職。 明朝沿襲蒙元利用和扶持佛教的政策,但與蒙元只推崇薩迦一派的作法不同,而採取『多封眾建。即對據有實力的佛教各派領袖人物都賜加封號。明朝共敕封過三大法王和五個王,史稱『明封八王』。
由此,我們不難看出,明朝的西藏政策中,最突出的一點,乃是通過政治上的『分封』形式來確立明朝與西藏各教派和地方勢力之間的政治隸屬關係。這一政策始於明太祖洪武年間。在洪武初年,明太祖為安撫應招前來歸附朝貢的藏區各僧俗首領,逐授予他們以各種官職和封號。如故元吐蕃宣慰使何鎖南普獲得河州衛指揮同知官職;故元攝帝師喃加巴藏卜獲得熾盛佛寶國師封號;帕竹第悉章陽沙加獲灌頂國師封號;八思巴後裔公哥堅藏卜獲圓知妙覺弘教大國師封號;僧人答力麻八刺獲灌頂國師封號。同時,明太祖還先後對前來歸附和請官的大批西藏故元官員授予了新的官職,這些官職大抵有:烏思藏或朵甘思都指揮司同知、指揮僉事、宣慰司使、巡檢司巡檢、招討司官、萬戶、正副十戶、百戶等等。不過,洪武年間,明朝對西藏各僧俗首領的賜封顯然還帶有較大隨意性。這着重表現於兩點。其一,當時明朝對西藏各僧俗首領的賜封,有相當數量是應西藏僧俗首領的要求而進行的。如洪武六年和洪武七年,明朝前後兩次大規模授官職,均是應故元攝帝師喃加巴藏卜的要求和薦舉。答力麻卜刺與公哥堅藏卜的受封,亦是兩人主動『請師號』的結果。其二,從洪武年間明朝所授官職和封號的名稱來看,不僅多而雜,而且較為混亂,其中有不少只是沿用蒙元的封號和官職罷了。這之中因人設官的情況自然也有不少。故【明史・西域傳】載:『初,太祖的西番地廣,人獷悍,欲分其勢而殺其力,使不為邊患,故來者輒授官。』!明太祖所以對西藏僧俗首領這樣大量授官封號,大致基於兩個主要目的:首先意在安撫。明初,西藏各僧俗勢力無疑是將明朝作為元的繼承者看待,因此,他們竭力向明朝請官請封,不僅是沿襲蒙元以來與中原王朝之間的傳統做法,而且這對他們來說也是在西藏取得穩固與合法地位以及爭取自身實力發展的一個基本前提和政治需要,這正是西藏各僧俗勢力在明初頻頻向明請求封號官職的原因。而明太祖在這方面大力滿足他們的需要,採取『來者輒受官』政策,這在政治上對西藏各僧俗勢力乃是極人的安撫。其次,明朝在政治上同樣需要通過對西藏僧俗首領的授官封號以及由此而確立的朝貢關係來體現其對西藏的統治主權。明朝對接受封號與官職的西藏各僧俗首領明確要求他們承擔其政治責任,即『為官者,務遵朝廷之法,撫安一方;為僧者,務敦化導之誠,率民為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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