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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八股文与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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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人 发表于 2011-6-14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广州日报

我国科举制度始于隋代,兴于唐宋,至元代稍有停顿。到了明代,科举制度进入鼎盛期,无论科举管理还是考试制度都比以往各代更加严密。但考试内容离不开《四书》《五经》,对文章结构有严格规定,头场要考“八股文”,这种刻板的考试方式一直延续到清末。   

洪武三年开科取士   

明代建国初期,官员缺额颇多,急需大量人才补充到中央和地方政府。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朱元璋下诏开科取士,次年又令各行省连续三年举行乡试,考取者直接赴京听候任命,连会试都免了。经过几年的科举取士,朱元璋发现所录取的人才虽然满腹经纶,但缺乏经验,工作能力不足,便于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下诏暂停科举,仿汉代察举制,命令各地方长官举荐人才。但荐举选士的效果并不比科举取士好,十年后,朱元璋下诏恢复科举,同时保留举荐制,两途并用,扩大取士途径。永乐以后,“科举日重,荐举日轻”,科举逐渐成为入朝做官的“独木桥”。   

明代科举考试的程序颇为复杂。正式考试分成乡试、会试、殿试三级。在此之前,要先经过“童试”取得生员资格,才有机会参加正式考试。“童试”也分三阶程,初为县试,次为府试,最后为院试,参加者为各州县“童生”。“童生”又称“儒生”,本是学童之意,但在明代是指未考中生员者,与年龄无关,故当时有“七十老童生”之说。童生考取后称为“入学”,又称“入泮”、“采芹”。即准其入府学、州学或县学读书,这些士子称为生员,又称痒生,俗称秀才。   

取得生员资格只是科举之路的起点。大部分生员要经过岁考、科考两级考试,取得好成绩才能参加乡试,小部分生员被选拔到国子监学习,称为贡生。国子监为最高学府,所有学生通称监生,监生可直接参加乡试。   

乡试第一名称解元  
  
乡试又称“大比”,取《周礼》“三年大比”之意。按明代制度,乡试逢子、午、卯、酉年秋天举行,称为“乡闱”,又称“秋闱”,考试地点是各省省会及南北直隶的应天府、顺天府。乡试考官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及其他官员若干人。考试分三场,第一场于八月九日举行,考《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第二场于八月十二日举行,考论一篇,策五道,诏、诰、章、表四种体裁选其一。第三场于八月十五日举行,考经、史策五道。乡试考中者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乡试中举榜称乙榜,又叫乙科,因放榜时正值桂花飘香时节,故又称桂榜。   
明初,会试在南京举行,后改在北京举行,均由礼部主试,称为“礼闱”,因逢辰、戌、丑、未年二月举行,又称“春闱”。会试考官人数比乡试多一倍,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师。会试也分三场,分别于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会试应考者为举人,考中者称贡士,俗称出贡,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只考时务策一道   

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应考者为贡士,于会试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化八年(公元1472年)起,改为三月十五日。殿试只考时务策一道,参加者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排定名次。殿试结果分一、二、三甲。一甲三人,依次称为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因进士榜用黄纸书写,又称黄甲或金榜,故时人称中进士为金榜题名。   

殿试之后,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擅长文学书法者选入翰林院为庶吉士,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任用。明代的翰林院是中枢重要机构,尤其是明英宗以后,内阁成员大多数曾任职翰林院。   

写好八股文是头等大事   

明代科举制度规定,乡试、会试头场都要考“八股文”。所谓“八股文”,就是以《四书》《五经》命题,答题措词要用古人语气,句法要求对偶,文章的结构要分为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个部分。这种文体源于宋代的经义,在明代称为制义、时文等。虽然“八股文”有诸多局限,格式刻板,但科举考试要以“八股文”分高低,所以天下读书人均把写好“八股文”列为头等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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