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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文化網 魚鱗冊又稱魚鱗圖冊。中國封建地主制後期作為土地管理和田賦徵收依據的土地登記圖冊。
自古以來,歷代王朝都把管理土地列為最主要的政務之一。尤其中唐以後,土地私有制進一步發展,田賦在國家財政中重要性加強,土地管理更為政府所重視。南宋紹興十二年(1142),李椿年倡行經界法,在丈量田丘的基礎上以都保為單位畫圖。官民戶各有砧基薄,『圖田之形狀及其畝目、四至,土地所宜』作為土地底冊。各縣亦以鄉為單位置砧基薄。人戶典賣田產,須持砧基薄和契書赴縣對行批鑿,方為合法。這就是魚鱗冊的嚆矢。元代後期,江南婺州等地也曾推行魚鱗圖冊以均平賦役,取得一定效果。
但自元中葉以降,土地兼併和隱瞞嚴重,加之元末戰爭中土地文書散失,致使地籍混亂,田賦無准。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朱元璋於洪武四年(1371)下令設立戶口田帖,登記全國人民占有的土地,並下令嚴禁詭寄田畝,但收效微。洪武二十二年,再度派員各市縣一各地查核田畝。按『以糧定區』原則,以稅糧萬石為一編造單位,稱區。區設糧長,協同丈量每丘方圓四至,繪圖匯編成冊,因狀如魚鱗,故名魚鱗圖冊。魚鱗冊的內容包括:每塊田地的形狀圖、編號、田主姓名及面積、四至標誌或其他的編號、田的等則、業主據都圖,以及佃戶姓名等。此外還有土田納稅等級、數量,土地買賣、分家等氘引起的土地變化等。按圖可以稽荒熟,以及業主姓名等,便於防止隱瞞詭寄。由於明初在全國範圍內系統繪製魚鱗冊,據洪武二十六年統計,全國經過登記田土為880.4623萬頃零68畝。這是明代政府直接控制耕地數額最多的一次。魚鱗圖冊的編制,有利於鞏固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它以其對土地管理的嚴密而得到全國推廣,並延續至清代。
與魚鱗圖冊相輔而行的還有黃冊,即戶口登記薄。前者以田為母,以人戶為子,用於稽查田畝編號四至等;後者以人戶為母,以田為子,用於定徭役、征賦稅。兩者互相印證,『相須而不可無』,同為封建國家徵收賦役、管理土地民戶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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