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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t望東方周刊 統治權力失去制約以後的日益猙獰貪婪,乃是當時社會普遍流氓化、社會倫理極度丑鄙扭曲、法律日益淪為『專制惡法』的真正源頭
亞裏士多德曾引述柏拉圖一句話:『人在達到完美境界時,是最優秀的動物;然而一旦離開法律和正義,他就是最惡劣的動物。』這話堪稱法律思想史上的箴言。不過古希臘哲學家畢竟不知道後來的中國歷史,所以他們對於一旦離開了法律和正義,權力的惡質究竟能夠膨脹到何等驚人程度,推想起來恐怕仍是力有不逮。本文以明代特務以『誘民犯罪』等最險惡手段為自己牟取私利為例,對上述命題提供一些有力的佐證。
明代司法權和警察權的黑社會化
描寫東廠、錦衣衛的影視作品多年來層出不窮,讓大家知道了明代近三百年始終是個特務橫行的時代。『中國皇權政體發展後期的日益專制與特務政治間的互動』是個大題目,這裏無法詳論,但僅從成千上萬特務們明火執杖欺凌壓榨百姓時,其手段的五花八門、詭詐陰毒之極,今人已經不難體會出:在權力如此窮凶極惡、越來越失去制約的前提下,這個老大帝國究竟是如許多學者一廂情願那樣,正在迎來『社會近代化的曙光』和『資本主義萌芽的興起』;還是像黑格爾曾對斯巴達命運所下定義那樣,只能在『下賤的貪慾之中,造成了一種下賤的滅亡』。
明代皇權出於絕對專權的需要,精心炮製出龐大複雜的特務組織以牢牢控制全國一切臣民;當這個權力怪獸因此大行其道、完全凌駕了國家常規司法機構時,其『權力基因』中的貪慾自然極大地膨脹開來。所以當時特務們搜刮敲詐民財時的恣意和瘋狂真是讓人膽戰心驚。而如此瘋狂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就是這些直接聽命於最高權勢者的特務充分『黑社會化』。
其路徑主要有二:一是特務頭子們(總是由皇帝的家奴充任)與黑幫結成死黨。以本文『圖1說明』提到的明武宗御馬監大太監於經為例:當時的『大盜』張茂勢力浩大,家裏『高樓重屋,複壁深窖』,專門藏納亡命徒殺人越貨。這個黑道頭子張茂就與於經、張忠、谷大用等人的宦官集團關係極深、結拜為兄弟,甚至通過宦官牽線而出入『豹房』(專供明武宗淫樂的場所),成為朱厚照驕奢淫佚的伴當,於是張茂如魚得水,『乘間為盜如故』。即使後來他的黑道生意屢被地方官袁彪抓個正着,但在權勢羽翼下他依然安然無恙CCCC宦官張忠在酒席上當面告訴袁彪:『張茂是我兄弟,你必須對他網開一面。』身為朝廷命官的袁彪只好『唯唯而已』。(【明史・馬中錫傳】)
權力黑社會化的又一路徑,是當時權勢最大的宦官衙門、特務衙門,都大量網羅地痞流氓充當打手(總人數至少有幾十萬),以便更瘋狂地聚斂民財。【明史・刑法志】記載:勢焰遮天的東廠特務專門收買京城的地痞,令他們四出打探殷實人家的隱秘,一旦有消息就告知東廠頭目,由其視消息多少和價值大小,向流氓們支付賞金,這叫做『起數』或『買起數』。
隨後東廠特務就闖入該人家勒索討價,這種敲詐方式叫做『打樁』。如果被害人知趣地給足銀錢、又沒有什麼確鑿把柄捏在東廠手裏,則可以將他們打發走;但如果賄賂的數額令特務們稍有不滿,就要立時施刑,用比通常刑訊慘毒十倍的方法折磨人質,這叫做『干酢酒』。尤其是這些東廠特務還逼迫嚴刑之下的受害者,讓他再憑空誣陷一連串的富足人家。而這些被無辜殃及的人家如果給足金銀,就風平浪靜;但若稍有吝嗇,則會被關進錦衣衛獄(又稱『詔獄』、『北獄』,是遠比一般衙門牢獄更殘酷黑暗的特務監獄),甚至馬上喪命CCCC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到,這時法律的權威、尊嚴、程序和公正原則等等都完全被統治者踩在腳下,從而使司法權徹底蛻變為專制集團瘋狂聚斂的工具。
特務們誘民犯罪的手法
由於『權力黑社會化』使得『權力暴利』日益驚人巨大,所以當時流行的一個刺目社會現象,就是特務和流氓們(當時稱流氓為『土棍』、『赤棍』、『流棍』、『棍徒』等)競相暴富,晚明著名學者祁彪佳記述:
(東廠)用銀而買事件,得賄而鬻刑章。無籍之兇惡,輒多倚藉以投充。??於是飛誣多及善良,赤棍立致(家財)巨萬!
這反過來極大地刺激特務流氓們發明出更多敲詐陷害百姓的方法,於是『誘民犯罪』(即設置種種詭詐的圈套,讓無辜者的一舉手一投足都只能落入衙門的陷阱,只好傾家蕩產祈求特務們開恩),也就大行其道。比如萬曆二十七年(1599)吏部侍郎馮琦描述當時宦官『稅使』之歹毒:
所隨奸徒,動以千百。??富民更蒙毒害:或陷以漏礦竊礦,或誣之販鹽盜木。布成詭計,聲勢赫然;及其得財,寂然無事。小民累足屏息,無地容身。
由於這種『布成詭計』已經是勢傾天下,所以當時人們陳述特務政治如何極端暴虐無恥的文獻汗牛充棟,其中隨處都有類似的悲訴:『罪狀未明,而先沒入其貲財』;『陰謀巧計,無所不至』;『觸處設阱,被害者吞聲飲恨!』
看一則例子即可知這類『觸處設阱』的防不勝防:明末【別本二刻拍案驚奇】中有篇故事名為【騙來物牽連成禍種】,其中描寫稅監衙門的走狗『王司房』為給太監頭子送禮,要買孫監生的一件古鼎。而孫監生開着當鋪,家境富足,執意不賣。這下惹惱了王司房,他用計謀將違禁品低價典入孫氏當鋪,待孫家失查上當,立刻派走卒去『抄贓』敲詐:
不容分說,跳進櫃來,拿過(玉帶)一看,道:『有賊了!』就外邊走上七八個人來,把當(鋪)裏四五人一齊拴下,道:『這帶是司房王爺代陳爺買來進上的,三日前被義男王勤盜去,還有許多玩器。如今玉帶在你這裏,要你們還人,還要這些贓物!』
把這個當(鋪)中人驚得面如土色,早已被拿進府中。先見兩個小掌家內相(即太監),王司房過去講了幾句,那小內相叫:『抓過來!』先是一人一套(大刑):四十京板、一拶、一夾,要他招贓。
這凶如惡虎的陣勢把孫監生嚇得魂不附體,只好百般哀求王司房『收局』,而後者一直等到孫監生將古鼎拱手獻出、並附送數百兩銀子才肯罷手。
大家很容易看出,特務衙役們詐騙手段之嫻熟已經爐火純青,所以故事中滿篇都是『放火』、『收火』、『設局』、『收局』等等生動的描述語彙,小說作者更總結說:『鬼域紛紛滿世路』;『誰識奸謀深似海!』
而從諸如此類的案例和本文『圖片說明』的介紹中可以看得更清楚的是,這種『鬼域紛紛滿世路』並非流氓地痞和流氓文化自身具有覆蓋社會的能量,而是由於權力流氓化的強大驅動,為社會流氓化提供了源源不盡的瘋狂勢能。也就是說:統治權力失去制約以後的日益猙獰貪婪,乃是當時社會普遍流氓化、社會倫理極度丑鄙扭曲、法律日益淪為『專制惡法』的真正源頭。
16?17世紀中西法律史的比較說明了什麼
不論世界什麼地方,如果失去了國民天賦權利和社會正義等的有效制約,權力都必然要墜入詭詐和野蠻的深淵。僅以『誘民犯罪』而言,它也不是明朝特務的專利,否則西方法律學中就不會有『Entrapment』(意為『陷阱』、『下套兒』、『釣魚』,常指司法者故意誘使國民犯法)等等與『設局』、『收局』同樣生動的語彙。但即使如此,憲政法治制度仍在整體上阻斷了社會淪入『鬼域紛紛滿世路』的危險。而所以如此,首先是因為它在制度建構的起點上,就規定必須設置對統治權力的剛性制約,即早在17世紀洛克闡明的:
政府所有的一切權力,既然只是為社會謀幸福,因而不應該是專斷和憑一時高興的,而是應該根據既定和公佈的法律來行使;這樣,一方面使人民可以知道他們的責任並在法律範圍內得到安全和保障,另一方面,也使統治者被限制在他們的適當範圍之內,不致為他們所擁有的權力所誘惑??(【政府論】下篇第137段)
正是因為有了這個根本支點,所以司法過程中防止誘民犯罪的一切具體保障(比如陪審團制度,案件審理過程必須對國民公開而禁止黑箱操作,證據只有經合法程序獲得才能在法庭生效,被告及其律師與證人的對質權、對證據和相關指控的質證抗辯權都是不可剝奪的『憲法權利』,等等)才有了立足的基礎。以西方法治史上的這種源流對比16?17世紀中國的法律和社會,就不難發現許多我們應該認真體會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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