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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 《唐会要》“四夷部”证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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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竹客 发表于 2011-8-17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中华文史网
卷九九南诏蛮,下/2095(1766)

  西川节度使高骈奏:“西川新旧军差已众,况蛮小丑,必易枝梧。今已道路崎岖,馆驿穷困,更有军顿,立见流移。其左神策、长武镇、~州、河东所抽兵中,人数不少,况备办军食,费损尤多,又缘三道藩镇,尽扼羌戎,边鄙未宁,望不差发。”
  按“其左神策、长武镇、~州、河东所抽兵中,人数不少”句,文意未安。《册府》卷九八七作:“其左神策、长武、麟州、河东所抽甲兵人数不少”,《唐会要》“中”当为“甲”之讹字,下夺“兵”字。
  又,“西川新旧军差已众”,颇费猜详,《册府》作“西川新军、旧军,差到已众”,《唐会要》嫌删略过简,易生岐义。
卷九九女国,下/2101(1771)

  女国,在葱岭之西,以女为王,每居层楼,侍女数百,五日一听政。其王若死,无女嗣位,国人乃调敛金钱,还于死王之族,买女而立之。其俗贵女子,贱丈夫,妇人为吏,男子为军士。女子贵者,则多有侍男;男子贵,不得有侍女。虽贱庶之女,尽为家长,犹有数夫焉。生子皆从母姓。男子披发,以青绿涂面,妇人辫发而萦之。土宜六畜,多骏马。
  贞观八年十二月,朝贡使至。
  以上是《唐会要》“女国”条的全部内容。按,《唐会要》“女国”与同卷上文“东女国”(2096页)颇多类同。为便于比较,兹将《唐会要》“东女国”条有关风俗的内容具引于下:
  东女,西羌之别种。(原注:以西海中有女国,故称东女国也。)俗以女为王,东与茂州党项接界,隔罗女蛮及白狼夷。有八十余城。王所居名康延川,中有弱水南流,用牛皮为船以渡。户口四万。女王号为“宾就”,有女官号曰“高霸”,评议国事。在外官寮,并男夫为之。五日一听政。女王若死,国中多敛钱,动至数万,更于王族求令女二人而立之。大者为大王,小者为小王。若大王死,则小王立,或姑死而妇继,无有篡夺。其所居,皆起重屋,王至九层,国人至六层。其王服青毛绫裙,下领衫,上披青袍,其袖委地。冬则羔裘,饰以纹锦。为小环髻,饰之以金。耳垂,足履醌鳌K字馗救硕轻丈夫。文字同于天竺。以十一月为正。每至十月,令巫者赍酒ヒ枭街校散糟麦于空,大咒呼鸟。俄顷,有鸟如雉,飞入巫者怀中,因刳其腹视之,有一谷,来岁必登,若有霜雪,必多异灾。其俗信之,名为鸟卜。
  《旧唐书・东女国传》[16/197/5278]与《唐会要》“东女国”条所载内容相同,措词无异,惟在“鸟卜”下多出:“其居丧,服饰不改,为父母则三年不栉沐。贵人死者,或剥其皮而藏之,内骨于瓶中,糅以金屑而埋之。国王将葬,其大臣亲属殉死者数十人。”可知二书史料来源相同,《唐会要》删略了贵人剥皮葬骨的风俗。
  《唐会要》“女国”条涉及的内容有七项。第一,女王居楼;第二,五日一听政;第三,女王死,国人敛钱于族中更求女而立;第四,女为吏,男为军士,女贵多侍男,男贵不得有侍女,女有数夫;第五,生子从母姓;第六,男子披发涂面,女子辫发;第七土宜六畜,多骏马。其中一、二、三项与“东女国”风俗相同且记述的文字如出一辙,事颇可疑。而且在隋唐时代的记载中,除《唐会要》之外,尚未见到有“东女”与“女国”两个以女子为王的国家的记载。《通典》卷一九三“女国”条载:
  女国,隋时通焉。在葱岭之南……王居九层之楼,侍女数百人,五日一听朝。复有小女王,共理国政。其俗贵妇人,轻丈夫,而性不妒忌。男女皆以彩色涂面,一日之内或数度变改之。男子皆被发,妇人辫发而萦之。其王死,若无女嗣位,国人乃调敛金钱,得数百万,还于死王之族,买女而立之。其地五男三女,贵女子,贱丈夫,妇人为吏职,男子为军士。女子贵者则多有侍男,男子不得有侍女。虽贱庶之女,尽为家长,有数夫焉。生子皆从母姓。气候多寒,以射猎为业。出B石、朱砂、麝香、牦牛、骏马、蜀马……其女王死,国中贵人剥取皮,以金屑和骨肉置于瓶内而埋之,经一年,又以其皮纳于铁器埋之。
  《通典》的记载与《唐会要》“东女国”条的内容基本相同,只是去取有异。《通典》中不仅保留了被《唐会要》删去的有关贵人剥皮葬骨的风俗,而且比《旧唐书》多出了“经一年,又以其皮纳于铁器埋之”数语。从以上比较完全可以肯定,《通典》“女国”就是《旧唐书》、《唐会要》的“东女国”,三书史料来源相同,只是去取略有差异。
  更重要的是,《通典》“女国”的记载还包括了《唐会要》“女国”条具列的所有七项内容,由此可以断定,《唐会要》“东女国”与“女国”是同一个国家,《唐会要》误以一国两传。如所周知,《唐会要》最初由苏冕修撰唐高祖至德宗诸朝事,后由崔铉领衔续撰德宗以后至宣宗朝事,最后经王溥补修宣宗以后事而成,一国二传,疑是在续修时误补所致。又,《唐会要》“葱岭之西”,《隋书・女国传》[6/83/1850]、《通典》“西”作“南”,当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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