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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唐會要】『四夷部』證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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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竹客 發表於 2011-8-17 09: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華文史網
卷九九南詔蠻,下/2095(1766)

  西川節度使高駢奏:『西川新舊軍差已眾,況蠻小丑,必易枝梧。今已道路崎嶇,館驛窮困,更有軍頓,立見流移。其左神策、長武鎮、~州、河東所抽兵中,人數不少,況備辦軍食,費損尤多,又緣三道藩鎮,盡扼羌戎,邊鄙未寧,望不差發。』
  按『其左神策、長武鎮、~州、河東所抽兵中,人數不少』句,文意未安。【冊府】卷九八七作:『其左神策、長武、麟州、河東所抽甲兵人數不少』,【唐會要】『中』當為『甲』之訛字,下奪『兵』字。
  又,『西川新舊軍差已眾』,頗費猜詳,【冊府】作『西川新軍、舊軍,差到已眾』,【唐會要】嫌刪略過簡,易生岐義。
卷九九女國,下/2101(1771)

  女國,在蔥嶺之西,以女為王,每居層樓,侍女數百,五日一聽政。其王若死,無女嗣位,國人乃調斂金錢,還於死王之族,買女而立之。其俗貴女子,賤丈夫,婦人為吏,男子為軍士。女子貴者,則多有侍男;男子貴,不得有侍女。雖賤庶之女,盡為家長,猶有數夫焉。生子皆從母姓。男子披髮,以青綠塗面,婦人辮髮而縈之。土宜六畜,多駿馬。
  貞觀八年十二月,朝貢使至。
  以上是【唐會要】『女國』條的全部內容。按,【唐會要】『女國』與同卷上文『東女國』(2096頁)頗多類同。為便於比較,茲將【唐會要】『東女國』條有關風俗的內容具引於下:
  東女,西羌之別種。(原註:以西海中有女國,故稱東女國也。)俗以女為王,東與茂州党項接界,隔羅女蠻及白狼夷。有八十餘城。王所居名康延川,中有弱水南流,用牛皮為船以渡。戶口四萬。女王號為『賓就』,有女官號曰『高霸』,評議國事。在外官寮,並男夫為之。五日一聽政。女王若死,國中多斂錢,動至數萬,更於王族求令女二人而立之。大者為大王,小者為小王。若大王死,則小王立,或姑死而婦繼,無有篡奪。其所居,皆起重屋,王至九層,國人至六層。其王服青毛綾裙,下領衫,上披青袍,其袖委地。冬則羔裘,飾以紋錦。為小環髻,飾之以金。耳垂,足履醌鰲K字馗救碩輕丈夫。文字同於天竺。以十一月為正。每至十月,令巫者齎酒ヒ梟街校散糟麥於空,大咒呼鳥。俄頃,有鳥如雉,飛入巫者懷中,因刳其腹視之,有一谷,來歲必登,若有霜雪,必多異災。其俗信之,名為鳥卜。
  【舊唐書・東女國傳】[16/197/5278]與【唐會要】『東女國』條所載內容相同,措詞無異,惟在『鳥卜』下多出:『其居喪,服飾不改,為父母則三年不櫛沐。貴人死者,或剝其皮而藏之,內骨於瓶中,糅以金屑而埋之。國王將葬,其大臣親屬殉死者數十人。』可知二書史料來源相同,【唐會要】刪略了貴人剝皮葬骨的風俗。
  【唐會要】『女國』條涉及的內容有七項。第一,女王居樓;第二,五日一聽政;第三,女王死,國人斂錢於族中更求女而立;第四,女為吏,男為軍士,女貴多侍男,男貴不得有侍女,女有數夫;第五,生子從母姓;第六,男子披髮塗面,女子辮髮;第七土宜六畜,多駿馬。其中一、二、三項與『東女國』風俗相同且記述的文字如出一轍,事頗可疑。而且在隋唐時代的記載中,除【唐會要】之外,尚未見到有『東女』與『女國』兩個以女子為王的國家的記載。【通典】卷一九三『女國』條載:
  女國,隋時通焉。在蔥嶺之南……王居九層之樓,侍女數百人,五日一聽朝。復有小女王,共理國政。其俗貴婦人,輕丈夫,而性不妒忌。男女皆以彩色塗面,一日之內或數度變改之。男子皆被發,婦人辮髮而縈之。其王死,若無女嗣位,國人乃調斂金錢,得數百萬,還於死王之族,買女而立之。其地五男三女,貴女子,賤丈夫,婦人為吏職,男子為軍士。女子貴者則多有侍男,男子不得有侍女。雖賤庶之女,盡為家長,有數夫焉。生子皆從母姓。氣候多寒,以射獵為業。出B石、硃砂、麝香、氂牛、駿馬、蜀馬……其女王死,國中貴人剝取皮,以金屑和骨肉置於瓶內而埋之,經一年,又以其皮納於鐵器埋之。
  【通典】的記載與【唐會要】『東女國』條的內容基本相同,只是去取有異。【通典】中不僅保留了被【唐會要】刪去的有關貴人剝皮葬骨的風俗,而且比【舊唐書】多出了『經一年,又以其皮納於鐵器埋之』數語。從以上比較完全可以肯定,【通典】『女國』就是【舊唐書】、【唐會要】的『東女國』,三書史料來源相同,只是去取略有差異。
  更重要的是,【通典】『女國』的記載還包括了【唐會要】『女國』條具列的所有七項內容,由此可以斷定,【唐會要】『東女國』與『女國』是同一個國家,【唐會要】誤以一國兩傳。如所周知,【唐會要】最初由蘇冕修撰唐高祖至德宗諸朝事,後由崔鉉領銜續撰德宗以後至宣宗朝事,最後經王溥補修宣宗以後事而成,一國二傳,疑是在續修時誤補所致。又,【唐會要】『蔥嶺之西』,【隋書・女國傳】[6/83/1850]、【通典】『西』作『南』,當據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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